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连科技(30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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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连科技(301631) -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2026-06-10 20:18
证券代码:壹连科技 证券简称:301631 公告编号:2026-041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 137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 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 实施。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 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
壹连科技(301631)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6-06-10 20:18
证券代码:301631 证券简称:壹连科技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Uniconn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大华路 1 号 A 栋厂房 103-501,B 栋厂房 301-501(一照多址企业))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六年六月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声 明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1-1-1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 ...
壹连科技(301631)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6-06-10 20:1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连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对壹连科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 随着公司全球化业务布局的进一步深入和海外业务的拓展,公司外汇收支规 模亦同步增长。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 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 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 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合理 安排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度不超过 1,50 ...
壹连科技(301631)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2026-06-10 20:1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六年六月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或"本保 荐人")接受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连科技"、"公司"或 "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壹连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刘怡平、莫君燕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 人,为本次可转债上市出具上市保荐书。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下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 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 ...
壹连科技(301631)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2026-06-10 20:1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六年六月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国泰海通")接受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壹连科技") 的委托,担任壹连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项目")的保荐人,刘怡平、莫君燕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此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本项目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的有关规 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 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
壹连科技(301631)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
2026-06-10 20:17
6-1-1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 --- | --- | --- | | 1 | 审计报告 | 1-7 | | 2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8-9 | | 3 | 合并利润表 | 10 | | 4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11 | | 5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12-15 | | 6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6-17 | | 7 | 母公司利润表 | 18 | | 8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19 | | 9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20-23 | | 10 | 财务报表附注 | 24-228 | 6-1-2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4]518Z0531 号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连科技)财务报表,包 括 2024 年 6 月 30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目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1-6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 ...
壹连科技(301631)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2026-06-10 20: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9141.458万元,实收资本9141.458万元[15][16] - 2024年11月22日,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1633万股[18] 股权结构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王星实业持股27.30%,持股总数24,953,837股[38]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田王星持股18.38%,持股总数16,800,000股[39]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田奔持股7.66%,持股总数7,000,000股[39]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为王星实业[40]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田王星、田奔,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41][42] 主营业务 - 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为电连接组件研发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47]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以主营业务收入为主,主营业务突出[48] 发行情况 - 本次发行指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12]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20] - 预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20]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自发行结束六个月后可转股,持有人有转股选择权[26] - 本次发行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26] 合规情况 -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持有财务性投资等情况[24][25] - 公司设立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规定[30] - 公司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不存在被控股股东等控制和占有的情形[32][33][34][35] - 公司控股股东等已出具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书面承诺[53] - 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遵循公开等原则,未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56] -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控股股东等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57] - 公司持有的主要财产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不存在产权纠纷,主要财产无抵押等权利受限情况[58]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无纠纷,无重大偿债风险[61]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重大侵权之债[62]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关联方无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和相互担保情况[63] -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行为[65][66][67][68] -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制定与修改履行法定程序,内容合规[70] - 公司具有健全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等运作合法合规[7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变动符合规定,无重大不利变化[73]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投向主营业务[79] - 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信息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81] - 公司业务发展目标与现有主营业务一致,无潜在法律风险[82]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未了结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83] -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84]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86] - 《募集说明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内容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的法律风险[87] - 公司报告期内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存社保和公积金情形,但未受行政处罚,不构成发行实质性法律障碍[88] - 公司本次发行除需经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外,已获现阶段必需批准和授权[89] - 公司具备本次发行主体资格,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实质条件[89]
壹连科技(301631)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2026年6月修订)
2026-06-10 20:02
投资和交易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股权比例超50%、虽不足50%但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3] - 投资和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二类事项[5][6] - 证券投资含新股配售等行为,部分情形不适用本制度[5][7] 审议披露规则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占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还需股东会审议[16][17]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五百万元等三种情形,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会[17]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且超一千万元,应及时披露[17]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按最大损失金额履行审议程序[18]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特定投资基金除外[18] 流程与职责 - 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实施,内部职能部门规划监控[13] - 投资和交易事项需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程序方可实施[15] - 投资部和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估,立项前后需开展不同工作并报董事会[1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公司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和止损限额[18] -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审计委员会应关注相关指标变化并履行披露程序[20] - 重大投资和交易项目由总经理签署文件,职能部门执行,项目组实施[22] - 财务部制定资金配套计划,项目实施完毕后需结算报告并审批[23] 监督检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投资和交易活动,涵盖岗位设置等多方面内容[20] - 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对高风险投资和重大事件进行检查,审计委员会出具评估意见[24] - 董事会定期了解项目进展和效益,出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并追责[24] - 独立董事可检查监督证券投资等,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审计[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2][33]
壹连科技(301631)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6月制定)
2026-06-10 20:02
业务范围 - 套期保值业务包括金融衍生品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2] 业务原则与资金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合法合规等原则,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4] 管理机制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套期保值业务,可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6] - 业务部门提出风险管理需求,财务中心负责资金等工作[8] - 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实行授权管理,岗位应相互分离[11] 审议标准 - 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或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业务流程 - 套期保值业务一般流程为计划和方案审批、方案执行[14] - 财务中心起草套期保值方案,明确相关内容[14] 风险控制 - 公司应针对不同情况设置止损限额或亏损预警线[16] - 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财务中心应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采取措施[17] 资金管理 - 套期保值业务资金划拨等需按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19] - 套期保值业务资金出入通过公司指定账户办理,财务中心定期核对相关账户情况[19] 会计处理 - 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确认等处理[20] 监督报告 - 财务中心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22] - 内审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套期保值业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2] 信息与档案 - 参与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泄露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信息[24] - 套期保值业务档案由财务中心负责保管[27] 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
壹连科技(301631) -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2026-06-10 20:02
薪酬结构 - 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11] - 非独立董事兼任职务不领董事津贴[9][10] - 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管薪酬含基本、绩效和中长期激励[10]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披露,高管由董事会批准说明披露[5][6] 薪酬发放 - 基本薪酬按月发,绩效按年终考核发,津贴按年、月或季发[17] 薪酬调整 - 依据同行业薪资、通胀、盈利、战略或组织调整[12][13][14] 其他 - 可设专项奖惩补充薪酬[14] - 可实施股权激励,行权与填补回报挂钩[23]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制定解释修改[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