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源股份(3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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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股份(300703)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6 20:30
证券代码:300703 证券简称:创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 式召开,其中董事颜乾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会议由董 事长任召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 司经营管理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
创源股份(30070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6 20:01
内部审计人员配置 - 公司内部审计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6] 内部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的内部制度检查一次[11] -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 - 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8]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20]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3]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24] - 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1][28][29][22] 资料保存要求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得低于10年[12]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7] - 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8][29]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董事会需做专项说明[28] 其他要求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28]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并监督考核人员工作[31]
创源股份(30070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6 20:0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创源文化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 一 ...
创源股份(300703)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1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 (股份)的公司;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保护投资者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是指本公司依法设立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 低于50%,但是依据协议或者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股东会(股 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 低于50%,但是依据协议或者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能够决定被持股公司董事会 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 (五)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 ...
创源股份(30070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6 20:0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6] 任期与人数规定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6]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人数前暂停职权[6] 会议相关 - 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全体同意可免通知期[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不得接受无表决意向委托[19] 记录与生效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20]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
创源股份(3007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6 20:01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 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 ...
创源股份(30070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6 20:01
报告触发条件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4] - 公司为关联人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报告[14] - 提供担保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履行报告义务[11]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或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差异较大需报告[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动需报告[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21] 报告时间要求 - 报告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1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告[23]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24] 报告资料要求 - 年度等报告资料各部门应及时准确报送证券事务部[23]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5] 责任与制度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上报追究责任人责任[27]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2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 - 制度规定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后者执行且董事会应及时修订[31]
创源股份(300703) -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6 20:01
股权与注册资本 -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万股并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39.184万元[9] - 公司发起人以92,720,603.73元净资产中的6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折合6000万股,余额32,720,603.73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20][21] - 宁波市北仑合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累计实缴注册资本2490万元,占比41.50%[21] - 宁波天堂硅谷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累计实缴注册资本600万元,占比10.00%[21]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8,039.184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2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3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6]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4][85]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职工董事,8名非职工董事,非职工董事中含3名独立董事[110] -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1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5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0]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调整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提交股东会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63]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3]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对外担保除外)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股东会审议[5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14] 清算相关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94]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渠道公告,债权人30/45日内申报债权[196] -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报告并申请注销登记[199]
创源股份(300703)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6 20:01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宁 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环 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
创源股份(3007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08-26 20:01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 计委员会的决策功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 的有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有关规定,以及《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规 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积极介入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及披露工作,并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和实际情况,与会计 师事务所共同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进场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