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管道(00244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31 23:02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国 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它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 对内部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 ...
金洲管道(002443) - 授权管理制度
2025-12-31 23:02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 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董事长的授权;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 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六条 有关交易的决策权限划分: (一)本款所称交易包 ...
金洲管道(002443)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12-31 23:02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目的: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 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定义: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 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1、目的:通过合规的信息披露、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 手段,引导公司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建立稳定和优质 的投资者基础,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 2、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 (2)系统性原则: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 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3)科学性原则: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 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 (4)常态性原则:及时关注资 ...
金洲管道(00244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31 23:02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 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 有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 ...
金洲管道(00244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31 23:02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强化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有效地履行职 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在董事 会授权下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四) 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行并履行职责; (二) 提议和召集定期会议; (三) 提议和召集临时会议; 1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 ...
金洲管道(00244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31 23:0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的运行透明度,加强和规范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浙江金洲管 ...
金洲管道(00244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31 23:02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以 及职工代表董事的董事人数总数不得超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财务总监一人。由总经理、 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组成公司总经理工作班子,总经理工作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 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六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 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 ...
ST新动力(3001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31 23:02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的 2/3 时;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 ...
ST新动力(30015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31 23:02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和管理制度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 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考《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
ST新动力(30015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31 23:02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 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确保该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遵 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 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