创源股份(3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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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股份(30070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6 20:01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创源文化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 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 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 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 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 ...
创源股份(300703) - 总经理(总裁)工作制度
2025-08-26 20:01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总裁)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提高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管理效率和管理 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 3 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在公司承担管理职责的总经理(总 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的相关义务、职权等工作制 度另行约束,不在本制度中列出。 第 4 条 公司总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经理(总裁)为代表的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 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高级管理人员 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力。 第二章 总经理(总裁)的任免 第 5 条 公司设总经理(总裁)1 名,副总经理(副总裁)若干名。公司总经理(总 ...
创源股份(300703)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1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 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 ...
创源股份(3007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20:01
重大资产与担保决策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股东会审议[4][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9] - 临时股东会在规定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9][11]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4] - 董事会提出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提前30天通知并说明原因[16]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东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2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2]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5]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5]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25]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6] - 股东对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0]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披露[3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表决结果[36]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6]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39]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40][42] - 公告或通知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41]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4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1]
创源股份(30070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6 20:0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加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 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 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以上统称为"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 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 ...
创源股份(30070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20:01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以下简称"独立 董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股票上市的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
创源股份(30070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08-26 20:01
短线交易规定 - 董高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权收益归公司[7] - 持股超5%股东参照董高短线交易规定[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任职期每年转让不超所持25%,不超1000股可全转[8][9] - 上市满一年后董高新增无限售股按75%锁定,未满一年按100%锁定[9] 可转让股份计算 - 每年首交易日以董高上年末登记股份为基数算可转让额度[9]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10]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12] - 董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申报公告[13] 其他规定 - 公司及董高保证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担责[14] - 董高不得进行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14] - 公司对董高更严规定及非董高股份锁定向深交所申报[15] - 深交所对相关人员买卖股份日常监管[16] - 董高申报后中登深圳分公司锁定股份[18] - 董高离任后6个月内股份全部锁定[19] - 董高违规深交所视情节处分[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4]
创源股份(3007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1
人员薪酬 - 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6万元人民币(含税)[4] - 董事薪酬调整依据含多方面因素[5] -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7] 薪酬制定 - 绩效年薪计算方式及系数可调整[7] - 不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订方式不同[8] 违规处罚 - 违规扣减绩效和奖励薪酬,弄虚作假双倍处罚[9]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11]
创源股份(30070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6 20:01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规则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新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5]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7] 选聘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1] 聘期与轮换 - 聘期一年可续聘,连续聘任不超8年,最长10年[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审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3] 信息披露与评价 - 年度报告披露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5] - 审计委员会续聘评价肯定则提交审议,否定则改聘[14] 改聘相关 - 年报审计期间除特定情况不得改聘[17]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书面报告,公司改聘[18]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选聘[18]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评价意见中[19] - 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依规处理[19] - 存在特定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9] 其他 - 相关处罚董事会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9] - 制度依国家法律,不一致以规定为准[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3]
创源股份(30070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1
担保定义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2] 担保审批 - 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可为风险小但不符规定的申请担保人担保[6] - 多项担保情形须股东会审议,如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等[10]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12]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应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16] 担保管理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6] - 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履行则采取补救措施[17]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18]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等需及时披露[19] -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等[19]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控制知情者范围[20] 责任追究 - 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2] - 无权或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公司担责后可追偿[22] - 董事会违规决议致损失,参与表决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2] - 经办人员擅自决定致公司损失,公司给予处分并追偿[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