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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固利(301487)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7 16:31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可持续发展及 ESG 工作等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 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长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固有委员。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 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 (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四)对公司 ESG 战略和目标进行研究并 ...
盟固利(30148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7 16:31
第二条 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的资金占用,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和对 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 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 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 责任而形成的 ...
盟固利(30148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7 16:31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七条 公司应当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 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三方协议")。三方协议签 ...
盟固利(30148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7 16:31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切实保 护投资者利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 ...
盟固利(301487) - 关于接受亨通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2025-12-17 16:31
第三条 金融服务业务预防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金融服务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金融 服务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二)财务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 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领导小组及时关注财务公司建立健全与执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按 时要求其提供相关财务信息和资料。 关于接受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 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 求,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金融服务业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 组")。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裁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财务部、审计部 、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主要负责组织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等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办 ...
盟固利(30148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17 16:31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国安盟固利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关联交易,尽量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 ...
盟固利(30148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7 16:31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负责提供年报数 据的部门负责人、直接经办人员、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 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 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 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 1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 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 ...
盟固利(301487)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17 16:31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1 | | | | | | | | |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20224697408654F。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8,000,000 股,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
盟固利(301487) -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5-12-17 16: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487 证券简称:盟固利 公告编号:2025-068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交易金额:为规避和减少主 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锁定预期利润或减少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广州期 货交易所及国内具有相应资质的场外衍生品交易商开展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碳 酸锂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320.00 万元,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4.00 亿元,额度在审批有效期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 要为有效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 ...
盟固利(301487) - 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5-12-17 16:30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主营业务 为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钴酸锂和三元材料。公司主 要原材料之一的碳酸锂近年来价格波动明显,由于公司产品销售采取"主要原 料成本+加工价格"的定价模式,碳酸锂价格大幅波动会对公司经营和业绩造成 一定影响。为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 司拟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利用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套期保值 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控制采购成本,保持公司经营稳定。 二、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概述 (一)交易金额 开展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20.00万元的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 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额度在审 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资金来源 公司在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 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交易方式 在广州期货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