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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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收官!个人取得“反向开票”收入后,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攻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20 09:47
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税务操作指南 - 核心观点:文章详细解读了自然人出售报废产品时,通过“反向开票”模式进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具体流程、计算方法及便利化服务举措 [3][4][7] - 自然人出售者需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自行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3] - 税务机关提供线上(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和线下(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两种办理渠道 [3] - 系统提供预填报服务,可自动预填自然人出售者基本信息、全年“反向开票”金额及已预缴税款等信息,并自动计算税款 [3] 个人所得税计算与核定征收 - 经营所得税款按年计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4] - 对于无法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自然人,税务机关可按照**5%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税款 [4] - 举例1:某自然人2025年“反向开票”金额120万元,已预缴税款6000元(按开票金额0.5%计算)。因无法准确核算成本,按5%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为**6万元**(120万元×5%),适用10%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为**0.45万元**(6万元×10%-0.15万元),最终可申请退税**1500元** [5] - 举例2:某自然人2025年“反向开票”金额490万元,已预缴税款2.45万元。同样按5%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为**24.5万元**(490万元×5%),适用20%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为**3.85万元**(24.5万元×20%-1.05万元),最终需补税**1.4万元** [6] 个税APP申报操作流程 - 登录个税APP后,通过“办&查”菜单选择“经营所得申报” [7] - 在经营所得申报界面,选择“其他经营所得(B表)”,并选择申报年度(如2025年)开始申报 [9] - 在“基本信息”环节,若无法准确核算“反向开票”收入相关成本费用,需在“是否能够准确核算反向开票成本费用”栏选择【我无法准确核算反向开票收入的成本费用】以启用核定征收 [9][10] - 选择核定征收后,系统将提示本年度的反向开票收入、按5%应税所得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已预缴税额及最终的应退/补税额,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 [11] - 在“收入成本信息”环节,若仅存在反向开票收入且不能准确核算成本,系统将默认以5%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相关成本费用数据项将清空不可填写 [12] - 后续需据实填写(或确认系统预填的)“纳税调整信息”和“其他税前减免”信息 [13] - 最后,系统自动计算并显示退税或补税的具体金额,确认无误后可提交申报。若有退税,可在申报成功界面直接申请并绑定退税银行卡 [13][14] 多处取得经营所得的汇总申报 - 自然人出售者若除取得“反向开票”收入外,还同时投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应在分别办理各经营主体汇算清缴后,选择向其中一处被投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年度汇总申报 [7] 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两类 [23][24]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5][26][27] -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7] - 继续教育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但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支出,符合条件也可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28] - 纳税人同时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该年度可叠加享受扣除,即最高可扣除**8400元**(4800元+3600元) [30] - 该政策仅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接受的继续教育或取得的国内证书,国外进行的教育或取得的国外证书不能享受扣除 [31][32] - 参加自学考试、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等,只要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即可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 [34][35]
3月31日截止!多退少补别错过(附操作流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9 22:32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B表)概述 - 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B表)是年度终了后的总账核算,与季度预缴(A表)的关系类似于“多退少补”[4] -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必须进行B表申报[4] - 申报流程可通过线上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线下办税服务厅完成[5]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则 -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5] - 仅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在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4] -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及附加扣除只能在其中一项所得中申报减除,不得重复[4]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流程 -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首先在【代扣代缴】模块完成相关人员的信息采集与报送[6] - 进入【经营所得】-【年度汇缴申报】-【修改】,据实填写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纳税调整额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数据[6] - 若投资者有符合税法规定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可在“投资者信息”中填写[6] - 数据填写无误后,选中数据提交申报并获取反馈,确认申报状态[6] - 申报成功后,在【税款缴纳】环节完成缴款[6]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详解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含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共七项[14]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15][17] - 扣除标准分为两类:独生子女按每月3000元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15] - 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生、非婚生、养子女、继子女),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去世时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18] - 扣除标准按每个纳税人两位赡养老人测算,只要一位父母年满60岁即可享受,不按老人人数加倍计算[19] - 被赡养人仅指父母及(子女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无子女的叔叔伯伯等支出不可扣除[20][21] - 分摊方式包括均摊、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需签订书面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16][22] -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只要父母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赡养,该纳税人仍可按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扣除[23] - 自2023年1月1日起,赡养老人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2022年及以前年度仍按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24] - 非独生子女中若有一人无赡养能力,其余子女也不能单独享受全部3000元扣除,仍需在兄弟姐妹间分摊,每人不超过1500元[25]
【关注】土地增值税新规,“六大变化”一次性给您说明白!按照这个来操作→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9 18:28
土地增值税征管新规要点 - 预征申报的起始时间以两个时间点较早者为准:房地产开发项目首张预售(或现售)许可证的发证当日,或取得首笔预(销)售收入的当日;截止时间为税务机关受理清算申报时的前一预征税款所属期终了之日[2] - 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统一为:预收款÷(1+增值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取代了旧规中“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的计算方式[2] - 以某公司适用9%增值税税率的项目为例,取得含税预收款54500万元,计征依据为50000万元,按1.5%预征率计算,预征土地增值税为750万元[2] - 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确认销售收入和销售面积的截止时间,为税务机关受理清算申报时的前一预征税款所属期终了之日[2] - 若某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被受理清算申报,则其清算确认的销售收入与面积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2] - 在土地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在项目规划范围外为政府建设公共设施的实际支出,可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进行扣除[2] - 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印花税和地方教育附加,在申报土地增值税时,可计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3] - 尾盘销售的土地增值税按季申报,收入在税务机关出具清算审核结论后的首个纳税申报期内统一申报[4] - 尾盘销售的扣除项目金额计算,不包括清算时已计算的税金,但尾盘销售当期实际发生的税金可据实扣除[4] - 各类型房地产单位建筑面积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公式为:税务机关审核确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不含清算税金)÷相应类型房地产的可售建筑面积[4] - 尾盘项目总扣除金额计算公式为:(本期已销尾盘面积×单位建筑面积扣除项目金额)+ 本期实际发生的金额[4] - 以某公司普通标准住宅项目为例,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73000万元(含税金3000万元),可售面积90000平方米,则单位建筑面积扣除金额为3万元/平方米;销售尾盘9000平方米并发生税金200万元,对应扣除项目金额为27200万元[5] - 普通标准住宅当期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可申报享受土地增值税免税政策[5] - 新规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出具清算受理通知书的项目按新规执行,已出具通知书的项目按原规定执行[5] -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新项目时,需向税务机关报告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以获取项目编号,用于后续各项申报[5]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要点 - 需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11][12] -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办理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逾期可能产生滞纳金并影响纳税信用[13][14] - 查账征收纳税人需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还需额外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15] - 核定征收纳税人按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办理申报[16] -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损失 - 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 - 专项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16] - 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汇算清缴以年度为单位进行多退少补[17]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计算 -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18] - 举例说明:某批发零售业小规模纳税人2026年货物销售额合计450万元,同年5月偶然转让一处不动产销售额100万元,该100万元不计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因此其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计算为450万元[20][21]
合租住房可以分别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9 09:57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核心观点:合租住房的承租人,若与出租方签订了规范的租赁合同,可以分别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3][4] - 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根据主要工作城市类型确定: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其他城市,每月扣除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扣除800元[5][6] - 纳税人享受扣除需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信息及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并留存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备查[8]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 核心观点:以个人名义取得经营所得,需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14][15] - 需办理汇算的纳税人范围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14] - 2025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逾期可能产生滞纳金并影响纳税信用[16] - 查账征收纳税人需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还需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17][18] -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损失 - 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 - 专项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9] -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汇算清缴实行多退少补[21]
自然人出售报废产品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2 09:40
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规定 - 自然人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后,应在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2][3] - 资源回收企业有责任向出售者提供“反向开票”和已缴税款等信息[3] -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以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经营所得税率,并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预缴税款多退少补[5][6] - 若无法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出售者可在汇算清缴时选择“我无法准确核算反向开票收入的成本费用”,税务机关将按5%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税款[6] 自然人涉及多项经营所得的汇总申报要求 - 若自然人出售者除取得“反向开票”收入外,还投资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需先分别向相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各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8] - 完成分别申报后,出售者需选择向其中一处被投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年度汇总申报[8] 增值税申报中扣除相关价款的填写规定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6号公告,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时,仅金融商品转让项目需填写扣除情况[16] - 一般纳税人需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小规模纳税人需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16][17] - 若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则均需填写扣除情况,一般纳税人填写附列资料(三),小规模纳税人填写附列资料(一)[17] 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申报计算示例 - 以B公司(按月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2026年2月发生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卖出价为840万元,买入价为700万元,本期“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期初余额为10万元,未开具发票[19] - 申报时,在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三)第4行“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中,第1列填写8,400,000元,第2列“期初余额”填写100,000元,第3列“本期发生额”填写7,000,000元,第4至6列按公式计算填写[20] - 按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的销售额,需对应填写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一)第5行“6%税率”“未开具发票”相关栏次,但不填写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20]
3月底前,这15项费用记得扣除!对照申报更省心→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07 10:16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指南摘要 -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2] 需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范围 - 需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且需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并实行查账征收 [4] 可税前扣除的支出项目 - **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但业主本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扣除 [6] - **各类保险费用**: - 基本保险:为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在规定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7] - 补充养老/医疗保险:从业人员部分在不超过工资总额5%标准内据实扣除;业主部分以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为基数,在不超过该基数5%标准内据实扣除 [7] - 商业保险: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等可扣除;为其他人员(包括业主本人)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7] - 财产保险:按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费准予扣除 [7] - **借款费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且无需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8] - **利息支出**: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9] - **汇兑损失**:货币交易及年度终了时外币折算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计入资产成本部分外,准予扣除 [10] - **三项经费**: - 从业人员: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职工教育经费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11] - 业主本人:以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为基数,分别按2%、14%、2.5%的标准据实扣除 [12] - **业务招待费**: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13]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14] - **租赁费**:经营租赁方式按租赁期限均匀扣除;融资租赁方式按规定构成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计提折旧分期扣除 [15] - **捐赠支出**:通过合规途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可全额扣除的按规执行;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16] - **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为研发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相关支出可扣除 [16] 固定资产税前扣除政策 -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5] - 扣除时点为设备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且政策一经选择不得变更 [26] 增值税免税权放弃规则 -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 [28]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起征点标准的,可选择全部或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8]
电子税务局|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05 16:28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专项业务报告报送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需在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4] - 报送主体为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报送范围为上一年度完成的专业税务顾问、税务合规计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4] - 业务完成时间以签署相关报告、意见或其他结论性文件时间为准[4] - 报送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税务师事务所管理】路径进行[4] - 报送专项报告前需先完成协议要素信息采集[5] - 违规报送将依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机构的信用积分造成负面影响[5]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 2025年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需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10][13] - 办理对象包括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个体工商户业主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10][15] - 办理情形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以及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等取得的所得[11][12] - 纳税人需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税款,并于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13] - 年度汇算清缴需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10][15] -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还需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11][17][19]
山西: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04 09:48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需就中国境内取得的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2] -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纳税人需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税款,并在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完成汇算清缴[2] - 2025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19]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流程 - 纳税人需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通过【我要办税】-【经营所得 (B 表)】菜单进入申报功能[3][6] - 申报流程包括:选择申报年度、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录入纳税调整额、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最终确认并提交申报信息[4][5][7][9][10] - 申报提交成功后,若涉及应补税款,需点击【税款缴纳】完成缴款[12] 特殊申报情形规定 -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13] -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需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还需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C表)》[13] 其他相关税费申报时间 - 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5月31日[20][21] - 2025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21][24] - 2026年度车船税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的,申报缴纳期为2026年1月1日至31日[19] 增值税申报表调整 - 增值税新政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并入“服务”范畴[22] - 一般纳税人主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填写口径调整为: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含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销售额[22] - 一般纳税人主表第10栏“免税劳务销售额”填写口径同步调整,并明确附列资料(一)中“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服务,而“服务”不包含此项[22][23] 综合所得个税汇算预约服务 -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于2026年3月1日开启,3月1日至20日期间办理需提前预约[24] - 预约服务自2026年2月25日起开放,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的【首页】专题区域或【办&查】-“办税”路径进入预约功能[24] - 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则无需预约[24] 办税服务与渠道 - 办税缴费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或其APP线上办理,若线上无法满足,可通过“悦悦”人工服务远程问办[26] - 远程人工服务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或APP,点击“征纳互动”图标,选择“人工”联系在线座席提交资料办理[27] - 鼓励纳税人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以获取税费知识、在线提交诉求并享受更多服务[27][29]
电子税务局|如何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03 10:13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政策与范围 -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为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2025年度汇算清缴期为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3][9] - 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所得 [6] -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的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7] 汇算清缴申报规定与税率 - 仅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应向经营管理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并填写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并填写C表 [7][9] -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按年计算,以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9] - 税率具体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部分税率为5%,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部分为10%,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部分为20%,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部分为30%,超过500000元部分为35% [9] 汇算清缴办理渠道与操作流程 - 办理渠道包括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WEB端以及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9] - 通过扣缴端办理需先下载软件,完成申报密码登录,并在【人员信息采集】中报送投资者信息成功 [10] - 进入【经营所得】模块选择【年度汇缴申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等明细数据后完成申报 [10]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在2027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7] - 政策案例显示,一家符合条件的企业若应纳税所得额为190万元,经计算减按25%后应纳税所得额为47.5万元,按20%税率最终应纳税额为9.5万元 [17][18]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预缴申报操作指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19 10:31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指南 -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开始,纳税人需在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5] -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需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税款[5] 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流程 - 第一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7] - 第二步:在【代扣代缴】模块的【人员信息采集】中添加并报送投资人信息[7] - 第三步:进入【经营所得】→【预缴纳税申报】→【修改】,填写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利润总额等信息[7] - 第四步:双击选择对应投资人,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确定提交[9] - 第五步:选中投资人,点击【提交申报】并【获取反馈】,显示申报成功[11] - 申报成功后若有税款,需点击【税款缴纳】进行缴款[13] 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申报流程 - 第一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为 https://gd.etax.chinatax.gov.cn/[14][15] - 第二步:点击【我要办税】→【经营所得(A表)】,选择申报年度并确定[16] - 第三步:录入对应单位信息,点击【确认添加】[18] - 第四步:在【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页面输入税款所属期止日期,点击下一步[19] - 第五步:在【录入计税信息】页面录入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等信息,选择是否均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点击下一步[21] - 第六步:在【录入减免税额】页面选择具体减免项目,确认减免税额后点击下一步[22] - 第七步: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申报[23] 相关税务政策要点 - 单位用职工福利费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28][29] - 自2025年8月8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我国在境外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