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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春股份(300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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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春股份(300877)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9:4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需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工作小组 -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以公司审计部为牵头单位[5] 审计委员会职权与运作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10]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其他事项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7]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制定于2025年10月[20]
金春股份(30087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9:48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最近三年受深交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士不得担任[4] 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11] - 任职出现规定情形,公司1个月内解聘[12] 相关职责与要求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11] - 聘任时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1] 其他规定 - 证券事务代表应经培训取得资格证书[11] - 聘任时签订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3] - 保证任职期间参加深交所后续培训[13]
金春股份(30087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9:48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以提高披露质量和透明度[2]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3] 处理原则 -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4] 责任处理 - 违规使年报出错应追究责任,情节恶劣从重,有效阻止从轻[3][4] 制度执行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7]
金春股份(30087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9:48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顾问[6] 项目搁置与论证 - 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2]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论证可行性[1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部分程序[13] - 使用节余达净额10%且超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13] 资金置换 - 自筹预先投入,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3] - 自筹支付薪酬等,6个月内置换[13]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股东会审议[1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并披露[23]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披露[23] - 保荐或顾问半年度现场调查,年末出核查报告[24] - 内审部门半年检查并报告[25] - 当年有使用,董事会聘请审计并披露结论[24] 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流动好、期限不超一年且不质押[15] - 暂时闲置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单次不超一年[16] 用途变更 - 改变用途含取消、变更主体和方式等[20] 超募投资项目 - 使用超募投资应披露方案、必要性等,涉关联交易需审议披露[17]
金春股份(30087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9:48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工作中的作用,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相关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诚和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
金春股份(30087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9:48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 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拟定 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由总经 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细则的 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 ...
金春股份(300877)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9:48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 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选 择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金春股份(300877) -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4 19:48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0 月)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5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5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7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8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1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2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3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6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0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0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2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26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28 | |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 | | 30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2 ...
金春股份(30087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9:48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董 事长、董事、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秘书职权、职责、权利与义务的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 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按《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在任期届满之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
金春股份(300877)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9:48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独立董事。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或罢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细则 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七条 战略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