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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30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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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6-26 17:21
股本与注册资本 - 公司以144,92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57,968,000股[2] - 转增后总股本为202,888,000股,注册资本由14,492.00万元变为20,288.80万元[2] 经营范围与章程 - 拟增加“苯乙烯的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3] - 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4] 审议与授权 - 相关事项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5] - 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5]
仁信新材: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024-06-26 17:18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7月12日14:30召开[2] - 网络投票时间为7月12日多个时段[3] - 会议股权登记日为7月5日[5] 提案信息 - 提案1.00为特别决议提案,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提案2.00需逐项表决,有2个子议案[10] 登记信息 - 登记时间为7月9日特定时段[15] - 登记地点为惠州大亚湾公司证券部[15] 其他信息 - 投票代码“351395”,简称为“仁信投票”[21] - 非累积投票提案含变更注册资本等议案[28]
仁信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6 17:18
公司治理 - 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董事全到[3] - 拟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4][9] 资本与业务 - 2023年度权益分派后注册资本由14492.00万元变为20288.80万元[4] - 拟增加经营范围“苯乙烯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4] 项目与会议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日期延至2024年12月31日[16] - 董事会决定2024年7月12日14:30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
仁信新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06-26 17:18
公司基本信息变更 - 公司注册资本由14492万元变更为20288.80万元[1] - 公司经营范围新增苯乙烯的销售和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1] 股份收购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新增要约方式[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第(六)种情形需符合条件之一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2] 董事会设置 - 董事会设副董事长由1 - 2人变为1人[3] -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4] 公积金与注册资本 - 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利润分配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7][9] - 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况可不予利润分配[7] - 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正,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8]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8] 特殊情况界定 - 特殊情况指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8]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9] 重大资金支出 - 重大资金支出指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9]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0] 现金分红政策调整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 利润分配流程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经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1] - 公司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12][13]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12]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12][14] 其他规定 - 若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应扣减其现金红利以偿还占用资金[12][14]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2] - 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董事会需专项说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披露[12][13] 章程修订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审议之日起生效[14]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14] - 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14]
仁信新材: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4-06-26 17:18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623.00万股A股,每股26.68元,募资9.666164亿元,净额8.8728270499亿元[2] 项目投资 - 年产18万吨聚苯乙烯新材料扩建项目投资26366.92万元,承诺16200.00万元[5] - 惠州仁信新材料三期项目投资37023.28万元,承诺37023.28万元[5] - 聚苯乙烯1号和2号生产线设备更新项目投资3639.69万元,承诺3639.69万元[5]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6007.83万元,承诺6007.83万元[5] 项目进度 - 截至2024年5月31日,年产18万吨项目投入9419.68万元,占比58.15%[6] - 截至2024年5月31日,惠州项目投入15820.29万元,占比42.73%[6] - 截至2024年5月31日,设备更新项目投入985.68万元,占比27.08%[6] - 截至2024年5月31日,研发中心项目投入2287.67万元,占比38.08%[6] 项目延期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7]
仁信新材: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2024年6月修订)
2024-06-26 17:18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2024 年 6 月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合理制定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保证公司董事、监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监事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以更好的促进公司健康、稳定且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薪酬管理制度所指董事、监事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除外)的全部成员。其中,董事由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构成;监事由内部监事和外部监事 构成。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 (三)内部监事是指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监事; (四)外部监事是指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 (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三)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一)内部董事 1、公司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基本薪酬按其在公司的工作岗位按月发 放;绩效奖金结合其所担任职务的工作性质、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情况及利润目标达成情况评 定后在次年发放 ...
仁信新材:公司章程(2024年6月)
2024-06-26 17:1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经同意注册,7月3日在深交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20288.80万元[4] - 公司股份总数为14492万股,均为普通股[11]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邱汉周认购2720万股,占比25.0253%[10] - 公司设立时邱汉义认购2040万股,占比18.7690%[10] - 公司设立时杨国贤认购1940万股,占比17.8489%[10] 股份收购与转让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19]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2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7]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3] 董事、监事与高管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78]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人,不设副主席[116]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8]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32] 其他重要事项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43]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公告[154]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170]
仁信新材: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4-06-26 17:18
融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623.00万股A股,每股发行价26.68元,募资总额9.67亿元,净额8.87亿元[2] 项目投资 - 年产18万吨聚苯乙烯新材料扩建项目投资总额2.64亿元,承诺投资1.62亿元[5] - 惠州仁信新材料三期项目投资总额3.70亿元,承诺投资3.70亿元[5] - 聚苯乙烯1号和2号生产线设备更新项目投资总额0.36亿元,承诺投资0.36亿元[5]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0.60亿元,承诺投资0.60亿元[5] 项目进度 - 截至2024年5月31日,年产18万吨聚苯乙烯新材料扩建项目投资进度58.15%[7] - 截至2024年5月31日,惠州仁信新材料三期项目投资进度42.73%[7] - 截至2024年5月31日,聚苯乙烯1号和2号生产线设备更新项目投资进度27.08%[7] - 截至2024年5月31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进度38.08%[7] 项目调整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6月30日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8]
仁信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6 17:18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3] - 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0日送达监事[3] - 监事应到3名,实到3名[3] 项目延期 -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日期延至2024年12月31日[4] 表决结果 - 延期事项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6]
仁信新材: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6月修订)
2024-06-26 17:18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4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