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30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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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30139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7:54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12]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4] 其他报告事项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4] - 每月财务报表属于重大事项需报告[17] 关注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关注[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20] 报告时间与要求 - “第一时间”指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获知拟报告信息的24小时内[33] - 公司因重大事项需向董事会书面报告相关协议等资料[22][23]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需向董事会报告并送书面文件[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包含事项原因、各方情况等内容[26] 信息处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并提请履行披露程序[27] - 未及时上报信息将追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责任[27]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等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9]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报告不及时等情形[30]
仁信新材(30139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7:54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 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仁信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 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中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 指定一名其 ...
仁信新材(301395)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7:54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仁信新材(30139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7:54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1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公司行政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战略委员会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主任(召集人)指 定的人选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由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制定适合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 展的长远战略规划,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中长远发展战略和对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当然成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
仁信新材(30139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7:54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 ...
仁信新材(301395)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7:54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惠州仁信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旨在实现控制目的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三)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四)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 及其所属 ...
仁信新材(30139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7:54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所列用途使用。上市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 途的,必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惠州仁信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五条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应当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 ...
仁信新材(30139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7:54
(2025 年 8 月修订)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委托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维 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 套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允 许,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原 则,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 ...
仁信新材(3013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7:54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 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 享有相关权益的公司股东。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 ...
仁信新材(301395)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7:54
第四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界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董事会中的职 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不适用本细则相关规定。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