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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30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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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30118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07 20:0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提名委员会运作 - 设独立董事主任委员,召集人选举报董事会批准[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选任标准程序,提建议,未采纳需说明披露[7] 选任程序 - 选任经多环节,提前一至两月提建议材料[11][12] 会议相关 - 不定期开会,提前3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14]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细则董事会通过实施并解释[16][19][20]
奥尼电子(30118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07 20:02
战略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2] 成员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职责与程序 - 研究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建议[8] - 决策程序含前期准备、审核等[11][12] 会议规则 - 不定期开会,提前3天通知委员[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6]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9]
奥尼电子(301189)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11-07 20:02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 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奥尼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 重要内容,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之一。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 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 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 ...
奥尼电子(301189) - 公司章程
2025-11-07 20:02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7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42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4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48 |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9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53 | | | 第十一章 | 附则 | 54 | 深 圳 奥 尼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司章程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奥尼电子工业有限公 ...
奥尼电子(30118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1-07 20:0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5]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 暂缓、豁免披露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8]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需内部审核,董事会统一管理[8][9] 申请与管理 -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需经部门、董秘、董事长审批[9] - 特定信息处理要登记归档,保存不少于十年[9]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登记材料[12] 知情人要求 - 知情人知晓制度内容并承诺保密[20] - 不利用信息买卖证券或牟取非法利益[20] - 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操纵价格[20] - 遵守登记制度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0] - 保密不当愿承担法律责任[20]
奥尼电子(301189) -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07 20:0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
奥尼电子(30118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07 20:02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 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深 圳奥 尼 电子 股 份有 限 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 押,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50%以下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 ...
奥尼电子(30118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07 20:0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对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及评估,提 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应 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
奥尼电子(30118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07 20:02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奥尼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 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公司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 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
奥尼电子(301189) - 累积投票制度
2025-11-07 20:02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 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 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 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股东 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股东会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明确 本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 进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