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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30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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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301395)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5-09-02 19:50
回购议案 - 2024年11月26日通过回购股份议案,资金3500 - 7000万元,价格不高于17.16元/股[1] 调整情况 - 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2025年7月4日起回购价格上限调至14.25元/股,数量2456140 - 4912280股[2] 截至2025年8月31日情况 - 回购股份3145808股,占总股本1.2954%,总股本242850438股[2][3] - 最高成交价12.51元/股,最低10.14元/股,成交总金额35968657.44元[3] 回购规则 - 不在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期间回购股份[4] - 集中竞价交易,委托价不为当日涨幅限制价[5] - 不在深交所开盘、收盘集合竞价及无涨跌幅限制交易日回购[5] 未来计划 -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实施回购并及时披露信息[5]
仁信新材2025年中报简析:营收净利润同比双双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体量较大
证券之星· 2025-08-30 07:42
核心财务表现 - 2025年中报营业总收入11.1亿元,同比增长7.36%,归母净利润2419.49万元,同比增长4.17% [1] - 第二季度单季度营业总收入5.72亿元,同比下降2.61%,归母净利润258.06万元,同比下降83.55% [1] - 扣非净利润2317.37万元,同比增长59.70% [1] - 毛利率3.19%,同比增长34.99%,净利率2.18%,同比下降2.97% [1] - 每股收益0.12元,同比增长4.19%,每股经营性现金流-0.33元,同比下降479.55% [1] 资产负债与现金流状况 - 货币资金7.06亿元,同比下降28.34% [1] - 应收账款5295.83万元,同比下降52.15%,但应收账款占最新年报归母净利润比例达99.46% [1][3] - 有息负债1.38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0092.76% [1] - 三费占营收比0.93%,同比增长24.23% [1] - 每股净资产7.59元,同比增长0.15% [1] 业务与产品结构 - 公司是聚苯乙烯高分子新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被工信部认定为第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4] - 主要产品包括GPPS(通用级聚苯乙烯)和HIPS(高抗冲聚苯乙烯),广泛应用于电子电器、光学显示、玩具、包装、建材、医疗器械等领域 [4] - 在GPPS领域,为光学显示、光学照明等高端应用领域提供扩散板PS专用料和导光板PS专用料,并向美的、海尔、奥马等冰箱家电企业供应PS冰箱透明内件专用料 [5] - 在HIPS领域,2024年以普通料为主,2024年下半年推出高光泽壳体HIPS专用料,并通过美的、四川长虹等家电厂家验证 [5] - 2025年加强推广高光泽壳体HIPS专用料,加速推出耐低温板材HIPS专用料,提高在新能源汽车、医疗设备、电子载带及食品包装等领域的竞争力 [5] 投资回报与商业模式 - 2024年ROIC为3.12%,资本回报率不强,净利率2.41%,产品或服务附加值不高 [3] - 公司上市以来ROIC中位数为22%,投资回报较好,但2024年ROIC为3.12%,投资回报一般 [3] - 公司业绩主要依靠资本开支驱动,需重点关注资本开支项目是否划算以及资本支出是否面临资金压力 [3] 机构持仓与市场关注 - 广发百发大数据成长混合A基金持有32.21万股,新进十大股东,该基金规模4.08亿元,最新净值1.621,近一年上涨53.02% [4] - 基金现任基金经理为叶帅 [4]
仁信新材: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40
保荐工作执行情况 - 及时审阅公司所有信息披露文件且未出现延迟情况 [1]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资源、募集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及关联交易等规章制度并有效执行 [1] - 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1次且项目进展与披露文件一致 [1] - 虽未亲自列席三会但已审阅全部会议文件 [1] - 进行1次关于新《公司法》的专项培训(2025年2月7日)以完善公司治理框架 [1] 问题及承诺履行状况 - 保荐期间未发现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经营风险、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2] - 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延长锁定期限和赔付投资者损失等承诺 [3] - 未出现责任主体未履行承诺需采取约束措施的情形 [3] 监管与报告事项 - 保荐机构未向交易所进行特别报告且不存在需关注的异常事项 [1] - 未出现监管措施或需整改的情况 [3]
仁信新材(301395.SZ)发布上半年业绩,归母净利润2419.49万元,增长4.17%
智通财经网· 2025-08-28 19:42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11.1亿元 同比增长7.36%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9.49万元 同比增长4.17%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2317.37万元 同比大幅增长59.70% [1] - 基本每股收益0.1193元 [1]
仁信新材(301395) -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5-08-28 18:23
合规情况 - 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次数为0次[2] - 公司信息披露、内部制度等各事项均无存在问题[4][5] - 公司及股东各项承诺事项均已履行[6] 工作执行 - 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1次[2] - 发表独立意见次数为2次,非同意意见次数为0次[3] 其他情况 - 向本所报告次数为0次[3] - 对上市公司培训1次,日期为2025年2月7日[3] - 保荐代表人无变更[7] - 报告期内监管未对保荐人或保荐公司采取措施[7] - 无其他重大事项报告[7]
仁信新材(301395)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8 18:15
报告相关 -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程序合规[3]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3][6][10][59][61] -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证券时报》等媒体[3]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6] 公司变更 - 公司注册资本由202,888,000.00元变更为242,850,438.00元[9] 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多项制度,多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51] 会议安排 -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9月17日14:3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60] 议案审议 -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4][7]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各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5][8][11][14][16][17][18][19][21][23][24][25][27][28][29][30][31][32][34][35][37][39][41][42][43][45][46][47][48][49][51][53][55][57][58][62]
仁信新材(301395.SZ):上半年净利润2419.49万元 同比增长4.17%
格隆汇APP· 2025-08-28 17:55
财务表现 - 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1.10亿元,同比增长7.36%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9.49万元,同比增长4.17% [1] - 基本每股收益0.1193元 [1] 盈利能力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17.37万元,同比增长59.70% [1] - 扣非净利润增速显著高于归母净利润增速,反映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改善 [1]
仁信新材(301395) - 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7:54
适用对象与申报要求 - 制度适用于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管等[2] - 董事和高管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5] 股份锁定与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离任后6个月内股份锁定,到期解锁无限售条件股份[9]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1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2] 增持规定 - 未披露增持计划首次披露增持且拟继续增持,应披露后续计划并承诺完成[14] - 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14]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公司股份[14] 减持规定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集中竞价90自然日内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16] - 大宗交易90自然日内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转让[17] - 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17] - 公司或大股东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处罚未满6个月,大股东不得减持[18] - 大股东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19] - 公司因重大事项受处罚或被移送公安,至股票终止或恢复上市前,董事和高管不得减持[22]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在公司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4] 交易限制与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或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25]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内容[28] - 董事和高管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及开展相关衍生品交易[31] - 违规买卖股票,中国证监会将采取责令购回等监管措施[33] 责任与生效 - 公司董事长为股份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数据和信息管理[3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5]
仁信新材(301395)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8 17:5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4][18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2,850,438元,已发行股份数为242,850,438股[5][13]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869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2] 股权结构 - 邱汉周认购股份2,720万股,认购比例25.0253%[12] - 邱汉义认购股份2,040万股,认购比例18.7690%[12] - 杨国贤认购股份1,940万股,认购比例17.8489%[12]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时可收购本公司股份[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7]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反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28]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4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6]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8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9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1]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情况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6]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07]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09]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等为高级管理人员[121][122][123]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2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或其下设委员会负责[131]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每年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7]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40]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146] 公司合并、分立等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65]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公告[16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68]
仁信新材(30139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7:54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工作三年以上[4] -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情形等四种情形之一不得担任[5]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离职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正式聘任[5]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6] - 聘任时签订保密协议[13]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等五种情形解除职务[13] 董事会秘书职责 - 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组织制订相关管理制度[8] - 保管公司股东名册等资料及董事会印章[9] - 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9] 董事会秘书限制与责任 -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等[14] - 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赔偿[15] - 股票买卖收益特定情况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5] - 执行职务违法违规致公司损失赔偿[15] - 信息披露资料有误致投资者损失,与公司连带赔偿(能证明无过错除外)[16] 制度相关 - 法律修改等情况董事会修改制度[18][19] - 修改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