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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春股份(300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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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春股份(30087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20:03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2]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2] - 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5][6]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发展战略等多方面[6]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5][7] 沟通渠道与义务 - 设立投资者咨询专线并在官网开设专栏[7] - 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披露情况[8][9] - 活动结束编制记录表并刊载[9] 部门职责 - 证券事务部门统计分析投资者情况[14] - 汇集生产等信息并按要求披露[14] - 主持年报等编制、设计等工作[14] 危机处理 - 媒体重大负面报道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公告[17] - 重大不利诉讼或仲裁披露评估事件及影响[18] - 受监管部门处罚及时汇报并公告[18] - 经营业绩下滑或亏损分析原因并发布公告[18]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21] - 公司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首要责任[21]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5]
金春股份:拟5191.8万元收购金圣源51%股权
新浪财经· 2025-10-24 20:01
收购交易概述 -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金圣源51%股权 [1] - 交易作价为5191.80万元 [1] - 交易完成后金圣源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
金春股份: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金圣源51.00%股权,交易作价为5191.8万元
国际金融报· 2025-10-24 19:48
交易概述 -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安徽金圣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1] - 交易作价为5191.8万元 [1] - 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 交易标的与业务协同 -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车规级防护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1] - 标的公司属于上市公司产业下游企业 [1] - 非织造布材料系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之一 [1] - 交易前公司已是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之一 [1] - 公司为国内规模较大且产品性能优良的非织造材料制造企业 [1]
金春股份(30087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9:48
资金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资金管理,子公司参照执行[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关联交易与监管 - 公司与大股东等发生关联交易须按规定执行,严控对其担保[7] - 董事会负责防范管理,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具体监管[8][9] 侵占处理与清偿 - 发现侵占情况,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报告公告[9]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可探索金融创新方式[9][12] 资产清偿与责任 - 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需经股东会批准[10] - 大股东等违规占用资金应担赔偿责任,董事违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12] 审计与公告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公告[13]
金春股份(300877) - 重大经营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9:48
计划与审批 - 总经理每年1季度拟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核[2]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由董事会批准[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由股东会批准[4]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5] 担保与合同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事项需股东会审议[5] - 日常经营相关资产合同单项合同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总经理签署前通报董事会[6] - 购置或出售其他资产单项合同标的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下由总经理批准[7] 贷款审批 - 流动资金贷款单项1000万元以上合同签署前报董事长批准[7] - 非流动资金贷款单项或累计额超上期经审计净资产50%经董事会审核报股东会决定[7] 其他决策 - 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由董事会决定[7]
金春股份(30087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9:4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近三年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刑事处罚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3] - 选聘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委员会提出要求,经初步审查、资质审查,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最后签订业务约定书[10] 审计费用及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情况及原因[9]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0]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6] - 可通过多种方式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诚信情况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11]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可续聘[12]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出现五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3]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14]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检查选聘情况[17]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7] - 股东会决议可解聘,违约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8] - 会计师事务所有六种行为,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8]
金春股份(30087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9:48
董事履职与改选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5]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6] 人员离职规定 - 离职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8] -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9]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申请复核[12] 任职限制 - 多种犯罪及责任情形下一定期限内不得任职[4]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总数25%[9]
金春股份(300877)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9:48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 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 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规 范经营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 ...
金春股份(30087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9:48
交易审议 - 六种情况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涉资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4][5] - 五种未达股东会审议权限情况,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涉资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5] - 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累计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除披露审计评估外,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交易标的为股权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营收视为涉资总额和营收[6] - 最近一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且交易仅达特定标准,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规定[6] 投资管理 - 重大投资项目指达本制度规定标准之一的投资项目[10] - 原则不鼓励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等衍生产品投资,开展需制定程序、监控措施并限定规模[11] - 证券投资等事项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授予个人或经营管理层[11] - 四种情况可收回对外投资,四种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收回[13][14] - 董事长组织实施、验收评估和投后跟进投资项目,可修改、变更或终止投资方案[15] - 经股东会批准的投资项目修改等需股东会审议[15] 监督与制度 -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有权监督、检查公司投资行为[15]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批准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董事会以决议形式解释歧义条款[17]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17]
金春股份(300877) - 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9:48
投资适用范围 - 部分证券投资情形不适用本制度,如购买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2] 资金来源与类型 - 委托理财资金为自有闲置或闲置募集资金,用募集资金买的须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4] 审议要求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门及证券投资部负责日常运作和管理,建立管理台账[10][11] - 审计部、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检查[11]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及时披露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相关信息[14] - 公司需披露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发生额等情况[15] - 公司需披露报告期末证券投资组合情况[15] - 公司需披露报告期末按市值占比排列前十只证券信息[15] - 公司需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的损益情况[15]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中“以上”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17]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本制度规定与后续国家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1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17] 制度适用主体与时间 - 该制度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相关制度[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