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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骐环保(3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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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骐环保(300929) - 容诚审字[2025]230Z2189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7 16:28
内部控制审计 - 审计华骐环保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4]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有效性[5]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6] 审计结论 - 内部控制有固有局限性,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7] -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8]
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7 16:16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下称"高管")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 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参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管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管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及由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提名,由董事会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 ...
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4-27 16:16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完善内外部信息知情人管理事务,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 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 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和备案工作,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 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 ...
华骐环保(300929)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夏永芹)
2025-04-27 16:16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 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夏永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冶金学院(现安徽工业大学) 会计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担任上市 公司及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1993年7月起历任马鞍山市财政局科员、马鞍山 会计师事务所科员、安徽兴永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所长,现任马鞍山成功会计师 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2024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任职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
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4-27 16:16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4] - 公司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5]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5]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5]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等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7]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审批后披露[27]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证券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深交所审核登记等流程[29] 需披露事项 - 公司单笔中标或订立合同金额达1亿元以上需披露[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9][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0][23] - 单笔收到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达200万元以上或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20] - 收到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达200万元以上需披露[20]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44] - 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报废超该资产30%需报告[44]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46] 信息报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7]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重大信息[27] - 报告人在相关事项发生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或董秘报告信息[42] - 信息报告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信息当天不超24时[47] 人员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宜[32][33]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递交深交所要求文件等工作[34] - 高级管理人员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6] - 经营管理团队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并保证报告真实、及时和完整[36] - 子公司董事需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子公司经营等情况并担责[38] 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65] - 董事和高管应确保特定自然人、法人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66] - 董事和高管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68]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4] - 公司所有需披露信息应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56]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52]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7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71] - 本制度如与后续法规或修订后章程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71]
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2025-04-27 16: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安徽华骐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 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
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4-27 16: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 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 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 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的事项。 第四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 ...
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2025-04-27 16:16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下称"《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及《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副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工作 分工、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公司可 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增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多种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五) 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
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25-04-27 16:16
财务管理 - 库存现金不得超5000元,每月末盘点[12] - 现金用于职工工资等,1000元内零星支出可用[14] - 财务部每月内训,会计每年外训不少于2天、参加一次后续教育培训[9] 人员聘任 - 财务总监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财务部经理由财务总监提名,经理聘任[4] - 聘任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控股股东直系亲属不得任财务负责人[6] 预算管理 - 预算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编制,半年视情况调整[23] - 采用“零基预算”法编制,董事会季度检查,经理和财务部每月与部门检查[23][25] 筹资管理 - 年初拟订筹资方案,重大方案需可研报告,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8] - 银行授信、发行债券、股票筹资各有流程,均需董事会审批[28][29][30] 资产折旧 - 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10 - 30年,净残值率5%,年折旧率3.17 - 9.5%[34] - 机械设备等折旧年限5 - 10年,净残值率5%,年折旧率9.5 - 19%[34] 收入确认 - 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收入能可靠估计时用完工百分比法[77][81] - 水处理产品销售按是否承担安装调试责任确认收入[84] 采购管理 - 执行采购申请制度,获批后采购,付款通过系统申请[92] - 使用系统供应链模块管理存货,加权平均法核算成本[95] 坏账计提 - 单项金额重大应收账款300万以上,其他应收款100万以上[106] - 不同账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有不同坏账计提比例[107][108] 减值处理 -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进行测试,不同金额减值准备审批权限不同[103][124] - 单个事项预计负债金额5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等由股东会审批[131] 会计政策 - 会计政策变更用追溯调整法,估计变更用未来适用法[132][135] - 更正重要前期差错用追溯重述法[136] 财务报告 - 财务报告包括年度等,月度和季度除重大事项无附注[138][139] - 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列入合并范围[140] 系统管理 - 采用金蝶云星空系统核算和处理财务信息[144] - 系统硬盘自动备份,光盘季度刻录,管理员每周检查日志[145][146]
华骐环保(30092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2025-04-27 16:10
股票发行 - 拟以简易程序向不超35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股本30%的A股,募资不超3亿且不超去年末净资产20%[2][3][4][5][7] - 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80%[5] 资金相关 - 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7] - 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股份比例共享[8] 其他 - 发行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授权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10][11] - 本次发行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