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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30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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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301189)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11-07 20:02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 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既可采取实物交割, 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 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控股子公司 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视同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 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 相关审批 ...
奥尼电子(30118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1-07 20:02
董事会秘书任职规定 - 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4] - 候选人不得存在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形[6] 职责与管理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9] - 作会议记录并保存10年[11]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聘任时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5] - 原则上应在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6]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17]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等情形,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19] 制度生效 - 本工作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2]
奥尼电子(301189)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07 20:02
子公司管理 - 制度适用于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企业[2] - 公司委派或提名子公司董监高人选[5]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遵循公司制度[6] 预算与重大事项 - 子公司预算需经公司审核批准,严格调整流程[6] - 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件[6] 审计与报告 - 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子公司内控和财务审计[7] - 子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审议程序[7] 资料备案与考核 - 子公司将相关文件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8] - 公司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子公司绩效考核指标[8] 制度施行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2]
奥尼电子(30118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07 20:02
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财务负责人1名[4] 总经理职责与任期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5] - 总经理负责主持日常工作,对董事会定期或不定期报告经营情况[7][14]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由总经理主持[12] 违规处理 - 总经理及高管违规受处分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责[16] 细则规定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奥尼电子(301189)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ZHAOYONG)
2025-11-07 20:01
独立董事候选人条件 - 候选人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工作经验[6]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符合要求[7][8]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无相关违规记录[11] - 候选人担任独立董事公司数不超三家[14] - 候选人在该公司任职不超六年[14]
奥尼电子(301189)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ZHAOYONG)
2025-11-07 20:01
人员提名 - 公司提名ZHAO YONG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提名条件 - 被提名人符合多项任职资格和要求[7][8][9][10][12] 声明发布 - 提名人声明于2025年11月7日发布[14]
奥尼电子(301189) - 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5-11-07 20:01
证券代码:301189 证券简称:奥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尼电子")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投项目"智能视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智能音 频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PCBA 生产车间智能化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并已结项,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 度出发,董事会同意将该募投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共计 10,820.35 万元(含利息 收入,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下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 交股 ...
奥尼电子(301189)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11-07 20:01
董事会换届 - 公司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换届议案[3] - 拟提名5位非独立董事和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3] -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起三年[4] 股东持股 - 吴世杰直接持股2,074,800股,占1.78%,合计控制26.60%[7] - 吴斌直接持股1,286,590股,占1.11%,合计控制15.70%[9] - 吴承辉直接持股823,400股,占0.71%,合计控制9.95%[10] - 吴文健间接持股1,169,230股,占1.00%[12] 董事情况 - 独立董事候选人吕刚未取证,承诺参加培训获取[3] - 李表正为会计专业且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3] - 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需深交所审核[4] 人员任职及关联 - 黄力等4人任职情况,均未持股,无关联及违规情况[14][15][16][18]
奥尼电子(301189)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吕刚)
2025-11-07 20:01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吕刚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将参加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4] - 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 合规情况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无相关持股及任职情况[8][9] - 近十二个月无相关情形,近三十六个月无违规[10][12] 任职限制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在公司任职未超六年[12] 声明责任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担责[13]
奥尼电子(301189)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11-07 20:01
股本变动 - 公司注册资本由11489.6465万元增加至11639.6465万元[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由11489.6465万股增加至11639.6465万股[3]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内容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7] - 股东对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诉讼[8]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承担连带责任[9]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更换董事、监事并决定报酬[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股东会[13]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有3名独立董事[24]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26]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6]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8]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3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0]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32]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3] 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5] - 公司作出合并、分立、减资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3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