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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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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6 09:28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 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 9号) 规定: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 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 向雇员发放的一次 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 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 和绩效工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 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 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 祝务尽局天士调整个人耿得全年一次性关金等 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附件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 | --- | --- | --- | | -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 l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 --- | ...
社保知识小课堂|一图了解:生育保险费基础知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5 09:15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 险的缴费基数原则上统一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 费基数,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费率。 征收方式 0 0 0 0 0 0 0 C U U C C 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实施后,统一征缴,由用人单位通 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申 报缴纳。 征期安排 U U 生育保险费按月申报缴纳 预算管理 0 0 0 0 0 0 0 U 生育保险基金与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一致,编制 预决算,生育保险费收入纳入 预算管理。与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合并实施后,不再单列生育 保险基金收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劳动部关于发布〈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的通 知 》 ( 劳部发 [ 1994 ] 504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脱工赛本医疗 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 ( 国办发 [ 2019 ] 10号 ) @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贾俊莹 出 图: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 ...
增值税法系列宣传丨法定免税项目及注意事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5 09:15
增值税法定免税项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等项目免征增值税 [3] -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以及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3] -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直接用于科研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设备、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及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等项目同样免征增值税 [10] -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以及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也属于法定免税项目 [10] - 具体免税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4] -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优惠项目的,必须单独核算优惠项目的销售额,否则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5] - 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但一旦放弃,除小规模纳税人外,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6]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篇 - 纳税人需在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通过个税APP确认或填报次年享受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内容 [12]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覆盖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以及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13] -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13] - 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即每年24000元,采用定额扣除方式 [14][18] - 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也比照执行 [17] - 子女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以及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16] - 扣除方式可由父母一方选择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也可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每人每月1000元) [14][19][20] -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4] - 子女在民办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均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21][22] - 对于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23] - 对于连续性的学历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如高中毕业到上大学之间的7-8月)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4]
【一图读懂】企业破产程序税费征管新规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4 16:42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信息采集和验证后,管理人 的具体经办人员可以在电子 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查询和 办理债务人涉税费事项。 三、企业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涉税费违法行 为,税务机关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前作 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并申报债权;债权 申报期限届满后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的,原则上应当在债权人会议第一次表决破 产财产分配方案、重整计划草案、和解协议 草案前补充申报债权。 破产企业需要办理非正常状 态解除的,应当就逾期未申 报行为补办纳税申报,税务 机关出具处罚决定书,并立 即解除企业非正常状态,依 法向管理人申报相关税款、 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债权。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与人民法 院沟通协调,通过信息共享 等方式,及时获取人民法院 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信息。 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可以根 据需要向税务机关查询破产 企业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应 当予以配合。 二、税务机关在破产程序中申报本公告第 一条规定的债权,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 申请之日为截止日计算确定。在人民法院裁 定受理破产申请前已发生的纳税、缴费义 务,但法定申报期限未届满的视为到期,企 业应当依法办理税费申报。税务机关收到受 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和指定管 ...
增值税法系列宣传丨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2 09:34
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员工为受雇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取得存款利息收入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4] 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 [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9]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无论产品是否发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则为开具发票当日 [1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的当日,未签订合同或合同未定付款日期的则为发出应税产品当日 [1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日 [11]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规定,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产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日 [12]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规定,委托代销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的当日 [1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 纳税人的子女从大学本科升至硕士研究生学习,可新增一条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受教育阶段应选择“硕士研究生” [13]
手把手教您系列丨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首次填报的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3 14:31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开始,文章重点梳理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填报操作步骤 [1]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步骤 - 首次填报需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选择“办&查”中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1] - 第二步,选择“子女教育”并确认相应的扣除年度 [2] - 第三步,确认材料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4] - 第四步,点击选择“子女信息” [4] - 第五步,子女信息添加完成后,填写“子女教育信息” [5] - 第六步,选择“扣除比例” [6] - 第七步,选择“申报方式”并点击提交即可完成 [6]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按每月400元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 [13] - 在同一年内又取得符合扣除条件的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再按3600元标准定额扣除 [13] - 同时符合上述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扣除,即当年继续教育最多可扣除8400元 [13]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执行细节 - 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按实际受教育时间享受每月400元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多扣除48个月 [17] - 学历继续教育扣除采取凭学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可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或年终汇算清缴时扣除 [18] - 纳税人终止学历继续教育时,应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15] - 接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应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14] - 技能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具体范围,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19] 个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范围 - 个人所得税APP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模块可查询九类所得对应的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23]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享受?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4 21:57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扣除覆盖子女从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全阶段 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 以及涵盖小学 初中 高中阶段教育 中等职业 技工教育 大学专科 大学本科 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3] - 扣除时间计算方式为 学前教育阶段从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学历教育阶段从子女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当月 并包括保留学籍的休学期和学校规定的寒暑假等假期[3] - 扣除方式可由父母一方按100%标准扣除 或由双方分别按50%标准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4][5] - 对于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子女 纳税人需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和留学签证等证明资料备查[5] 个人所得税APP申报流程 - 申报入口位于个人所得税APP的【办&查】栏目下 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后选择【子女教育】进行填报 扣除年度需选择"2025"[6] - 填报需核对本人及配偶信息 并选择或添加子女信息 完善当前受教育阶段等子女教育信息[7] - 设置扣除比例时 可选择由父母一人100%扣除或双方平均各扣除50%[7] - 申报方式可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在每月发放工资薪金时享受扣除 或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在年度汇算时一并享受[8] 特殊家庭情况与政策问答 - 多子女父母可为不同子女选择不同扣除方式 例如对子女甲由一方按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 对子女乙由双方分别按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8] - 对于离异重组家庭 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 但每个孩子扣除总额每月不超过2000元 扣除主体不超过两人[8] - 大学期间参军且学校保留学籍的 属于高等教育阶段 其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8]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 免征增值税[16] - 在判断是否适用免征政策时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所有销售额合计计算 包括免税业务的销售额[17] - 若小规模纳税人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了税款 但在月销售额未超10万元或季度未超30万元的情况下 可在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13][14]
又见升学季|子女教育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会有什么变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3 23:35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变化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7][8] - 扣除方式允许父母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 且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 [4][5] 教育阶段变化时的个税申报操作 - 子女教育阶段发生变化(如高中升大学)时需新增一条教育信息 而非修改原有记录 以避免信息被覆盖导致与实际不符 [9][10][12] - 新增教育信息需填写当前受教育阶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可选)、就读学校名称及扣除比例 [9][10][11] - 教育阶段未发生变化(如小学升初中)时可直接修改原有记录无需新增 [13][14]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的进项税抵扣规则 - 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满足"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且"未按简易计税方法申报纳税"两个条件 方可在转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25][26] - 若转为一般纳税人前已取得营业收入并申报纳税(如示例中93万元收入)则不符合抵扣条件 [26] - 隐瞒收入形成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不被认可 需基于真实会计记录和核算结果判断 [26]
【涨知识】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身份转变,该如何申报个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0 16:57
居民与非居民个人税务差异 - 居民个人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1] - 非居民个人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1] - 居民个人需就中国境内和境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仅需就中国境内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1] 居住天数计算规则 - 居住天数按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天数计算 停留当天满24小时计入居住天数 不足24小时不计入[1] - 纳税年度指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1] - 有住所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1] 非居民个人特殊规定 - 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 其由境外雇主支付且不由境内机构负担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2] - 无住所个人居住累计满183天但连续不满六年的 经备案可免征境外单位支付的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2] 计税方法差异 -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 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3] - 非居民个人所得按月或按次分项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按月收入减除5000元后计税[3] -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可减除费用6万元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3] 身份转换税务处理 - 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但实际不满足条件的 应在15天内报告并按非居民个人重新计税[3] - 预先判定为非居民个人但实际满足居民条件的 当年扣缴方法不变 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3] - 实际居住天数超过预计90天或183天的 应在月度终了15天内报告并补缴税款[4]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操作 - 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新增子女大学阶段教育信息[9][12] - 需准备子女教育信息包括受教育阶段、时间段及子女、配偶身份证件号码[15][16] - 当前受教育阶段应选择"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并填写入学年月及预计毕业时间[18] - 完成基本信息填写后选择扣除比例和申报方式即可提交[20]
【实用】出口转内销,如何申报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19 21:04
增值税出口退税与转内销处理机制 - 免抵退税办法下生产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直接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出口转内销时无需对进项税额抵扣用途进行单独处理 [2] - 免退税办法下外贸企业出口业务对应购货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仅用于退税用途 不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但出口转内销时需通过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将进项税额转入允许抵扣范围 [3] - 外贸企业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后 需在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将对应进货凭证转为抵扣用途 [3] 出口转内销业务风险管理要点 - 企业需关注抵扣规范 包括按规定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及核查进项抵扣凭证合法性 [5] - 单证管理需确保退运相关协议 质检报告 退货货物报关单等单据的真实性 [5] - 涉税事项处理时效性要求包括转内销证明申请及对应进项税额抵扣申报需符合政策规定时限 [5] 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流程 -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进入【我要填报】选择【子女教育】并准备子女教育信息 配偶身份证件号码等材料 [14][17][18] - 填写教育信息时需选择当前受教育阶段(如大学本科) 填写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及就读学校等内容 [19][20] - 完成扣除比例设置和申报方式选择后提交 即可完成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