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瑞股份(3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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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瑞股份(300831) - 2024 Q2 - 季度财报
2024-08-27 18:54
财务指标 - 营业收入为12,095.13万元,同比增长126.4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77.73万元,同比增长528.19%[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421.94万元,同比增长1,071.92%[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965.45万元,同比下降428.33%[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462元,同比增长527.47%[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27%,同比增长4.40个百分点[1] - 总资产为97,472.30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4.36%[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0,710.72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4.97%[1] 主营业务 -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半导体器件和装置的研发、生产、实验调试和销售服务[20] - 公司在高电压、大功率、大直径的高等级晶闸管领域成为行业龙头,占据了领先的国内市场份额[20] - 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大功率电控晶闸管和特大功率光控晶闸管,成功应用于我国多个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21] 研发及技术 - 公司拥有技术研发人员156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37.59%[21] - 公司目前拥有专利65项,其中发明17项,实用新型48项[21] - 报告期内公司已向国家专利局提交9项专利申请,其中发明6项[21] - 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多项关键技术,如高压晶闸管全压接技术、高压低温焊接技术以及终端结构设计等[21] - 公司建成了世界一流水平的电力半导体器件研发生产基地,拥有一流的大功率半导体器件研发、生产和测试试验设备[21] - 公司承担了国家发改委备案的多个重大装备国产化项目,参与了国家科技部、陕西省科技厅支持的多个计划项目[21]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队伍保持稳定,确保了公司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工作的正常进行[21] 财务数据 - 报告期营业收入为12,095.13万元,同比增长126.43%,主要系交付验收的产品数量增加所致[28] - 报告期营业成本为3,799.90万元,同比增长17.78%[28] - 报告期研发投入为663.30万元,同比增长22.79%[28] - 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965.45万元,同比下降428.33%,主要系销售回款减少及支付税费增加所致[28] - 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385.55万元,同比增长2,980.40%,主要系收回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增加,支付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减少所致[28,29] - 报告期电力电子器件业务营业收入为11,768.77万元,同比增长205.08%,毛利率为70.34%[30]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6,931.19万元[48] -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325.52万元,已累计投入3,864.51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4.35%[50] - 公司于2024年1月调整了募投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变更了实施地点并延长了实施期限[50]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项目(一期)二标段施工单位招标和施工合同签订,以及项目(一期)监理单位招标和监理合同签订,并取得了施工许可证,于2024年7月25日正式开工[50]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105,000,000.00元用于办理现金管理产品[48]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53,707,891.10元[48]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通过了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建设项目均按照"三同时"制度执行,严格落实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74] -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召开股东大会,保障股东权益,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及治理结构[75] - 公司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重视产品质量,建立了全面完整质量体系[75] - 公司践行保护绿色环境的发展理念,持续加强环保投入,确保各项污染物指标达标[75]
派瑞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08-27 18:54
提名规则 - 特定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候选人[6][7] 表决权规则 - 股东表决权等于股份数乘应选人数[10]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监事得票需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半数[13] 补选规则 - 董事会人数不足规定三分之二应补选[13] - 当选人数不足规定三分之二需再次选举[14] 投票制度 - 采用累积投票制应说明并发放细则[16] - 召集人需制备适合选票[16] 实施细则 - 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21]
派瑞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8-27 18:53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工作[2] - 信息披露应及时、公平,保证真实、准确、完整[5] - 重大事项触及相关时点后及时履行披露义务[7] - 重大事件进展或变化及时披露[7] 披露条件与管理 - 符合条件信息可暂缓披露,涉密信息可豁免[8] - 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防止信息泄露[8] - 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2] 人员职责 - 董事、高管提供信息并担责,监事监督履职[13][14] - 5%以上股东通报重大事项并配合披露[17] 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19] - 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19] - 前三月和前九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9]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2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30%需披露[25] - 1/3以上监事变动需披露[26]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8] - 交易标的营收占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8] 关联交易与诉讼披露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披露[30] - 涉案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诉讼需披露[31] - 签日常合同金额占营收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32] 股东相关披露 - 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告知配合披露[42] - 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需告知配合披露[42] - 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需告知配合披露[42] 其他规定 - 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需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决议[3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披露[30] - 5%以上股东、实控人指定联络人[45] 披露媒体与保密 - 选《中国证券报》等至少一家为披露媒体[50] - 公司网站披露不早于指定媒体[51] - 信息文件公告时备置公司供查阅[51] 记录与保密制度 - 董事会秘书作会议记录,证券部记录业务情况[55][56] - 实行保密制度,内幕知情人保密[59] 违规处理 - 违规情节轻批评警告,严重者降薪等处理[63] 时间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点两个交易日内[66]
派瑞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8-27 18:53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4] - 重大交易(除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3]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报告[14]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期末净资产为负需及时报告[18] -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应及时报告方案具体内容[2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报告[25] 股东信息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30] - 相关股东持有、控制的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告知公司[30]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公司股票,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32]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当日,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送达相关文件[35]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的当日,向证券部预报重大信息[35] - 董事会等就重大事件做出决议,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当日内报告决议情况[35]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当日内,应进行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37] - 证券部应指定专人整理并保管上报的重大信息[37] 责任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的第一责任人[4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41]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未经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公司任何部门等均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披露重大信息[43]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报告重大信息需在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件的当日内[43]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负责归集信息向董事长报告、知会董事会秘书并提供基础资料[43] - 公司监事会成员对其他报告人负有监督义务[4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配合公司调查问询并如实回复[45]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信息、未及时报告等情形[47] - 报告人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7]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51]
派瑞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2024-08-27 18:53
利润分配规划 - 规划适用期为2024 - 2026年[13] - 拟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13] 现金分红比例 - 年度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30%[6][14]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8]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8]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8] 重大支出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3000万元,或达总资产20%属重大支出[7] 其他规定 - 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11] - 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2] - 满足现金股利分配后可股票分红[14] - 董事会结合经营数据有条件可中期现金分红[14] - 董事会提分红议案须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接受股东对分红建议和监督[14] - 规划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5] - 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15]
派瑞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8-27 18:53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 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 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 ...
派瑞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08-27 18:53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工作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 ...
派瑞股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2024-08-27 18:53
内部控制评价原则 -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2] 决策机构与责任 - 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最高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者[4] 评价工作小组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由内部审计部门牵头,成员含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5] 评价内容与重点 - 评价内容包括公司层面和业务流程层面内部控制,重点是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9] 评价程序 -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含制定方案、组成小组、测试等环节[11] 测试方法 - 内部控制评价测试方法有个别访谈法、调查问卷法等多种[12] 缺陷分类 - 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重要、一般缺陷,还有设计与运行、财务与非财务之分[5][16] 中介机构规定 - 公司可委托中介机构实施评价服务,但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提供[9] 报告流程 - 评价报告经审核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后由证券部信息披露[12] 工作底稿要求 - 评价工作应形成工作底稿,记录评价要素等[9]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 - 按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重大≥基准1.5%,重要0.5%≤<1.5%,一般<0.5%[16] - 按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重大≥基准3%,重要1%≤<3%,一般<1%[16]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 - 重大指总体影响水平超过资产总额的3%,重要超1%但<3%,一般<1%[18] 缺陷报告要求 - 一般、重要缺陷至少每年报告,重大缺陷应立即报告[21] 缺陷报告对象 - 重大和重要缺陷及整改方案报董事会等审定,一般缺陷报公司经理层[21] 报告时间规定 - 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为12月31日,应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24] 报告批准与报出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对外报出[24] 缺陷整改措施 - 公司应及时对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采取整改措施,控制风险并追究责任[21] 报告编制部门 - 公司内部审计部应按相关规范和办法编制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3]
派瑞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8-27 18:53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1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3] 担保规定 - 为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 - 股东会审议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14]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交易审计与评估 - 交易标的为股权超3000万元且占比5%以上需审计[14] - 交易标的为其他资产超3000万元且占比5%以上需评估[14] 关联关系披露 - 关联董事应十日内披露关联关系性质和程度[18] - 董事等应告知公司关联人情况[26]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4]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24] - 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4] 子公司与参股公司 - 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8]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按比例适用规定[28] 其他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8]
派瑞股份:关于修订和制定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8-27 18:53
制度修订 - 公司拟修订多项制度并制定三项制度[1] - 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余自董事会通过实施[2] 信息披露 - 相关制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2] 备查文件 - 包括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3] - 包括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4] 会议与公告时间 - 2024年8月26日召开相关会议[1] - 公告发布于2024年8月27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