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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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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301061) - 关于董事会延迟换届的公告
2025-08-28 21:39
公司治理 - 第二届董监高任期于2025年8月30日届满[2] - 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适当延期,相关任期顺延[2] - 公司将加快推进换届进程[2] - 换届前第二届董监高继续履职[2] - 延期换届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2]
匠心家居(301061)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5-08-28 21:39
证券代码:301061 证券简称:匠心家居 公告编号:2025-034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全资子公司常州美能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常州天宁支行申请 综合授信 5,000 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 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 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全部文书。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星期三)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因经营发展之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常州携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常州美 能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常州美闻贸 ...
匠心家居(301061) - 2025-036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8-28 21:36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15日15:00召开[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0日[4]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00 - 11:30、13:30 - 17:00[10]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多个时段[2][20] - 投票代码为“351061”,投票简称为“匠心投票”[20] 议案信息 - 议案2.00为特别决议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8] - 会议提案包含半年度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等多项议案[24]
匠心家居(301061) -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8 21:35
会议决议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实到监事3人[2] -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4项议案表决全票通过,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6][9][12] 授信申请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增综合授信额度不超85800万元,授权有效期12个月[14] - 向江苏银行等多家银行申请不同额度综合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14]
匠心家居(301061)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8 21:34
证券代码:301061 证券简称:匠心家居 公告编号:2025-025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 2025 年 8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通 讯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其中董事 Liu Chih-Hsiung、许红梅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李小勤女士主持。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 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 ...
匠心家居(301061) -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5-08-28 21:33
证券代码:301061 证券简称:匠心家居 公告编号:2025-032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匠心家居")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星期三)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其制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5 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1,677,6 ...
匠心家居(30106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21:0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 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 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按照工作审议需要,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上 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 资料和信息。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 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 ...
匠心家居(30106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 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研究、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 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
匠心家居(301061)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2
责任人与监督机构 - 董事长是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防范资金占用日常监督机构[3] 关联交易与担保规定 - 关联交易按深交所规定和制度决策实施[4] - 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股份冻结与股东权利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申请司法冻结股份[7] - 10%以上股东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7] 违规处理与报告机制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将受处分并担责[9] - 财务总监发现侵占当天报告董事长[11] - 董事长收到报告后召集董事会会议[12] 资产偿还与制度实施 - 无法清偿则申请冻结股份变现偿还[1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实施[15] - 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15]
匠心家居(30106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21:02
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1]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会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召集人主持,不能履职时推举独立董事主持[11] - 委员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独立董事须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2] 审计委员会其他规定 - 必要时可邀请人员列席或聘请中介机构[12]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2]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3]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解释和修订权归董事会[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