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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30099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11 19:4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的委托, 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1 名职工代表董事。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职 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职工代表大会解除 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设董事长一人,董 ...
奇德新材(30099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11 19:4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包括主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对其进行考核;负责研究﹑审查﹑论证﹑制 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交相关议案;负责 督促和落实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考核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或依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的授权具体承办与董事 ...
奇德新材(30099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11 19:4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 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 ...
奇德新材(3009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11 19:4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1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广东奇德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 ...
奇德新材(30099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11 19:4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 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股份、可 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 ...
奇德新材(30099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11 19:4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奇德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 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 1 -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 ...
奇德新材(30099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11 19:4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通过便利股东权 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 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
奇德新材(30099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11 19:4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 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 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均简称 "子公司")依据《民法典》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 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子公 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 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 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担保内部控制中, ...
奇德新材(30099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9-11 19:4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 例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 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 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
奇德新材(30099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9-11 19:4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对相关内幕信息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 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 可以无须向深交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