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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胜智能(30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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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胜智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19:51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 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等;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与 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 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 ...
百胜智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19:51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董事 会审议前,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
百胜智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19:51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月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公司为自身债务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 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 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
百胜智能:子公司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19:51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子公司 的支持、指导和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百胜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 包括以下三类: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50%以上,或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 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被持股公司的生产、经营、 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子公司; (三)参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50%(含50%),且公司在该子公 司的经营与决策活动中不具有控制 ...
百胜智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3-10-24 19:5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胜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百胜智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03 号)同意注册,百胜智能于 2021 年 10 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4,446.6667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 格 9.0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3,757,336 ...
百胜智能: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4 19:51
证券代码:301083 证券简称:百胜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3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在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中大道1220号百胜智能二楼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 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鸿安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组织编写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与会监事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
百胜智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2023-10-24 19:51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月 1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 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二条 本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或 总经理助理职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 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 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 ...
百胜智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2023-10-24 19:51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月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八条 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条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可以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是对公司财务、业务、高管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公司事务行 使监督、检查权利的公司常设监督机构 。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 事会和监事的职责。在监事自身利益与公司或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公司或股东 利益优先。监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 ...
百胜智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19:51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月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 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履行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 (二)负 ...
百胜智能: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4 19:51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 用指南》《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银 行票据和其他资金。 第三条 公司至少应关注涉及资金管理的下列风险: (一)筹资决策不当而导致企业资本结构的合理; (四)资金活动管控不严而导致资金被挪用、侵占、抽逃或遭受欺诈。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与实施资金内部控制中,至少应强化对日常资金管理 的控制措施: (一)未经授权审批不得经办资金收付业务,明确不同级别管理人员的权限; (二)公司财务部对相关凭证进行横向复核(即平级人员的相互核对)和纵 向复核(即上下级人员的相互核对) (三)出纳根据审核后的相关收款原始凭证收款或付款,并加盖印章确认 (四)授以专人保管资金,定期、不定期盘点; (五)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