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icon
搜索文档
【12366问答】1月大征期热点政策可视答疑精选(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8 22:17
热点梳理 图片 问答来啦 今天我们继续根据高频政策类可视答疑收集的问题制作了一期12366热点问答,现在申税小微带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电子税务局操作 图片 1.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申请调整数电发票授信额度?如何查询审批进度? 答 : 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使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或者点击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 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数据概览"中的"去调整",进入"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点击"新增申请",弹出发票额度新增申请页面,填写发票额 度调整申请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后提交即可。提交申请之后,您可以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进入对应模 块,输入申请日期、类型等信息后点击"查询"查看对应申请的审核状态、审核时间、当前办理人员、所在部门等信息。 图片 2. 如何代开私房出租发票? 答 : 您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发票",选择"出租不动产",就可以 办理发票代开申请业务啦。 12366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图片 3. 企业开业或者迁移,在电子税务局如何办理? 答 : ...
聚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三大焦点:申报操作复杂吗?
新华网· 2026-01-06 19:09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操作与影响 - 政策操作流程旨在简化纳税人申报步骤 纳税人享受扣除仅需三步:对条件、报信息、留资料[2] - 信息填报提供四种便捷方式 包括手机App、电子税务局网站、电子信息表及纸质信息表[2] - 多数扣除项目采用定额扣除方式 仅大病医疗为限额据实扣除 以最大限度降低纳税人报税成本[2] - 扣缴单位在流程中承担重要角色 纳税人可选择通过单位办理扣除 由单位财务或人力资源部门协助计算[2] - 对于自由职业者等群体 需在次年规定期限内自行办理汇算清缴申报以享受扣除[6] 信息填报的真实性保障与核查机制 - 法律法规明确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的责任 需保存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备查五年[4] - 税务机关拥有对纳税人填报信息进行抽查的权力 并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规定了改正、处罚及联合惩戒措施[4] - 多部门协同提供数据支持以核实信息 包括公安、民政、教育、医疗保障等十余个部门 通过数据交叉核对提高征管效率[4] - 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及完整性由纳税人负责 造假将面临补缴税款、处罚及影响个人征信的后果[5] - 新规强化了税务机关的核查功能 并明确了相关单位在核查时的法定协助义务[5] 个税服务市场的潜在发展机遇 - 个税改革可能推动“个税服务”市场扩大 服务对象从少数高净值人群向部分中高收入阶层拓展[6] - 复杂的申报需求催生专业服务 自由职业者等群体可委托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或个人协助办理申报[6] - 专业个税服务有助于节省纳税人时间成本并提高申报效率 尤其是在税制设计越加精细和复杂的背景下[6]
专项附加扣除最新热点问题,一图看懂!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6 15:14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南 - 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选择扣除年度、继续教育类型,并录入开始与结束时间等信息[4] - 对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生育多子女的父母可为不同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例如一个由一方按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另一个由双方分别按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4] - 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需填报住房权属、地址、贷款方式及银行等信息,有配偶的还需填写配偶信息,并需留存住房贷款合同及还款凭证等资料[6] - 办理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时,产权证明可选择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等,并根据不同证明类型填写证书号或合同编号[7]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 需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申报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12] -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为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申报地点为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13] - 经营所得的计税依据为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若纳税人无综合所得,可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等[13] -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仅可选择在其中一处申报中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不得重复减除[14] - 办理单一来源经营所得汇算需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及以上取得所得的,需分别填写B表后,再选择一处办理汇总申报并填写C表[16] -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税APP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17]
一文梳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易错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2 12:25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高频易错点 - 同一子女教育扣除合计比例不得超过100%,父母可选择一方100%扣除或双方各50%扣除,且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 [2] - 子女专科或本科毕业后,若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且未取得新学籍,不得填报子女教育扣除,需填写教育终止时间,待考入新学校后方可继续享受高等教育阶段扣除 [3][4] - 纳税人接受研究生学历继续教育,仅能由本人扣除,不可由其父母扣除;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选择由本人或父母按子女教育扣除,但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5][6] -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限于境内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 [7] - 参加自学考试,需在取得一门课程单科合格证书、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后,方可享受继续教育扣除,扣除标准为每月400元,同一学历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 [8][9] - 大病医疗扣除范围仅限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包含纳税人父母的医药费用支出 [10][11] - 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若年末住院次年年初结算,相关扣除应在第二年填报 [12][13] -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仅可由主贷款人一方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15][16]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7][18] - 夫妻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无自有住房,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仅能由签订租赁合同的一方扣除 [19][20] - 若单位为外派员工提供住宿,则个人不应享受住房租金扣除;主要工作城市年中多次变化,允许一年内根据更换地点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21][22] - 非独生子女赡养年满60周岁父母,不得按独生子女填报,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扣除额度,每人分摊最高不超过每月1500元;仅当所有兄弟姐妹均已去世,纳税人方可从第二年起按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23]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被赡养人,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健在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符合扣除条件 [24][25]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时间为婴幼儿出生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满3周岁的当月应转为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6][27]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主体为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监护人时可比照执行 [28][29] 其他税务相关事项 - 企业申报时若提示工伤保险费率错误,因工伤保险费率为人社部门核定的浮动费率并推送至税务部门,建议缴费人联系人社部门进行更正后重新推送 [34][35] - 税务总局为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梳理形成涵盖多项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涉及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等方面 [41][42][43][44]
企业权益性投资,这些常见误区你知道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2 09:46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修改指南 - 对于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修改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年度自行申报” [8] - 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任职单位可获取信息并在预扣预缴时扣除 [8] - 选择“年度自行申报”,任职单位无法获取信息,纳税人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并办理退税 [8] 特定所得类型纳税人的扣除申报规定 - 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纳税人,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并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9]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特殊时间要求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只能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8]
事关收入,明天截止!60个热点问答请查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31 14:37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 子女教育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扣除主体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可选择由一方100%扣除或双方各50%扣除,分配方式可在不同子女间不同[4][5][8] - 继续教育扣除中,境内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扣除期不超过48个月,取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可按3600元定额扣除,同年符合两项条件者可叠加扣除共计8400元[10][13] - 大病医疗扣除针对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支出可选择由纳税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18][19][22] -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各自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选择一套由购买方100%扣除或双方对各自住房各扣50%[27][28][30] - 住房租金扣除要求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扣除,不同且均无住房则可分别扣除,且不得与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同时享受[32][33][37] - 赡养老人扣除针对赡养年满60岁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独生子女按每月3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需分摊每月3000元额度且每人不超过1500元[41][42][45]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扣除主体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母间分配方式与子女教育扣除相同,婴幼儿从出生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期间可享受扣除[50][51][55] - 专项附加扣除可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时享受或于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其中大病医疗支出只能由本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扣除[56]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政策要点 -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弥补,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即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且必须在亏损年度次年起5年内完成[69][70] - 弥补亏损按先亏先补顺序计算,以后5年内无论盈亏均计算实际弥补年限,超过5年期限仍未弥补完的余额不得用税前所得弥补[69][70] -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前5个年度未弥补完的亏损结转期限延长至10年[71] - 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及电影行业企业在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71] - 弥补亏损时需注意境外亏损不得抵减境内盈利,企业合并或分立时在一般性税务处理下被合并或分立企业的亏损不得结转弥补,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可按规则限额或比例结转弥补[71][72]
你有一笔“退款”今天截止!快确认
新浪财经· 2025-12-31 11:09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核心信息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确认时间为每年12月1日至31日 [1][11] - 政策旨在减轻群众支出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通过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而非直接扣除税款来实现 [4][16] - 政策近年来已进行优化,其中“一老一小”三项扣除标准已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由每月1000元提高至2000元,赡养老人由每月2000元提高至3000元 [6][19] 七项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标准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扣除2000元 [3][13] - **赡养老人**:每月扣除3000元,独生子女可全额扣除;非独生子女需分摊,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3][13][21] - **继续教育**:分为两类,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读期间每月扣除400元 [3][13] - **大病医疗**:在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据实扣除,最多不超过80000元 [3][13] - **住房贷款利息**:每月扣除1000元 [3][14] - **住房租金**:根据城市规模分为三档,每月扣除1500元、1100元或800元 [3][15] 信息确认操作流程 - 纳税人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操作,在首页或“办&查”中选择“专项附加扣除” [1][9][10] - 若信息无变化,可在上年度基础上点击“一键带入”完成确认 [1][10] - 若需修改信息,可在“填报记录”中选择相应项目进行“修改” [1][10] - 若需新增项目,在“专项附加扣除”模块选择项目,扣除年度选“2026”后填报 [1][10] 政策执行与计算示例 - 确认信息可保证纳税人在来年一月及时足额享受扣除政策 [3][13] - 扣除额度用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例如:年收入72000元(月薪6000元),超出6万元起征点的12000元按3%税率需缴个税360元 [4][16] - 若申请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年扣除12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降至0,无需缴纳个税 [4][17] 常见问题解答 - **子女教育扣除填报**: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扣除额可由父母一方100%扣除或双方各扣50%,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多子女家庭可为不同子女选择不同扣除方式 [7][20] - **赡养老人扣除资格**:赡养年满60岁父母即可享受,与父母是否有退休金无关 [7][20] - **自由职业者享受资格**:仅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或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也可享受,通过App或网站填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8][22][23] - **继续教育扣除填报**:学历继续教育需填报教育阶段、起止时间;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填报证书名称、编号等信息并上传证明,且证书需在国家目录内并在取得当年扣除 [9][23]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即将截止!如何操作?流程来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30 15:21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流程 - 国家税务总局已开启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工作,纳税人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的“去确认”入口进行操作 [2] -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每年提交一次,纳税人可将2025年填报的信息一键带入至2026年度继续使用 [2][3] - 系统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9月,已有超1亿人参与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 [2] 信息确认与修改流程 - 若纳税人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可在核对后直接点击“一键确认”完成操作 [2][3] - 若信息有变化(例如已结束继续教育),需点击对应项目进行“修改”或“删除” [3] - 系统支持新增扣除项目,操作流程包括选择扣除年度、准备资料并进入填报界面 [4]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细则 - 继续教育扣除分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种类型,所需填报资料不同 [5][6] - 填报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需填写教育阶段、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等信息 [4][6] - 填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填写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及证书取得时间等信息 [6][7] - 填报完成后,纳税人需选择申报方式:“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年度自行申报” [7] 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 除继续教育外,专项附加扣除还包括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共计七大类 [2][4] - 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填报顺序与继续教育基本一致 [7] 住房租金扣除政策解读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只能由一方扣除 [16]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在工作城市均无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 [16] - 扣除标准根据城市级别划分: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为每月1100元;不超过100万的城市为每月800元 [17]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19] -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9] -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9][20]
【个人所得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中,遇到这些问题请这样处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30 15:20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仅限享受一次且针对同一套住房 纳税人需确保历年填报的贷款合同编号一致 若因利率调整、提前还款或商转公等业务导致合同编号变更 需按最新编号采集并在系统内选择“贷款合同发生变化” [3][4] - 住房租金扣除方面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在当地均无住房的 可分别享受扣除 在直辖市、省会城市等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其他城市按户籍人口是否超过100万分别享受每月1100元或800元扣除 [18][19]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为15000元 扣除限额为80000元 纳税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符合条件支出可按规定扣除 但纳税人父母的支出目前不纳入扣除范围 [25][29][30] - 夫妻双方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且选择由一方扣除时 扣除限额可分别计算 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32] - 跨年度住院的医疗费用 扣除额计算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 归属于费用结算的纳税年度 [33] 个人所得税APP操作与信息管理 -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一键带入次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 若子女教育信息显示“已失效” 需据实修改扣除有效期或删除无需继续扣除的记录 [5][6] - 若住房贷款利息信息带入后配偶信息无法修改 可通过“证明材料”模块上传贷款合同等资料后 在“修改基本信息”中重新选择“有配偶” 若仍不成功则需作废后重新采集 [7][8] - 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的【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路径 查询并确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已采集成功 [9] - 如需修改或作废以前年度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可在APP内对应年度记录中操作 若已办理年度汇算 信息变更后需通过【申报记录】模块更正年度汇算申报 [8] 其他相关税收政策 -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在此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 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1] - 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扣除需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备查 可通过医疗保障部门信息系统查询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 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申请 [31] - 在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 只要能在医保系统中体现和归集 即可按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34]
热点问答丨个人所得税App提示“贷款合同编号跟以前年度不一致”,怎么办?操作方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30 09:35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于12月1日启动,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一键带入”操作,确认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2][7]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填报问题处理 - 在确认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时,若系统提示“贷款合同编号跟以前年度不一致”,纳税人应首先检查提示不一致年度的合同编号是否完全一致,注意排查中英文括号、短横线等符号格式错误 [3] - 情况一:若为同一套住房且贷款合同编号未变,仅某一年度填报错误,可在该年度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修改】-【修改贷款信息】进行更正;若有两个及以上年度填报错误,则需作废错误记录并重填 [5][6] - 情况二:若为同一套住房但因存量贷款置换、“商转公”等原因导致贷款合同信息变更,纳税人需在【补充证明材料】界面选择贷款合同发生变化,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6] - 情况三:若填写的是不同套住房,根据政策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即使多套住房均按首套房利率贷款,也只能保留其中一套的扣除信息,需作废其他住房的扣除记录 [6] - 若因作废或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影响了年度汇算结果,纳税人需及时办理或更正相应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6] 纳税缴费信用复评相关规定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2号公告,经营主体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 [10][11] - 因距首次办理税费事宜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加年度评价的经营主体,可在纳入信用管理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其近12个月的信用状况确定级别,并于受理申请的次月完成复评 [11] 资源税免征情形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5年第12号公告,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罚没的产品,不缴纳资源税 [13] - 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不属于开发应税资源,不缴纳资源税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