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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30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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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301189)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11-07 20:02
市值管理目标与原则 - 使公司市场与内在价值趋同,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财富增长[5] - 原则包括合规、系统、科学、常态性[7] 管理架构与规划 - 董事会领导,董事会秘书为具体负责人[9] - 根据业绩和战略规划制定投资价值长期目标[9] 提升投资价值方式 - 通过经营提升、并购重组等方式提升投资价值[13] 分红与投资者关系 - 根据发展阶段制定分红规划并实施分红[17] -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收集分析市场判断和预期[18] 信息披露与股价应对 - 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影响市值或投资决策的信息[19] - 股价短期异常下跌时及时采取措施[22] 股东沟通与合规要求 - 积极与股东沟通,引导长期投资[23] - 不得操控信息披露等违规行为[25][26] 股份操作规则 - 股份增持、回购通过专用账户并遵守规则[27][2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025年11月7日实施[33][34]
奥尼电子(301189) -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07 20:0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
奥尼电子(30118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07 20:02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 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深 圳奥 尼 电子 股 份有 限 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 押,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50%以下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 ...
奥尼电子(30118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07 20:0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对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及评估,提 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应 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
奥尼电子(30118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07 20:02
人员离职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3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8]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依劳动合同规定[5]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0] - 离职后半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股份[10] 追责与复核 - 发现离职人员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3] - 离职人员对追责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3] 自动离职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股东会选举日自动离职[4] - 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职代会选举日自动离职[4] 解任生效 - 股东会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日生效[5] - 职代会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日生效[5]
奥尼电子(30118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07 20:0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9] 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2]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价格异常波动应披露财务数据[1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1] - 发生重大事件需立即报送临时报告并公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配合信息披露[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4]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4] - 公司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应依法报告、公告并披露权益变动[16]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公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16] - 公司变更多项信息应立即披露[16]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 公司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信息披露事务[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19]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审核定稿后,董事会秘书负责报送、公告、归档等工作[34]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及时报告[41] 其他规定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18]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业绩说明会等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未公开信息知情人[30]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至少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2] - 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需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35] -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管[36] - 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及媒体报道,传闻影响股价时及时澄清[38] - 公司相关人员未及时准确报告或违规披露,公司对责任人进行处罚[43]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46]
奥尼电子(301189) - 累积投票制度
2025-11-07 20:02
董事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5] 股东投票权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8] - 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等于持有的股份数乘待选出独立董事人数之积[10]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等于持有的股份数乘待选出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10] 董事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13] - 获超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票数多者当选[13]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已当选董事人数超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13]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3] 票数相同处理 - 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3] - 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且导致已当选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3]
奥尼电子(30118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07 20:02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及《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负责 人、公司控股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公司委派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情形时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 ...
奥尼电子(30118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07 20:02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股票买卖禁止期 - 年度、半年度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5]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5] 减持与信息披露 - 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0] - 实施完毕或未完毕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0] 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在通过任职后二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10] - 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信息[10] 其他规定 - 买卖需提前书面通知董秘,收到回复前不得交易[13] - 董秘负责管理身份及持股数据,季度检查披露[17]
奥尼电子(301189)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11-07 20:02
资金占用制度 - 建立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长效机制[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关联方管理 - 董秘和证代制作关联方清单留存[5] - 防止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资金等[5] 交易结算规定 - 关联交易后及时结算,防非正常资金占用[5] -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5] 审批协议要求 - 关联交易资金往来按规定审批并签协议[7] - 财务人员支付资金审查关联方及文件[8] 责任与检查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12] - 定期检查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9] 股东权利 - 特定主体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4] 违规处理 - 协助侵占资产处分责任人,严重罢免董事[18] - 董事对违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8]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处分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18] 制度生效与执行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0] - 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1]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1] 报告与方案 - 董事长等对关联资金情况签字确认,必要上报[16] - 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关联方回避[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