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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茂股份:公司章程(草案)
2023-11-23 21:36
章程(草案) FANOLOGY 浙江丰茂科技股 公司 中国·余姚 4-2-1 | 第一章 总则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第三章 股份 …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 第一节 服 ☆ … |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三节 |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节 |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第五章 董事会 | | 第一节 董事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 第七章 监事会 ……………………………………………………………………………………………………………………………………………………………………………………………………………………………………………………………………………32 | | 第一节 监事 . | | 第二节 监事会…………………………………………………………… ...
丰茂股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3-11-23 21:36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30日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亚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帅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 进行查验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4-12-1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1258 号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茂 股份")管理层就 2023年6月 30 日丰茂股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 性作出的认定执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丰茂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 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 性及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发表自我评估意见。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
丰茂股份: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023-11-23 21:36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兴--监视导干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 发2000年 | 目 | 录 | 页 | 次 | | --- | --- | --- | --- | |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 1-2 | | | | 二、 |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1-2 | | 丰茂股份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 -- 非经常性损益 (2008)》的相关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确保其真实、准 确、完整及合理。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发表鉴证结论。 4-13-2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1261 号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茂股份")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及截至 2023年 6 月 30 ...
丰茂股份: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2023-11-23 21:36
承诺函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担任浙江丰茂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丰茂") 首次公开发行(A 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现郑重承诺如下: 因东方投行为浙江丰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以下无正文) 7-10-4-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承诺 本所作为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就本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及相关文件,郑重承诺如下: vestment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盖章) 2021年 12月 16日 如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承诺仅供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7-10-4-2 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郑重承诺:若因本所为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
丰茂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2023年1月-9月)
2023-11-23 21:36
4-11-1 | | 目录 | 页次 | | --- | --- | --- | | 审计报告 | | 1-2 | | 财务报表 | | | | 资产负债表 | | 1-2 | | 利润表 | | ని | | 现金流量表 | | 4 | |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 5-6 | | 财务报表附注 | | 1-55 | 4-11-2 4-11-3 4-11-4 | 位产 | 附注五 320004100 | 期末余额 | 上年年末余额 | | --- | --- | --- | --- | | 流动资产: | | | | | 货币资金 | ( --- ) | 127,102,796.72 | 142.698.591.65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二) | 10,000,000.00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应收票据 | | | | | 应收账款 | (三) | 186,930,875.48 | 133,633,478.48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49.585.475.19 | 43,481,482.66 | | 预付款项 | ( /i ) | 7,110,946.54 ...
丰茂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2023-11-23 21:36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人")接受浙江 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保荐人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曹明、苗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 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3-1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 | --- | | | 一、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成员简介 3 | | |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3 | | | 三、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4 | | | 四、保荐人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 | 第二节 | 保荐人承诺事项 7 | | 第三节 |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8 | | | 一、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8 | | | 二 ...
丰茂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2023-11-23 21:36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1 (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丰茂股份"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453 号)。《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 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 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中证网, 网址 www.cs.com.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 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 ...
丰茂股份: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2023-11-23 21:36
2023 1453 2020 5 205 12 4-2-1 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2-2 ...
丰茂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23-11-23 21:36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拟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存在不 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 作出投资决定。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Fengmao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2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4 层)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要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 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
丰茂股份: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2023-11-23 21:36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保障投 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 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中规定了相关内容。 (一)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 原则,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 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制度对信息披露基本原 则、信息披露内容及披露标准、信息披露的审核与披露程序、信息披露的责任划 分、内幕信息的保密责任等事项都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投资者沟通渠 发行人建立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 理负责人,负责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 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为投资者依法参与公司决策管理提供便利条件,以 确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