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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3009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朗特智 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 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 ...
朗特智能(30091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证券部为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 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委员会全体委员 过半数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 ...
朗特智能(30091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深圳朗特智能 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 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 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 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的情形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 ...
朗特智能(30091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由委员会全体 委员过半数产生。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五条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 责。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薪酬与考核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 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 开展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学决策,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
朗特智能(30091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管理层正确决 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 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机构,依据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 公司及其控股各分子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对内部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改进,帮 助公司持续提高运作效率、改善经营管理,维护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的 合法权益,实行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的内部管理程序和规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 ...
朗特智能(300916)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与规范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 控制委托理财决策与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章 理财产品的界定及管理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委托理财管理是指在国家政策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 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前提下,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 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深圳朗特智能控 ...
朗特智能(30091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 性投资进行研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发展项目进行审查,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人数为三人。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三分之一的董事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过半数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 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 重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 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朗特智能(30091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 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 ...
朗特智能(300916)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 公司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 或股权,或者虽未达到 50%但能够直接或间接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或非公司制企 业。 第三条 对子公司管理指公司对子公司在规范治理、财务管理、经营管理、 内部审计监督与检查、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等方面的管理和控制。 第四条 对子公司管理要达到的目标: (一)确保子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二)保障子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保证子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章程的规定,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设立股东会(全资子公司不设股东 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并规范运作,建立 ...
朗特智能(3009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朗 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