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金春股份(300877)
icon
搜索文档
金春股份:10月2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4 21:03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1] 财务与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非织造布行业,占比85.46% [1] - 化学纤维业务收入占比为11.31% [1] - 非织造布材料制品业务收入占比为1.69% [1]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为1.54% [1] 市场表现 - 公司股票收盘价为31.61元 [1] - 截至发稿,公司市值为38亿元 [1]
金春股份(30087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20:03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2]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2] - 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5][6]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发展战略等多方面[6]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5][7] 沟通渠道与义务 - 设立投资者咨询专线并在官网开设专栏[7] - 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披露情况[8][9] - 活动结束编制记录表并刊载[9] 部门职责 - 证券事务部门统计分析投资者情况[14] - 汇集生产等信息并按要求披露[14] - 主持年报等编制、设计等工作[14] 危机处理 - 媒体重大负面报道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公告[17] - 重大不利诉讼或仲裁披露评估事件及影响[18] - 受监管部门处罚及时汇报并公告[18] - 经营业绩下滑或亏损分析原因并发布公告[18]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21] - 公司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首要责任[21]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5]
金春股份:拟5191.8万元收购金圣源51%股权
新浪财经· 2025-10-24 20:01
收购交易概述 -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金圣源51%股权 [1] - 交易作价为5191.80万元 [1] - 交易完成后金圣源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
金春股份: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金圣源51.00%股权,交易作价为5191.8万元
国际金融报· 2025-10-24 19:48
交易概述 -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安徽金圣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1] - 交易作价为5191.8万元 [1] - 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 交易标的与业务协同 -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车规级防护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1] - 标的公司属于上市公司产业下游企业 [1] - 非织造布材料系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之一 [1] - 交易前公司已是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之一 [1] - 公司为国内规模较大且产品性能优良的非织造材料制造企业 [1]
金春股份(30087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9:48
资金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资金管理,子公司参照执行[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关联交易与监管 - 公司与大股东等发生关联交易须按规定执行,严控对其担保[7] - 董事会负责防范管理,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具体监管[8][9] 侵占处理与清偿 - 发现侵占情况,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报告公告[9]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可探索金融创新方式[9][12] 资产清偿与责任 - 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需经股东会批准[10] - 大股东等违规占用资金应担赔偿责任,董事违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12] 审计与公告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公告[13]
金春股份(30087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9: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及《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 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四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
金春股份(300877) - 重大经营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9:48
计划与审批 - 总经理每年1季度拟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核[2]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由董事会批准[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由股东会批准[4]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5] 担保与合同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事项需股东会审议[5] - 日常经营相关资产合同单项合同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总经理签署前通报董事会[6] - 购置或出售其他资产单项合同标的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下由总经理批准[7] 贷款审批 - 流动资金贷款单项1000万元以上合同签署前报董事长批准[7] - 非流动资金贷款单项或累计额超上期经审计净资产50%经董事会审核报股东会决定[7] 其他决策 - 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由董事会决定[7]
金春股份(30087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9:48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等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九)法律、行政法 ...
金春股份(300877)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9:48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 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 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规 范经营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 ...
金春股份(30087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9:48
交易审议 - 六种情况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涉资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4][5] - 五种未达股东会审议权限情况,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涉资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5] - 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累计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除披露审计评估外,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交易标的为股权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营收视为涉资总额和营收[6] - 最近一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且交易仅达特定标准,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规定[6] 投资管理 - 重大投资项目指达本制度规定标准之一的投资项目[10] - 原则不鼓励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等衍生产品投资,开展需制定程序、监控措施并限定规模[11] - 证券投资等事项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授予个人或经营管理层[11] - 四种情况可收回对外投资,四种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收回[13][14] - 董事长组织实施、验收评估和投后跟进投资项目,可修改、变更或终止投资方案[15] - 经股东会批准的投资项目修改等需股东会审议[15] 监督与制度 -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有权监督、检查公司投资行为[15]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批准后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董事会以决议形式解释歧义条款[17]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