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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骐环保(3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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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骐环保(300929)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5-05-09 16:24
业绩总结 - 2023年营收35,056.75万元,同比降18.42%,归母净利润648.09万元,同比降85.21%[11] - 2024年营收27,941.52万元,同比降20.30%,归母净利润 - 4,173.16万元,降743.92%[11] 项目情况 - 募投“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2024年4月30日达预定状态,实际效益 - 525.23万元,预计1,395.23万元[11] 其他 - 2021年1月20日在创业板上市,代码300929.SZ[5] - 2023年3月保荐代表人变更为杨凯强[1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17]
华骐环保(300929) - 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5-05-09 16:24
财报披露 -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 业绩说明会 - 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15:00 - 16:00[2][4][5] - 方式为网络互动,地点在价值在线(www.ir - online.cn)[2][4] - 会前2025年5月13日17:00前可提问,当天可参与交流[1][5] 参会人员及联系信息 - 董事长王健或董事、总经理郑杰等参会[4] - 联系人裴女士,电话0555 - 2763187[6] - 传真0555 - 2763127,邮箱hq@huaqitech.com.cn[7] 会后查看 - 可通过价值在线或易董app查看情况及内容[7]
华骐环保:2024年报净利润-0.42亿 同比下降800%
同花顺财报· 2025-04-27 16:57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基本每股收益从2023年的0 05元大幅下降至2024年的-0 32元 同比下滑740% [1] - 每股净资产从6 39元降至6 09元 同比下降4 69% 每股未分配利润从2 46元降至2 12元 降幅13 82% [1] - 营业收入从3 51亿元下降至2 79亿元 同比减少20 51% 净利润由盈利0 06亿元转为亏损0 42亿元 同比下滑800% [1] - 净资产收益率从0 77%恶化至-5 06% 同比下降757 14个百分点 [1] 股东结构变化 - 前十大流通股东持股比例合计34 79% 较上期减少343 75万股 [1] - 西藏星瑞企业管理 戚家伟 沈兴福 戚海云新进入前十大股东 分别持股380 38万股(3%) 287 78万股(2 27%) 207 89万股(1 64%) 182 21万股(1 44%) [2] - 财达证券资管计划 拉萨星晴网络科技 周军 安徽高新创投退出前十大股东 原持股分别为608 76万股(4 94%) 341 25万股(2 77%) 298万股(2 42%) 154万股(1 25%) [2] - 马鞍山安工大资产经营仍为第一大股东 持股1863 23万股(14 7%)未变动 [2] 利润分配方案 - 2024年度未实施分红送转方案 [3]
华骐环保(300929) - 容诚审字[2025]230Z2189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7 16:28
内部控制审计 - 审计华骐环保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4]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有效性[5]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6] 审计结论 - 内部控制有固有局限性,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7] -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8]
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7 16:16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下称"高管")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 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参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管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管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及由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提名,由董事会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 ...
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4-27 16:16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管理机构与责任人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证券部负责日常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为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登记入档和备案[3]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3] 保密与记录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11] - 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公开前情况并登记备案[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10年[15] 报送与自查规定 - 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16] - 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自查[17]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二个工作日内报送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17] 其他规定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需登记[18] - 对利用内幕交易买卖证券的视情节处罚并报送证监局[21] - 持股5%以上股东等违反制度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与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3]
华骐环保(300929)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夏永芹)
2025-04-27 16:16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 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夏永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冶金学院(现安徽工业大学) 会计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担任上市 公司及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1993年7月起历任马鞍山市财政局科员、马鞍山 会计师事务所科员、安徽兴永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所长,现任马鞍山成功会计师 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2024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任职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
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4-27 16:16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4] - 公司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5]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5]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5]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等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7]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审批后披露[27]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证券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深交所审核登记等流程[29] 需披露事项 - 公司单笔中标或订立合同金额达1亿元以上需披露[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9][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0][23] - 单笔收到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达200万元以上或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20] - 收到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达200万元以上需披露[20]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44] - 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报废超该资产30%需报告[44]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46] 信息报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7]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重大信息[27] - 报告人在相关事项发生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或董秘报告信息[42] - 信息报告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信息当天不超24时[47] 人员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宜[32][33]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递交深交所要求文件等工作[34] - 高级管理人员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6] - 经营管理团队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并保证报告真实、及时和完整[36] - 子公司董事需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子公司经营等情况并担责[38] 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65] - 董事和高管应确保特定自然人、法人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66] - 董事和高管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68]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4] - 公司所有需披露信息应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56]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52]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7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71] - 本制度如与后续法规或修订后章程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71]
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2025-04-27 16: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安徽华骐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 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
华骐环保(300929) -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4-27 16: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 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 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 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的事项。 第四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