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胜智能(30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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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胜智能(301083)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6 19:0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提名与选举 - 董事长等有权提名委员候选人,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4]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决策支持 - 人力资源部为提名委员会决策提供四方面资料[11] 会议相关 -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15] - 特定情形三日内发通知,通知距会议不少于三日[16] - 半数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档案与保密 - 会议记录等档案由证券部保存,不少于十年[18] - 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9] 细则规定 - 细则按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21]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2][23]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
百胜智能(30108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9:0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1] 项目检查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检查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1]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距到账时间不超6个月[13]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招股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需股东会决议[9] 资金调用审批 - 从专户调用募集资金超董事会授权范围需报董事会审批[10]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4] - 补充到期应归还,无法归还需履行程序并公告[15]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需明确计划并投入[15] 闲置资金投资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安全、流动性好,不得质押[18] -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程序[26]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6] 发行证券相关 - 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未满五年申请发行证券,董事会应编使用情况报告[28]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董事会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8] 信息披露 - 投资进度与计划有差异需解释原因,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要披露收益等信息[29] 鉴证报告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出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会计师出鉴证报告并在年报披露[29] - 鉴证结论为特定情况,董事会要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9] 收购资产承诺 - 以发行证券收购资产,相关当事人要遵守和履行承诺[29] 聘请会计师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对资金使用出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30] 保荐机构职责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后出专项核查报告[30] - 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30] - 公司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要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33]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4]
百胜智能(30108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9:0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9]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7] - 公司上市已满一年,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按100%锁定[24] 交易禁止期间 - 董事、高管及配偶等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11]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11] 信息申报与登记 - 董事、高管在公司申请股份初始登记时,委托公司申报个人身份信息并管理名下股份[5] - 新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在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等多个时点需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19] - 公司对现任及离任半年内董事等证券账户基本信息登记备案并更新[24] 减持规定 - 董事等计划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减持计划[19]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应披露进展[20]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2个工作日向公司报告,公司2个工作日内公告[18] - 董事、高管拥有多证券账户应合并为一个账户[5] - 公司存在特定情形时,董事、高管自相关决定作出至股票终止或恢复上市前不得减持股份[6]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参照董事、高管规定执行[9] - 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需在4个交易日前通知董事会秘书[21]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股份基数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25] - 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持股不足1000股时可转让额度为持股数[2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8]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百胜智能(301083)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6 19:01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5]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4] - 对公司长期战略研究提建议,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7][8]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6]
百胜智能(30108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6 19:01
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股东权利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违规人员[9] 财务披露与会议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审计委员会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5] - 定期会议召开前五日发通知,临时会议特定情形下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发通知,通知日距会议召开日不少于三日[15] 会议规则 - 委员本人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视为放弃投票权[1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定期会议现场召开,临时会议可通讯或书面材料分别审议[17]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内部审计部门成员可列席,必要时邀董事、高管列席[17] 其他规定 - 经董事会批准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7] - 会议记录出席委员签名,文件等证券部保存不少于十年,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8] - 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保密[18] - 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
百胜智能(30108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9:0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 - 管理目的包括形成双向沟通、建立投资者基础等[4] - 管理原则有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六项[10]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11]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13]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信息[13]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40] 管理负责人与部门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相关活动[20][21] - 管理部门职责包括分析研究、沟通联络等工作[23] 活动与会议安排 - 制定重大方案要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17] - 年报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说明会,提前二日通知,不少于二小时[26][27] - 活动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30] - 受处罚或谴责应5个交易日内召开致歉会[41] 活动方式与要求 - 活动应平等对待投资者,避免选择性披露[23] - 举行业绩说明会等可直播,需提前公告[25] - 通过互动易交流,及时处理信息,不答复未公开重大信息提问[30][31][32] 记录与档案管理 - 与特定对象交流做好记录并存档[29] - 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33] 媒体宣传审核 - 业务媒体宣传样稿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32]
百胜智能(30108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9:01
资金占用防范机制 - 建立防范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资金长效机制[2] - 限制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关联方占用资金[4] - 禁止以多种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5] 监督与检查 - 注册会计师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6] - 财务部和内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7] 管理与审议 - 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9] - 董事会严格审议关联交易及资金支付[10] 清偿与冻结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10]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13] 责任追究 - 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及经济处罚[17] - 若造成投资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20]
百胜智能(30108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9:01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其中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每年有效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需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及5年以上会计岗位全职经验[8]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3]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4] 独立董事辞职与履职 - 辞职致比例低于规定,报告在下任填补后生效[15]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特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发现公司重要事项未审议应尽职调查并报告[20] - 出现特定情形应向深交所和证监局派出机构报告[21] 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薪酬、审计、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7] - 审计委员会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主任委员[18] 其他规定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百胜智能(30108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6 19: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5] 信息披露媒体及责任人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站公告公开信息[10] - 公开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12]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5] - 预计不能2个月内披露年报需披露业绩快报,变更披露时间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5] 定期报告审计要求 - 年报财务报告须审计,半年报特定情形需审计,季报一般无须审计[18]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报需专项审核并披露[19] 定期报告其他要求 - 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审议后及时报送并提交文件[16][19] - 年报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举行说明会[20] 审计意见处理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意见按规定处理并提交文件[21] - 最近一年财报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后续报告说明情形是否消除[23] 临时报告 - 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及时报送披露,备查文件在指定网站披露[26] - 包括董事会决议、审计委员会决议等多种事项[27]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500万元及时披露[2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占总资产、净资产10%以上等情况及时披露[37]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经审议后披露[38] 股东会决议相关 - 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总股份10%[43] 交付过户公告 - 超约定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公告进展[46] 临时报告其他要求 - 不符要求先披露提示性公告,承诺2日内披露合规公告[48] - 控股、全资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重大事件[48] 募集资金项目披露 - 涉及重大交易等按规定披露,必要时提交股东会审议[49] 特殊披露申请 - 符合条件可申请暂缓披露,期限不超2个月,特定情况可申请豁免[49][50] 临时报告披露时间 - 可在中午休市或下午3点30分后披露,紧急情况可申请停牌并披露[50] 信息披露机构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52]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4][56]
百胜智能(30108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16 19:0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出现时应在二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十日内反馈[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低于百分之十[8][9]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会议相关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选举与投票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候选人单项提案[14][15]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董时用累积投票制[2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规,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7] 会议保障与实施 - 公司召开股东会设现场会场,同时提供网络等方式便利股东参会[17]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借款或资金往来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时,为中小股东参会提供便利[1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2][33]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6]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36]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6][37] 其他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0][41]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