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300001) - 内部审计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1-23 20:0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 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审计部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 的有效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负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第五条 ...
特锐德(300001) -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2026-01-23 20:0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 中的信息安全,规范公司及各证券服务机构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 的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 市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 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青岛特锐德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是指公司直接或者间接到 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的相关活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外 发行证券及上市的全过程,包括准备阶段、申请阶段、审核/备案阶段及上市阶 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同)。公司应当要 求为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所聘请的证券公司、 ...
特锐德(300001) -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1-23 20:0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 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本制度中如无特别说明,提及"关联(连)交易"时既包括《创业板上市规 则》项下的"关联交易",也包括《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交易"; 提及"关联(连)人"时既包括《创业板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人",也包括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人士"。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连)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连) 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
特锐德(300001) - 总裁轮值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1-23 20:0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靠 团队而不是舵手为企业领航的团队文化和原则,全方面提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局 思考意识、整体组织配合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增强全体员工的凝聚 力和动力,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有关规 定,公司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选人育人机制,特制订并实行本总裁轮值管 理制度。 第二条 轮值总裁人选来自于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第三条 轮值总裁的职责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轮值总裁带领团队落地执行董事会制定的年度战略; 总裁轮值制度(草案) 2、轮值总裁根据《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行使总裁相应职权,履行总裁 相应的职责,承担《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五条 轮值期限 每一位轮值总裁的轮值时间原则上为三年。 当值的轮值总裁轮值期限届满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 事会决定的,可延长轮值总裁的任职期 ...
特锐德(30000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1-23 20:0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公司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 ...
特锐德(30000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1-23 20:0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 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 1 -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 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除非得到明 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 ...
特锐德(30000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1-23 20:0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 不同性别的董事。 本工作细则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 事"的含义一致。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
特锐德(300001)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1-23 20:0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 汇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 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 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 预测,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预计金额。同时,针对公司发生 的外币融资,公司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 障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 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第九条 公司须备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 控 ...
特锐德(30000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1-23 20:0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提供任职能力的相关证明。前述相关证明为下列文件之一:1、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2、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3、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 ...
特锐德(30000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1-23 20:0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 董事"的含义一致。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