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南极光(300940)
icon
搜索文档
南极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08 18:3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4] 提名与会议规则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4] - 会议应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除外[1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14]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15]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19] - 委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回避表决[19]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7] 委员职责与权利 - 委员在闭会期间可跟踪了解公司董事、高管工作情况[23]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公告文件等相关资料[24] - 委员可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24] - 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工作情况作出评估[24] 其他规定 - 委员对未公开的公司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4]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6] - 规则中“以上”含本数,“过半”不含本数[27]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7] - 细则如与国家日后法律、法规抵触,按法规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7]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8] 文件信息 - 文件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8日相关内容[29]
南极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08 18: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推举,并通知董事会。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 事之时自动丧失。 ...
南极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12-08 18:31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亦须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五条 公司配合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开展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 ...
南极光: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08 18:31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4] - 候选人不得有最近36个月内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不良记录[6] - 同一公司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7][8]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履职与离职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继续履职至补选,公司60日内完成[14]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19] - 半数以上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集人5日内召集主持[20] - 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文件保存 - 专门会议记录等文件至少保存十年[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履职保障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8]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3]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3]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33]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4] 津贴与责任 - 公司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34] - 任期结束后合理期间内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34] - 在董事会会议决议签字并承担责任[34]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应赔偿[3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3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南极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08 18:31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 ...
南极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08 18:31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南极 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实施等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必要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
南极光: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08 18:31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3-072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召开公 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二)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
南极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2023-12-08 18:31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3-071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 |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 | | 决议和特别决议。 | 决议和特别决议。 |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 | |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 | 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 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 | |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 |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 | 第九十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 第九十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 |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 | 事: | 事: |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 | ...
南极光: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08 18:31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的 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 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与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等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与薪酬与考 ...
南极光: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8 18:31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其中彭聪明先生、偰正才先生、施金平先 生、林丽彬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姜发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