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迪智驱(30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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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迪智驱(301596)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7:01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有关人员为实现下 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 一项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主 体资格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 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或虽然未超过 50%,但派出的董事占其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或者通过协 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 ...
瑞迪智驱(30159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7:01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5%以上股份股东为报告义务人[3]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需报告[12]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4] 报告制度与责任 - 知悉重大事项应书面提交资料[17]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2] - 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2] 制度相关 - 董事会秘书组织公司治理培训[22]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4] - “以上”含本数[2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6] - 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7]
瑞迪智驱(30159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7:01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 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人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 1 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3、由本条第(二)款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中国 ...
瑞迪智驱(30159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7:01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 会议。 第四条 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3天将会议材料和 通知发给全体独立董事。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现场、通讯或现场与通讯结合等方式召开;情况紧急,需 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 知不受时限的约束,但会议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 独 ...
瑞迪智驱(30159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7:01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按绩效考核标准、流程体系化原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不包括下属子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依据工作性质不同,公司董事划分为: 1.内部董事:指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并领取薪酬的董事; 2.独立董事:指由公司股东会选举,公司聘请的具备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独 立性的董事; 3.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及其职级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职责、权利、 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效益 ...
瑞迪智驱(301596) - 战略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7:01
战略管理 -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层管理[4] - 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决策机构[5] -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6] 规划编制 - 战略规划含上期评价、内外分析等内容[8] - 由总裁办提议,经审议后董事会审批[9] - 每五年编制一次,特定情况调整[10] 战略落实 - 总裁办确定目标和指标[12] - 各部门形成年度计划并实施[12] - 公司会议跟踪,总裁办提纠偏建议[13]
瑞迪智驱(301596) -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20 17:01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 11 月 目 录 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
瑞迪智驱(301596) - 董事会办公室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0 17:01
董事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负责组织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处理股东会、董事会日常事务, 管理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及记录。 第五条 负责督办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检查公司章程、公司各项治理 制度执行情况;协助相关部门或公司落实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第六条 负责建立并保持与董事的联系沟通,协助董事会及董事开展履职工 作,及时向董事提交履职所需的文件和材料。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证券事务 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负责协调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子公司协助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开展履职工作,为各专门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料、筹备 会议并督办决议。 第八条 负责维护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行业协会、媒体、相关机构和其他上市公司之 ...
瑞迪智驱(30159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7:01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 - 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担任[8] 任职与解聘条件 - 近三十六个月受特定处罚或批评人士不得担任[2] - 解聘需充分理由,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7] 职责与协助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4] - 公司可聘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9][10] 空缺处理 - 空缺时及时指定代行,超三月由董事长代行[7][11] 制度生效与管理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修订解释[11][13]
瑞迪智驱(30159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0 17:01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成 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 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 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的董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