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3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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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30091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 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最高决策权。股东会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应当于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 时股东会。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 ...
朗特智能(30091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 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都拥有与应 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 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分散选举数人,按投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计算方法和投票方式 第五条 股 ...
朗特智能(30091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股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是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 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是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其他人共同经营;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朗特智能(30091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 次定期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 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 第四条 在 ...
朗特智能(300916)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 | | 2025 年 8 月 章程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深圳市朗特电 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54256352L。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65 万股,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Longtech Smart Control Co. ...
朗特智能(300916)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 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 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 ...
朗特智能(30091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利,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 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 公道。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 总经 ...
朗特智能(3009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 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新闻媒体、 投资者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四条 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价 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
朗特智能(30091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以及他人 的利益,以及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 程,并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不得利用在公司的职 权牟取个人利益,不得因其作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从第三方获取不当利 益。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 ...
朗特智能(3009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