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普股份(3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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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301024.SZ)签订敦煌国昇南都200MW/800MWh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储能系统采购合同
智通财经网· 2025-10-31 17:08
智通财经APP讯,霍普股份(301024.SZ)发布公告,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霍普数智新能源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霍普数智")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甘肃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院")签订 《敦煌国昇南都200MW/800MWh独立储能示范项目储能系统采购合同》,合同价款5.2亿元。 ...
霍普股份的前世今生:2025年Q3营收7801.32万元远低于行业平均,净利润亏损3332.56万元排名靠后
新浪证券· 2025-10-31 13:50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霍普股份,成立于2008年6月24日,于2021年7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及办公地址均位于上海 [1] - 公司是国内知名的建筑设计服务商,主营业务为建筑方案设计,在建筑设计领域具备较强竞争力 [1] - 公司所属申万行业为建筑装饰 - 工程咨询服务Ⅱ - 工程咨询服务Ⅲ,涉及养老产业、职业教育、RWA概念核聚变、超导概念、核电等多个概念板块 [1] 经营业绩与行业地位 - 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7801.32万元,在行业46家公司中排名第44位,远低于行业第一名太极实业的225.93亿元和第二名中交设计的61.16亿元,也低于行业平均数15.79亿元和中位数4.93亿元 [2] - 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净利润为-3332.56万元,行业排名第41位,与行业第一名中交设计的7.68亿元和第二名太极实业的5.38亿元差距较大,低于行业平均数7638.96万元和中位数2444.28万元 [2] 财务指标分析 - 偿债能力方面,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2.38%,虽较去年同期的26.31%有所上升,但低于行业平均的42.53% [3] - 盈利能力方面,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毛利率为26.31%,较去年同期的9.63%大幅提升,略低于行业平均的27.95% [3] 公司治理与股东结构 - 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霍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兼总经理为龚俊 [4] - 董事长龚俊2024年薪酬为96.67万元,较2023年的96.92万元减少了0.25万元 [4]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A股股东户数为7017户,较上期减少29.49%;户均持有流通A股数量为8772.98股,较上期增加45.01% [5] - 十大流通股东中,中信保诚多策略混合(LOF)A(165531)为新进股东,位居第七大流通股东,持股22.05万股 [5]
霍普股份(301024.SZ)发布前三季度业绩,归母净亏损3148.15万元
智通财经网· 2025-10-26 20:06
智通财经APP讯,霍普股份(301024.SZ)发布2025年三季度报告,该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7801.32万 元,同比减少1.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3148.1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亏损为3276.13万元。基本每股亏损为0.4951元。 ...
霍普股份拟以募集资金置换4562万元自有资金垫付募投项目款项
新浪财经· 2025-10-26 17:50
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4.62亿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专户管理 [2]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两大募投项目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合计4561.98万元 [1] - “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297.36万元,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001.49万元 [2] -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782.22万元,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60.49万元 [2] 资金置换方案与目的 - 公司审议通过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部分款项后,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1] - 置换主要源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要求,因支付人员薪酬等事项需通过基本户或一般户支付,募集资金专户无法直接办理 [2] - 此举旨在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因支付流程限制影响项目进度 [2] - 置换部分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该操作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2][4] 置换操作流程与规范 - 公司制定了严格流程:相关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后,财务部门以自有资金支付 [3] - 财务部按月汇总垫付明细并建立台账,在支付后6个月内按程序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3] - 保荐机构将对置换情况进行持续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规 [3] 审议程序与机构意见 - 本次事项已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1][4] -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称,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 -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本次置换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对公司该事项无异议 [4]
霍普股份(301024)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2025-10-26 15:49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上 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霍普股份")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霍普股份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5 号文)核准,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6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8.52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4,312,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462,377,59 ...
霍普股份(30102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6 15:47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 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及《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各参股 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五)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规 ...
霍普股份(30102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6 15:47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二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 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 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 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由 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委员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 ...
霍普股份(30102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6 15:47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霍普建 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 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 ...
霍普股份(30102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6 15:47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
霍普股份(301024) -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6 15:47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海霍普建 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 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占用资金包括经营性占用资金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占用资金。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 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