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磁业(30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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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磁业(30114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6 18:50
人员设置 - 公司设一名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3][5]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21]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议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6] 薪酬与解聘 - 总经理等可实行年薪制,报酬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22][23] - 总经理解聘需董事会决议或主动辞职经确认[24] 职责权限 - 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计划和方案[7] - 副总经理受委托分管工作,总经理不在时代行职权[9] 制度生效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其负责解释修订[26][27]
中科磁业(301141) -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6 18:50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2215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12403.2605万元,已发行股份12403.2605万股[8][18] - 公司设立时发行63122460股,面额股每股1元[15] 股东与股份限制 - 发起人吴中平、吴双萍、吴伟平分别持股43.5661%、22.4960%、20.7533%[14] - 董事、高管任职每年转让不超所持25%,董监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2][24] - 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23][24] 公司决策与治理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66]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94][9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13] 财务与分红 - 公司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8] - 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8][129]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6]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利用未公开信息谋利[37]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4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150]
中科磁业(30114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6 18:50
董事会秘书任期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6] - 解聘应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7] 终止聘任情形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一月内终止聘任[8] - 履职重大错误致公司损失,一月内终止聘任[8] 其他规定 - 聘任签保密协议,离任审查移交资料[9][19] - 空缺时指定人员代行并尽快确定人选[6]
中科磁业(30114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8:50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委员组成,独董不少于二名[5] - 设一名由独董担任的主任[6]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6]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前3日发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1] - 委员每人一票表决权[22]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传真签字[25] 决议与记录要求 - 不得修改已生效决议[30] - 次日向董事会通报决议情况[30] - 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30] - 会议有书面记录,出席和记录人签名[30]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30] - 记录含召开日期、地点等内容[31] 其他规定 - “以上”“以下”含本数[33] - 细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34]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5]
中科磁业(30114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6 18:50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值超500万元等[6]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指预计业绩变动与实际不一致或幅度超20%且无合理解释[11][12]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指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13]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担保等[9]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重大诉讼等[10] 责任追究 - 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检讨、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16] - 重大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程序为内部审计部门收集资料,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19] 其他规定 - 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 - 财务信息更正披露遵照相关规则执行[20]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22]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规相悖时按有关法律等办理[2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26]
中科磁业(301141)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0
舆情管理 - 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6] - 董办负责舆情采集,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多类载体[7][8] - 舆情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协调宣传等[10][11] 舆情处置 - 一般舆情由董秘等灵活处置[13] - 重大舆情时组长召集决策,董办实时监控[13] - 重大舆情处置措施含调查、与媒体和投资者沟通等[14] 信息保密 - 公司内部对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7] - 内幕知情人不得擅自披露,否则追究法律责任[17] - 公司保留追究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媒体法律责任权利[17]
中科磁业(30114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0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 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 挂钩。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中科磁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研究董事与 高级 ...
中科磁业(30114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8-26 18:50
股份锁定与转让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董高新增无限售股75%自动锁定,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4]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董高新增股份100%自动锁定[14] - 董高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4][17] - 董高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9] 买卖限制 - 董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 董高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信息披露 - 董高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7] - 董高收到法院强制执行通知2个交易日内披露拟处置股份信息[8]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通知公司披露进展[19] - 特定情形增持需披露进展或结果公告[20] 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高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5] - 公司制定专项制度加强董高股份及买卖行为管理[23] 其他 - 董高应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5]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6个月[19] - 拥有权益股份30%-50%,一年后每12个月增持不超2%[18]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27]
中科磁业(301141)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2025-08-26 18:50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 列内幕信息;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管理,加强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浙江中 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具体 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及监管。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 盘等涉及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 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子公司都 应做好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工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重大信息知 ...
中科磁业(30114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8:50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总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中科 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