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普股份(3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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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北京安理(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09-13 18:34
北京安理(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长宁区遵义路 150 号虹桥南丰城 C 栋 2006 室 Unit 2006, Tower C, The Place, No.150 Zunyi Road, Changning District, Shanghai 北京安理(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安理(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 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1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安理(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霍普建筑设计 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见证律师出席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霍普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09-13 18:34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 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霍普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霍普规划")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 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最终的 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 及2023年5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法定代表人:龚俊 公司于近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 ...
霍普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3-09-11 16:44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9),公司定于2023年9月13日(星期三) 下午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469号中企财富世纪大厦10层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
霍普股份: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2023-09-07 16:47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及进展情况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子公司共同投资 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爱珀科")共同投资设立上海霍普珀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霍普珀科"),公司以现金出资 7,000万元,持股 70%;江苏爱珀科以现金出 资 3,000 万元,持股 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控股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38)。 公司与江苏爱珀科于 2023 年 7 月 2 日签署了《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 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之合资协议》("《合资协议》" ...
霍普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3-09-05 16:48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霍普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章睿 | 联系电话:021-6111897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骞 | 联系电话:021-61118978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章睿、李晓坤 | | | |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 年度 | 现场检查时间:2023 | 年 | 月 | 日 | 8 | 28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 现场检查主要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查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 | 监事会决议及记录;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 | | | |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 ...
霍普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2023-09-05 16:48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上 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霍普股份")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霍普股 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了持续督导培训,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6、培训对象:霍普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 7、培训内容:股份买卖的限制性规定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 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培训的结论 1 2、保荐代表人:章睿、王骞 3、培训时间:2023年8月28日 4、培训地点:霍普股份会议室 5、培训人员:章睿 本次培训期间,公司参与培训的人员认真配 ...
霍普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3-09-05 16:4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霍普股份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章睿 | 联系电话:021- 61118978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骞 | 联系电话:021- 6111897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 | | 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 | | | | 是 | | 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 | | | 易制度)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 次 1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
霍普股份(301024) - 霍普股份调研活动信息
2023-08-29 17:26
公司业务增长原因 - 公司上半年积极响应“双碳”战略,巩固“建筑设计”业务,加快“建筑绿能”市场布局,打造双轮驱动格局 [1] - 市场拓展和降本增效使“建筑设计”业务企稳回升,新布局的“建筑绿能”业务开局良好,成为营收增长重要驱动力 [1][2] 公司业务转型逻辑 - 实现“双碳”目标是国家战略,发展低碳绿色建筑是落实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 [2] - 以上海为例,超低能耗建筑能耗水平需较现行标准降低50%以上,要坚持“开源”和“节流”并重 [2] - 公司围绕“低碳绿色建筑综合服务商”定位,构建“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不同子公司负责不同业务 [2] 公司光伏业务优势 - 公司深耕建筑设计行业,有丰富工商业主和开发商资源,了解如何低成本、高效率建设光伏电站 [3] - 子公司爱珀科创始人就职于光伏头部企业,积累了丰富供应链和渠道资源 [3] - 爱珀科有经验丰富的施工团队,能降低光伏电站初始投资和后期运维成本 [3] 公司光伏业务目标和策略 - 短期内采取BAPV形式,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提供新能源综合解决方案 [3] - 中期与产业合作伙伴联合研发BIPV产品,为大规模商用做准备 [3] - 长期依托AI算法及自持电站,开展虚拟电厂业务 [3] 公司城中村改造业务情况 - 公司积极参与“广州市小新塘城中村改造项目”等多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已深度参与城市更新 [3] - 公司将继续响应国家号召,拓展相关业务 [3]
霍普股份(301024) - 2023 Q2 - 季度财报
2023-08-29 00: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股票简称霍普股份,代码301024,上市于深圳证券交易所[18] - 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霍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 - 公司新设控股子公司为上海霍普珀科新能源有限公司[6] - 公司股东为上海霍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龚俊等,均具备持股主体资格,不存在禁止持股主体持股及不当利益输送情形[142] - 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28日上市,发行价48.52元/股[104][105][107][109][110] - 上海霍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部分锁定期到期日为2025年1月28日[104] - 上海霍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至2024年7月27日[105] - 龚俊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到期日为2025年1月28日[105] - 赵恺间接持有公司股票部分锁定期到期日为2025年1月28日,直接持有部分已于2023年1月30日解除限售[107] - 宋越直接持股自上市日起12个月内限售,工商变更登记日起36个月内限售,触发条件后锁定期延至2023年1月30日[108][109] - 杨赫、沙辉、杨杰峰间接持股自上市日起36个月内限售,触发条件后部分锁定期到期日为2025年1月28日[110] - 成立直接持股自上市日起12个月内限售,通过霍普控股间接持股自上市日起36个月内限售[111] - 上海霍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锁定期满后减持需遵守相关规定,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112][113] -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股份不超直接或间接持股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114][116][117] - 龚俊锁定期满后减持需遵守相关规定,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115] - 赵恺锁定期满后减持需遵守相关规定,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116] - 宋越锁定期满后减持需遵守相关规定,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17] -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股份不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118] -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18][119] - 减持股份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9] - 自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0月28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104][105][107][109][110] -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满足特定股价条件,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104][105][106][107] - 上海霍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期初和期末限售股数均为40500000股,限售原因为首发前限售股,拟解除限售日期为2025年1月28日 [175] - 龚俊期初和期末限售股数均为2700000股,限售原因为首发前限售股,拟解除限售日期为2025年1月28日 [176] - 上海霍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首发前限售股1,635,000股,限售期至2025年1月28日[178] - 赵恺持有首发前限售股1,350,000股,2023年1月30日解除限售,因是公司董事,每年解锁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337,500股[178] - 宋越持有公司股本1,050,000股,已于2023年1月30日上市流通[178]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6,367,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为0[178] - 上海霍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3.69%,持股数量为40,500,000股[178][179] - 龚俊持股比例为4.25%,持股数量为2,700,000股,持有霍普控股55.67%的股权,为霍普控股控股股东,为上海霍璞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上海霍璞14.43%的合伙份额[179] 报告期信息 - 报告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上年同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17] 利润分配计划 - 公司计划本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3] -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96]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80%[12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40%[12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20%[123]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5000万元[123]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123] - 具体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123]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2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分别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124][125]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95,852,819.29元,上年同期62,255,614.58元,同比增长53.97%[21]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5,929.00元,上年同期 - 52,085,479.99元,同比增长102.37%[21] - 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500,852.57元,上年同期 - 21,052,737.23元,同比减少30.63%[21]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809,908,706.22元,上年度末795,958,610.24元,同比增长1.75%[22] -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32,715,802.73元,上年度末631,479,873.73元,同比增长0.20%[22]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0,246.06元[24]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2,100,500.00元[24] -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767,502.79元[25] - 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5,452.86元[26]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503,539.61元[26]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85.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3.97%,其中建筑设计板块6403.68万元,建筑绿能板块3089.67万元[44] - 公司实现净利润144.5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59万元,同比扭亏为盈[44] - 营业成本7048.8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33%[49] - 销售费用862.7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77%[49] - 管理费用1542.2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17%[49] - 财务费用36.7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3.35%[49] - 所得税费用122.0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6.34%[50] - 研发投入902.7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2.17%[5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2750.0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0.63%[5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82.1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1.45%[53] - 2023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合计30,896,724.96元,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收入17,214,460.28元占比55.72%,光伏储能产品销售收入13,682,264.68元占比44.28%[58] - 分地区来看,华东地区收入52,649,369.04元,同比增长23.93%;华中地区收入2,504,443.15元,同比增长34.57%等[58] - 投资收益757,456.59元,占利润总额比例28.41%,主要系购买结构性存款等取得[60] - 营业外支出106,104.53元,占比3.98%,是上海总部搬迁办公楼资产报废损失[61] - 其他收益2,604,039.61元,占比97.68%,主要系收到政府补助[62] - 本报告期末货币资金223,628,637.64元,占总资产27.61%;应收账款277,370,510.45元,占比34.25%等[62] - 使用权资产33,904,840.90元,占比4.19%,较上年末增加2.40%,因新签租赁合同[63] - 租赁负债30,050,724.27元,占比3.71%,较上年末增加2.43%,因新签租赁合同[64] - 报告期投资额212,593,322.10元,上年同期638,431,920.00元,变动幅度 -66.70%[70] - 截至报告期末,5,000.00元ETC保证金和12,945,952.20元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受限[69] -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2.77亿元,较上年期末增加0.59%[90] - 对保利集团体系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80亿元,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48.69%[90] -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2750.09万元,同比减少644.82万元[91] - 报告期末公司商誉为7686.89万元,占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2.15%,存在商誉减值风险[92] - 2023年6月30日货币资金为223,628,637.64元,较2023年1月1日的219,928,484.28元有所增加[190] - 2023年6月30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55,000,000.00元,较2023年1月1日的91,646,595.14元有所减少[190] - 2023年6月30日应收票据为13,974,543.97元,较2023年1月1日的6,200,000.00元有所增加[190] - 2023年6月30日存货为2,334,230.10元,较2023年1月1日的11,562,272.09元有所减少[190] - 公司2023年6月30日资产总计809,908,706.22元,较2023年1月1日的795,958,610.24元增长1.75%[191][193] - 2023年6月30日流动负债合计113,375,357.74元,较2023年1月1日的121,387,391.27元下降6.60%[192] - 2023年6月30日非流动负债合计30,050,724.27元,较2023年1月1日的10,173,551.40元增长195.38%[192] - 母公司2023年6月30日资产总计726,508,628.00元,较2023年1月1日的739,945,886.13元下降1.82%[194][195] - 母公司2023年6月30日流动负债合计87,897,359.51元,较2023年1月1日的118,823,713.03元下降26.03%[194][195] - 母公司2023年6月30日非流动负债合计30,050,724.27元,较2023年1月1日的10,132,692.12元增长196.57%[195] -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2023年6月30日为23,438,521.07元,较2023年1月1日的23,448,567.27元基本持平[191] - 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23年6月30日为11,119,080.00元,较2023年1月1日的3,119,080.00元增长256.49%[191] - 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2023年6月30日为136,014,821.07元,较2023年1月1日的121,024,867.27元增长12.38%[194] - 母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23年6月30日为9,144,600.00元,较2023年1月1日的1,144,600.00元增长700.68%[194] - 2023年半年度合并营业总收入95,
霍普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3-08-28 16:58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年8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黄伟婷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 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 摘要》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 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行为发生。报告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