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生物(3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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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林生物(300813) -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5-04-01 17:12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 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56 元/ 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于 202 ...
泰林生物: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3-27 18:28
文章核心观点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2] 分组1: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 - 公司在指定媒体公告会议通知,载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表决方式、审议事项等,对网络投票相关事项也做明确说明 [5] - 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叶大林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明确 [5] - 经核查,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会议通知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5][6] 分组2: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 - 有权出席人员为截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以及公司董监高和见证律师 [6] - 现场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7,475,598 股,占比 55.6733% [6] - 网络投票股东 11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90,921 股,占比 0.4876%,身份已验证 [7][8] - 现场和网络出席股东合计 11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066,519 股,占比 56.1609% [8] - 中小投资者 112 名,代表股份 590,921 股,占比 0.4876% [8] - 出席人员还有公司董监高和本所律师,经核查具备出席资格 [8] 分组3: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相符,符合相关规定 [8] 分组4: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表决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投票结束后按规定程序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结果,合并统计并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后当场公布 [9] - 第 1 - 3 项议案关联股东沈志林、夏信群、叶星月回避表决,各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超 99.9%,中小投资者同意比例超 93% [9][10][11] - 第 1 - 3 项议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公告,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11][12] - 经核查,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12]
泰林生物(300813)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3-27 16:59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1)召开时间:2025年3月27日(星期四)14: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2930号公司12楼 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大林先生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7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8,066,519股,占公司总股数的56.1609%。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7,475,598股,占公司总 股数的55.67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90,921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4876%。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6)本次会 ...
泰林生物(300813)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5-03-27 16:5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三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
泰林生物(300813) - 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2025-03-27 16:59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泰林 生命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林生命科学")、浙江泰林医学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泰林医学工程")、浙江泰林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林分析仪 器")于近期共取得了 8 项专利证书(其中发明专利 2 项),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申请号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权人 | | --- | --- | --- | --- | --- | --- | | 1 | 一种可批量化检测的压力蒸汽灭 | 发明 | 2021112582272 | 2025/1/10 | 泰林生命科学 | | | 菌生物指示剂抗力检测系统 | | | | | | 2 | 一种腔体密封性检测阈值测算方 | 发明 | 2024116292249 | 2025/3/11 | 泰林医学工程 | | | 法及密封检测优化方法 ...
泰林生物(300813) -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5-03-26 17:14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5.法定代表人:沈志林 6.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情况概述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1,000 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泰林新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泰林新材料")。近日,泰林新材料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 了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已经公司执委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不 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泰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EFPUER4U 3.公司类型: ...
泰林生物(300813) - 300813泰林生物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20250326
2025-03-26 17:06
公司基本情况 - 泰林生物于2020年1月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是生命科学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 - 主营业务聚焦生物技术、精准医疗等领域,提供一站式系列成套装备等产品与服务,构筑特色产业生态系统 [1] - 产品广泛应用于医疗卫生等大健康产业,客户数量达数千家,覆盖制药企业等多个领域 [1] 提问与解答 毛利率问题 - 灭菌和隔离系列毛利率下降受市场竞争导致的价格波动、产品结构变化、原材料和人工成本变化等因素影响 [2] 员工持股计划 - 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旨在激励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促进业绩增长 [2] 水生态进展 - 公司围绕客户需求开发水生态监测产品线,提供实验室检测等相关产品及服务,包括对水中三大类目标生物的检测 [3] - 主要产品包括酶底物法智能培养计数系统等,可进行智能化检测等 [3] 出海情况 - 海外市场是公司近年来重点拓展方向,通过参与国际展会覆盖独联体、欧洲等多个地区,提升了泰林品牌国际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4][5] - 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海外市场拓展力度,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5]
泰林生物(300813)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025-03-24 15:4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之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三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泰林生物")的委托,担任泰林生物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
泰林生物(300813) -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5-03-21 16:20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56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泰林生物(300813) - 回购报告书
2025-03-14 19:33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概况: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56 元/股。 (4)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 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