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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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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5-04-22 20:46
内部审计 - 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部门[3]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开会审议内部审计报告[3]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审计一次[3] 现场检查 - 2024年度现场检查时间为2025年3月3日[2] -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问题[5]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进度慢于招股书,效益未达成[6] - 拟终止三个募投项目,待股东大会批准[6]
匠心家居(301061)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2025-04-22 20:46
资金往来数据 - 匠心家居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无相关数据[9] - 多家关联公司有往来资金余额变化,如常州美能特机电等[9] - 所有往来方2024年度往来累计发生1.16454625亿元,偿还1.155亿元[9]
匠心家居(301061) -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2 20:46
目 录 | | | 三、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附件……………………………………第 3—7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5〕 号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匠心家居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匠心 家居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日 第 2 页 共 7 页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匠心家居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第 1 页 共 7 页 范 ...
匠心家居(301061)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说明
2025-04-22 20:46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匠心家居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匠心家居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匠心家居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匠心家居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9 页 三 ...
匠心家居(301061)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
2025-04-22 20:46
合规与检查 - 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次数为0次[2] - 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为每月1次[2] - 现场检查次数为1次[2] - 发表独立意见次数为5次[2] - 向本所报告次数为0次[2] 培训与项目 - 培训次数为1次,日期为2025年3月3日[3] - 2025年4月拟终止三个募投项目,待股东大会批准[3] 监管处罚 - 2024年1月因保荐项目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7] - 2024年7月因督导问题被证监局和深交所警示[7] - 2024年10月因部分项目问题被证监会监管谈话[8]
匠心家居(301061) -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2025-04-22 20:34
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是按照"公平 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各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及决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 司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 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超募资金专户的议案 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 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
匠心家居(301061)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宏宇)
2025-04-22 20:34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宏宇)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参加 6 次董事会,实 际参加 6 次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董事会审议 通过的所有议案均无异议,均投同意票。2024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忠实、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进行审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2、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 3 次股东大会,实 际出席 2 次股东大会。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以下事项 共召开并参加了 3 次专门会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专门会议审议情 况如下: | 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内容 | 意见 | | --- | --- | --- | --- | | | | | 类型 | | 2024 | 年 | 4 |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 | |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 | | --- | --- | --- | --- | --- | --- ...
匠心家居(301061)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建华)
2025-04-22 20:34
会议情况 - 2024年召开6次董事会,独董应参加6次,实参加6次[2] - 2024年召开3次股东大会,独董应出席3次,实出席2次[2] - 2024年独董召开并参加3次专门会议[3] 委员会会议 - 2024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5] - 2024年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5] 工作时间 - 2024年度独董累计现场工作15个工作日[6]
匠心家居(301061)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2 20:34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5 年 4 月 23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冯建华、郭欣、 王宏宇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独立董事冯建华、郭欣、王宏宇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 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董事会 ...
匠心家居(301061)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欣)
2025-04-22 20:34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欣)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24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规定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的决策,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做到不受公司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 2024 年度 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参加 6 次董事会,实 际参加 6 次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董事会审议 通过的所有议案均无异议,均投同意票。2024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忠实、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进行审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2、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