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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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了解 房土两税征期来临!高频优惠政策干货请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20 17:09
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 新设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若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在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可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按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3] -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企业可据此在相应所属年度(如2023年度、2024年度)申报享受优惠 [3] - 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无需单独申请,申报时系统自动判别,纳税人需对系统判别的适用情况进行确认 [3]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 纳税人因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遭受重大损失、从事公益事业发生亏损、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因城市规划等原因导致房产土地不能正常使用、从事国家鼓励产业发生严重亏损等情形,可申请困难减免税 [3] - 从事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范围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执行)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困难减免税 [3][4] - 申请困难减免税需提交《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不动产权属证明及与减免理由相关的资料,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申请并按年管理 [4] 其他高频税收优惠政策领域 - **住房领域**: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及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 - **医疗卫生与社会保障领域**: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房产土地3年内免征;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5] - **科技发展与教育体育领域**: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免征;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房产土地免征;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房产土地免征 [5] - **物流与民生领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电力行业部分用地及水利设施管护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 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定额扣除,扣除标准为:直辖市、省会等城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其他城市每月1100元;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11][12] -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合租人应填报租赁合同上载明的同一套房屋准确地址 [11][13] - 纳税人享受扣除需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地址、出租人信息及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并留存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备查 [13]
夫妻填报必看:哪些只能本人扣,哪些只能一方扣?哪些可以双方扣?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8 09:33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核心规则 - 文章旨在系统梳理夫妻双方在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的规则差异,明确哪些项目只能由一方扣除,哪些可以双方分摊或协商选择,以避免填报错误影响税收优惠[3] 住房租金扣除规则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住房租金支出只能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一方扣除[5][6]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均无自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21]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规则 -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7] - 婚后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方式不得变更[7]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对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21] 大病医疗扣除规则 -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8] - 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8] 赡养老人扣除规则 -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11] -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12] - 分摊方式可采用均摊、约定分摊或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且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13] -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14] 继续教育扣除规则 -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可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15] - 接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按3600元定额扣除[15] 子女教育及婴幼儿照护扣除规则 - 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17][26] - 父母可选择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17] - 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为不同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19]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扣除方式选择规则与子女教育相同[20][26] - 学历教育范围包括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及高等教育[27][28]
三个人一起租房子,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3 09:46
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 -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核心依据是租赁合同,支出仅能由合同载明的承租人进行扣除[4] - 纳税人需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资料以备税务部门核查[4] - 仅凭转账记录进行扣除存在不被税务机关认可的风险[4] 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与条件 - 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可享受住房租金定额扣除[5] - 扣除标准根据城市类型分级设定: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5] -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其他城市,每月扣除1100元;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扣除800元[5] 信息填报要求 - 享受扣除需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信息(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或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以及租赁起止时间[9] - 纳税人有配偶的,需填写配偶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9] - 合租同一房屋的所有人,应填报租赁合同上载明的同一套房屋的准确地址[9] 办理申报途径 - 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行申报[15] - 可由扣缴义务人(即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集中为纳税人办理申报[15] - 其他途径包括: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邮寄材料至指定税务机关、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15]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及操作指南——住房租金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1 09:43
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扣除标准根据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类型分为三档: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5] - 扣除主体规定:纳税人未婚由本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则可以分别扣除[5] - 注意事项: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5] - 办理流程: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界面,选择“住房租金”并填写扣除年度、配偶信息、住房租金支出及工作城市信息,最后选择申报方式提交[5][6] 公司注销时发票缴销操作 - 剩余发票类型处理规则: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时,若剩余的发票是数电发票则无需缴销;若剩余发票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发票、电子发票或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纸票,则需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发票缴销[12] - 缴销操作步骤: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发票业务”下的“发票缴销”模块;系统自动带出可缴销发票信息,勾选后选择缴销类型并填写原因说明后提交;若为纸质发票,需根据说明进行剪角处理并上传图片[13][14][15] - 审核与进度查询:申请缴销的发票若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电子发票,系统自动办结;若为纸质发票(包括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发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纸票),则需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查询涉税事项进度以查看缴销进度[17]
事关工资,每月最高可享受扣除1500元!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2 21:19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核心要点 - 文章核心观点:详细解读了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条件、扣除标准、扣除方式及操作流程,并解答了夫妻双方在不同城市工作租房的扣除问题[3][4][13] 扣除资格与条件 - 扣除前提是纳税人在其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3] -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该城市有自有住房[4]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4] 扣除标准(按月定额) -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1500元/月[3][14] - 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1100元/月[4] - 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800元/月[4] 扣除时间与方式 - 扣除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3]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住房租金只能由一方扣除[4][13]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工作城市均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4][13] - 纳税人未婚的,由本人扣除[4] 操作流程与信息管理 - 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进入【专项附加扣除】或【办&查】中的【专项附加扣除】界面[5] - 选择【住房租金】及相应扣除年度后确认[6] - 如扣除信息无变化,可选择【一键带入】功能将2025年信息带入2026年继续使用[4] 政策应用示例 - 举例说明:夫妻双方工作地一个在北京一个在天津,且均在工作地无房各自租房,两人可分别享受每月1500元的住房租金扣除[13][14] - 若后续夫妻双方工作城市变为相同,则只能选择一方申报扣除[14] 关联政策提示 - 提及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该政策适用于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并重购住房的纳税人[16] -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比例退还[16][17]
当月工资下个月发,个税如何申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4 09:26
个人所得税申报核心原则 - 个人所得税申报涉及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三个关键期,与工资所属期无关,纳税人应按工资发放期计算税款,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申报[3] -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遵循“当月发薪,次月申报”原则,例如2025年1月12日发放工资,税款所属期为1月,应在2月15日前申报[4] 跨月发放工资申报 - 跨月发放工资时,税款所属期为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例如1月份工资于2月发放,税款所属期为2月,申报期在3月15日前[5] 多月工资合并发放申报 - 多月工资合并发放时,税款所属期为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例如1月和2月工资在3月一并发放,税款所属期为3月,申报期在4月15日前[6]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基本条件 - 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13] -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合租者(非夫妻关系)若均与出租方签署规范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14] - 个人不支付租金则不得享受扣除,若本人支付租金且符合条件,则可以扣除[16] 公租房与员工外派情形扣除 - 员工租用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订的保障房并支付租金的,可以申报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留存公租房合同或协议备查[17] - 外派员工若单位解决住宿则不应再扣除住房租金,若自行解决租房且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应及时更新信息,允许一年内按更换地点情况分别扣除[19] 主要工作城市与扣除标准 -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汇算清缴地税务机关所在城市[20] - 夫妻双方无住房且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可以分别扣除[21] - 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屋地不一致,可按实际工作地城市的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22] - 任职受雇单位在A城市发放工资,但被外派到B城市租房,扣除标准按照实际工作地B城市适用[24] 住房租金信息填报与合同要求 - 年度中间换租造成租赁月份重叠时,填写租赁日期应避免交叉,新增租赁信息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租赁期止所属月份,可通过指定渠道修改信息[23] - 目前未有政策规定租房合同需要备案,纳税人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即可[25] - 享受住房租金扣除需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地址、出租人信息及租赁起止时间等,留存备查的合同无统一模板要求,但需真实完整披露信息[26]
用人单位为离职职工办理停保后次月仍有缴费数据,该如何处理?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3 17:57
社保费征缴操作指南:离职员工停保问题处理 - 文章核心观点:针对单位为离职员工办理停保后,次月系统仍显示其缴费数据的问题,提供了一套详细的电子税务局核查与处理流程,明确了不同停保时间场景下的具体操作步骤[1] - 核实停保时间操作流程:首先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地方特色】-【社保业务】-【职工参保信息查询】[1];然后在【参保状态】中选择【离职人员】并点击【查询】[3];最后根据查询结果选择对应人员点击【查看详情】,系统将显示人员停保时间[4] - 不同停保时间场景的处理方法:若离职人员未停保,需前往社保经办机构重新办理停保手续[6];若离职时间和停保时间均为本月,用人单位应为离职员工缴纳本月社保费[6];若离职时间为上个月而停保时间为本月,用人单位应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将停保时间修改为上个月[7];若离职和停保时间均为上个月,则需根据本月申报状态处理:未申报则系统自动更新[8];已申报未缴费则需先作废申报再联系税务机关处理后重新申报[8];已申报缴费则需通过线上渠道办理退费[10]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热点问答 - 文章核心观点:系统解答了关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多个常见问题,明确了扣除条件、标准、申报方式及资料留存要求[24] - 扣除基本规则与条件: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只能二选一,不可同时享受[15];纳税人首次享受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16];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地级市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汇算清缴地税务机关所在城市[22] - 特殊租赁情形下的扣除处理:合租住房(非夫妻关系)且均与出租方签订规范租赁合同的,可各自扣除[17];员工支付租金的公司宿舍或公司统一租赁的公租房,员工可申报扣除,需留存相关合同或协议备查[19][20];年度中间换租造成租赁期有交叉的,填报新租赁信息时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租赁期止月份,可通过官方APP或联系扣缴义务人修改信息[27] - 工作地与租赁地不一致的处理: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屋地不一致,只要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且实际租房,可按实际工作地城市的标准扣除[25][26];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可按实际工作地(B城市)标准扣除,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应及时更新信息并可分别扣除[21][28][29] - 资料留存要求:享受住房租金扣除需留存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备查,合同需包含主要工作城市、租赁地址、出租人信息及租赁起止时间等,但无统一模板格式要求,也无需在房管所备案[30][31][32]
避免税务风险 从合规开票做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3 17:56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 - 纳税人首次享受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9] -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实际租房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工作地城市的标准定额扣除 [18] - 个人不支付租金则不得享受扣除,本人支付租金且符合相关条件则可以扣除 [12] 合租与特殊租赁情形处理 - 合租住房(非夫妻关系)的个人,若均与出租方签署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10] - 员工租用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订的公租房并支付租金的,可以申报扣除,需留存与公司签订的公租房合同或协议备查 [13] - 员工支付租金的单位宿舍,可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11] 工作城市定义与多地租赁申报 -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则为汇算清缴地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16] - 对于外派员工,若单位解决住宿则个人不得扣除,若自行解决租房且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应及时更新信息,允许一年内按更换地点情况分别扣除 [14][15] - 任职受雇单位在A城市但被外派到B城市工作,租房扣除标准按照实际工作地B城市适用 [20]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 [17][18] 信息填报与资料留存要求 - 年度中间换租造成租赁月份重叠时,填写租赁日期应避免交叉,新增租赁信息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租赁期止月份,可通过指定电子税务局渠道修改信息 [19] - 享受扣除需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地址、出租人信息及租赁起止时间等,留存备查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无统一模板要求,但需真实完整披露上述信息 [22] - 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协议未在房管所备案,目前不影响扣除条件,纳税人留存租赁合同或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即可 [21]
近期12366热点问题解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17:31
数电发票红字发票开具注意事项 - 开具红字发票必须在对应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进行 [5] - 开具蓝字数电发票当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剩余发票额度 跨月开具则不增加额度 [6] - 开具蓝字纸质发票当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或作废蓝字纸质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剩余发票额度 跨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则不增加额度 [6] - 举例说明 纳税人U公司2024年10月发票总额度为750万元 10月1日至5日开票累计100万元 10月6日开具对应8月25日蓝字发票的红字数电发票10万元 10月7日开具对应10月3日蓝字发票的红字数电发票50万元 则10月8日剩余发票额度为700万元 计算方式为750万元减100万元加50万元 其中跨月开具的10万元红字发票不增加额度 [6] 未使用数电发票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流程 -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受票方纳税人提供《确认单》的发起、接收、确认功能 [8] -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已使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提供填开、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功能 [8] - 销售方未使用数电票但购买方已使用 购买方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提交《信息表》 [8] - 销售方已使用数电票但购买方未使用 购买方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并提交《确认单》或对接收的《确认单》进行确认 [8] - 举例说明 2024年5月S公司(未使用数电票)销售服装给T公司(已使用数电票)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T公司已确认用途 2024年6月发生销售退回 T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信息表》 S公司据此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9] 二手车业务红字发票开具规则 - 当二手车交易市场仅作为开票方为实际购销双方开具红字发票时 根据销售方身份(自然人/未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单位 或 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购买方入账确认状态 由不同方发起《确认单》并需经不同方确认后由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 [11][12][13] - 当二手车交易市场销售自己名下二手车同时作为开票方和销售方时 根据购买方入账确认状态 由不同方发起《确认单》并需经不同方确认后由市场开具红字发票 [13][14] - 当二手车交易市场购进二手车同时作为开票方和购买方代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 根据销售方身份及市场自身入账确认状态 由不同方发起《确认单》后由市场开具红字发票 [14][15]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 - 纳税人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若从未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可以享受该扣除政策 [21][22] -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可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24]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 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100%扣除 或双方对各自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50%扣除 扣除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5][26]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7] - 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住房 只要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贷款 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8][29] - 父母为子女购房 房屋产权登记为子女 贷款人为父母 则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9][30][31] -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可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合同终止的当月 在不超过240个月期限内可根据个人情况办理扣除 [35][36][37]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判定 以婚前是否已开始归还各自住房贷款或已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为准 [37][38] - 同一套住房采用组合贷形式 商业贷款还清后公积金贷款继续偿还 仍可抵扣个税 [39]
住房租金扣除如何申报?丨个税扣除信息确认系列热点问答之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7 09:27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与操作指南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正在进行,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2][21] - 文章梳理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首次填报的操作步骤及一组热点问答 [2]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资格条件 - 扣除主体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 [13] - 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扣除 [12] -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15]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13]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13][16]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3][17] 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操作流程 - 第一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选择“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3] - 第二步:选择“住房租金”之后,选择相应的扣除年度点击“确认” [3] - 第三步:确认材料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5] - 第四步:“电子邮箱”与“联系地址”为选填项,若已填写配偶相关信息,系统将自动关联带入对应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7] - 第五步:阅读页面提示后点击“我知道了”,依次填写“住房租金支出信息”及“工作城市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8] - 第六步:选择“申报方式”,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还需选择扣缴义务人,点击“提交”完成操作 [10][11] 住房租金扣除执行细节与热点问答 - 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18] - 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19] - 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的,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当避免日期有交叉 [20] -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可以分别扣除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