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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3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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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301024)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10-26 15:47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者信誉为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三)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应要求被担保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 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公 司担保的数额相对应。设定反担保的资产不能为法律、 ...
霍普股份(301024)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7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5 | | --- | | 第九章 | | | |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公司系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6762867235。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1,060 万股,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注册 英文 名称:Shanghai HYP-ARCH Architectural Design Consultant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469 号 5 层、10 层(实际楼 层 4 层、9 层),邮政编码:200120。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358.5000 万元。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
霍普股份(30102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6 15:47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提高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霍普建筑设 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霍普建筑 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 ...
霍普股份(3010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6 15:47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包括:公 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 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 日辞任生效。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任的 ...
霍普股份(30102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6 15:47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及有效管理、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部门、公司下属企业(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 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 司董事长、经理层或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 ...
霍普股份(30102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6 15:47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倡导理性 投资,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和《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
霍普股份(301024) - 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
2025-10-26 15:47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策, 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财产清查处理决策等。 第二章 对内投资决策管理 4、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公司对内投资的审批权限按照《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执行。 2、组织相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进行立项可行性分析,提出是否立项的结论 性意见,提交《项目建议书》; 第六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 行评价,并视评价结果对项目验收或提出整改要求。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 第七条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依照《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对内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新产品研发、购买 新设备及其他 ...
霍普股份(30102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6 15:47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 业板规范运作》")、《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 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应具备有关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 ...
霍普股份(30102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6 15:47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 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董事做出的忠实义务 和勤勉义务规定,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 责。 第二章 董事及董事长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五条 董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 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 得超过六年。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事任期届满未 ...
霍普股份(301024)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10-26 15:47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包括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 活动。 第三条 按投资的长短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 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是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及其他投资等。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