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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瑞股份(3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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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瑞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7 18:54
证券代码:300831 证券简称:派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下午 17:00 在公司 2#楼大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3 人,没有 监事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或缺席本次会议,与会监事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审议 议案进行了表决。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宜恒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监 事会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3) 和《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派瑞股份(30083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08-27 18:54
制度制定依据与总则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守相关法规,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状况,指定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可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 [1] 目的与原则 - 目的是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形成服务文化,促进投资理念,增加信息透明度和改善治理 [2] - 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 [2] 职责与内容 - 职责有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管理渠道、保障股东权利、配合维权、统计分析投资者情况和开展其他活动 [3]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经营管理、环境社会治理、文化建设、股东权利、诉求处理、风险挑战和其他相关信息 [4] - 信息披露需在指定媒体第一时间公布,不得先于指定渠道,区分宣传广告与报道,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4] - 不得出现透露未公开信息、虚假宣传、价格预期承诺、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和违法违规行为 [5] 负责人与机构 -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控股股东等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 [6] - 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事务、组织协调和培训工作,活动前进行针对性指导 [6] - 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建立档案制度,档案保存不少于三年 [6][7] 自愿性信息披露 - 可自愿披露规定外信息,就经营等情况持续披露,披露预测信息需提示风险 [8] - 情况变化时及时更新信息,重大事项受关注需召开说明会 [8] - 发布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并正式披露 [9] 管理形式与要求 - 通过多种方式和形式建立沟通机制,安排现场参观做好信息隔离 [9] - 关注互动易平台和媒体报道,活动结束编制记录表并刊载 [9] - 做好股东会安排,为中小股东创造条件,可邀请媒体报道,自愿披露信息及时公布 [9][10] - 定期报告公布联系方式,保证渠道畅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10] - 说明会采取便于参与方式,会前征集问题并答复,特定情形需召开说明会 [10]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接受调研妥善接待并履行披露义务 [10][11] - 调研不得违法违规,人员知会董事会秘书,要求调研方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 [11] - 建立事后核实程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接受媒体调研参照执行 [11][12] - 通过互动易平台交流,谨慎客观发布信息,不得替代披露义务 [12] 相关机构与个人 投资者关系顾问 - 必要时可聘请,注意其服务对象,不得代表公司发言,以现金支付报酬 [13] 证券分析师和基金经理 - 不得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平等提供资料,不得出资委托发表报告,不得引用分发报告,可为考察提供便利但不资助 [14] 新闻媒体 - 选择适当媒体发布信息,未披露重大信息不接受采访,区分宣传资料与报道 [15][16] 从业人员要求 - 具备良好品行素养、专业知识结构、沟通协调能力,全面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 [17] 附则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国家法律和章程执行 [18] - 明确制度中数字表述含义,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审议通过后生效 [18]
派瑞股份(300831) - 2024 Q2 - 季度财报
2024-08-27 18:54
财务指标 - 营业收入为12,095.13万元,同比增长126.4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77.73万元,同比增长528.19%[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421.94万元,同比增长1,071.92%[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965.45万元,同比下降428.33%[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462元,同比增长527.47%[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27%,同比增长4.40个百分点[1] - 总资产为97,472.30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4.36%[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0,710.72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4.97%[1] 主营业务 -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半导体器件和装置的研发、生产、实验调试和销售服务[20] - 公司在高电压、大功率、大直径的高等级晶闸管领域成为行业龙头,占据了领先的国内市场份额[20] - 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大功率电控晶闸管和特大功率光控晶闸管,成功应用于我国多个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21] 研发及技术 - 公司拥有技术研发人员156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37.59%[21] - 公司目前拥有专利65项,其中发明17项,实用新型48项[21] - 报告期内公司已向国家专利局提交9项专利申请,其中发明6项[21] - 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多项关键技术,如高压晶闸管全压接技术、高压低温焊接技术以及终端结构设计等[21] - 公司建成了世界一流水平的电力半导体器件研发生产基地,拥有一流的大功率半导体器件研发、生产和测试试验设备[21] - 公司承担了国家发改委备案的多个重大装备国产化项目,参与了国家科技部、陕西省科技厅支持的多个计划项目[21]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队伍保持稳定,确保了公司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工作的正常进行[21] 财务数据 - 报告期营业收入为12,095.13万元,同比增长126.43%,主要系交付验收的产品数量增加所致[28] - 报告期营业成本为3,799.90万元,同比增长17.78%[28] - 报告期研发投入为663.30万元,同比增长22.79%[28] - 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965.45万元,同比下降428.33%,主要系销售回款减少及支付税费增加所致[28] - 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385.55万元,同比增长2,980.40%,主要系收回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增加,支付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减少所致[28,29] - 报告期电力电子器件业务营业收入为11,768.77万元,同比增长205.08%,毛利率为70.34%[30]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6,931.19万元[48] -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325.52万元,已累计投入3,864.51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4.35%[50] - 公司于2024年1月调整了募投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变更了实施地点并延长了实施期限[50]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项目(一期)二标段施工单位招标和施工合同签订,以及项目(一期)监理单位招标和监理合同签订,并取得了施工许可证,于2024年7月25日正式开工[50]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105,000,000.00元用于办理现金管理产品[48]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53,707,891.10元[48]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通过了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建设项目均按照"三同时"制度执行,严格落实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74] -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召开股东大会,保障股东权益,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及治理结构[75] - 公司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重视产品质量,建立了全面完整质量体系[75] - 公司践行保护绿色环境的发展理念,持续加强环保投入,确保各项污染物指标达标[75]
派瑞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08-27 18:54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 行使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 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的乘积,并可以 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 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 决定当选董事或者监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 ...
派瑞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8-27 18:53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工作[2] - 信息披露应及时、公平,保证真实、准确、完整[5] - 重大事项触及相关时点后及时履行披露义务[7] - 重大事件进展或变化及时披露[7] 披露条件与管理 - 符合条件信息可暂缓披露,涉密信息可豁免[8] - 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防止信息泄露[8] - 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2] 人员职责 - 董事、高管提供信息并担责,监事监督履职[13][14] - 5%以上股东通报重大事项并配合披露[17] 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19] - 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19] - 前三月和前九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9]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2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30%需披露[25] - 1/3以上监事变动需披露[26]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8] - 交易标的营收占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8] 关联交易与诉讼披露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披露[30] - 涉案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诉讼需披露[31] - 签日常合同金额占营收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32] 股东相关披露 - 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告知配合披露[42] - 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需告知配合披露[42] - 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需告知配合披露[42] 其他规定 - 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需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决议[3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披露[30] - 5%以上股东、实控人指定联络人[45] 披露媒体与保密 - 选《中国证券报》等至少一家为披露媒体[50] - 公司网站披露不早于指定媒体[51] - 信息文件公告时备置公司供查阅[51] 记录与保密制度 - 董事会秘书作会议记录,证券部记录业务情况[55][56] - 实行保密制度,内幕知情人保密[59] 违规处理 - 违规情节轻批评警告,严重者降薪等处理[63] 时间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点两个交易日内[66]
派瑞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8-27 18:53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4] - 重大交易(除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3]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报告[14]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期末净资产为负需及时报告[18] -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应及时报告方案具体内容[2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报告[25] 股东信息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30] - 相关股东持有、控制的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告知公司[30]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公司股票,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32]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当日,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送达相关文件[35]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的当日,向证券部预报重大信息[35] - 董事会等就重大事件做出决议,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当日内报告决议情况[35]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当日内,应进行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37] - 证券部应指定专人整理并保管上报的重大信息[37] 责任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的第一责任人[4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41]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未经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公司任何部门等均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披露重大信息[43]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报告重大信息需在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件的当日内[43]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负责归集信息向董事长报告、知会董事会秘书并提供基础资料[43] - 公司监事会成员对其他报告人负有监督义务[4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配合公司调查问询并如实回复[45]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信息、未及时报告等情形[47] - 报告人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7]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51]
派瑞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2024-08-27 18:53
利润分配规划 - 规划适用期为2024 - 2026年[13] - 拟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13] 现金分红比例 - 年度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30%[6][14]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8]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8]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8] 重大支出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3000万元,或达总资产20%属重大支出[7] 其他规定 - 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11] - 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2] - 满足现金股利分配后可股票分红[14] - 董事会结合经营数据有条件可中期现金分红[14] - 董事会提分红议案须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接受股东对分红建议和监督[14] - 规划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5] - 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15]
派瑞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8-27 18:53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 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 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