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icon
搜索文档
一图了解房屋租赁印花税的那些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1 09:25
租赁合同印花税政策要点 - 租赁合同印花税的应税凭证为书面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租赁金额,税率为租金的千分之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 [3] -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签订合同的双方均可免征印花税 [5] - 若合同每年均约定明确的租赁金额,企业应在书立应税凭证当日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申报印花税 [5] - 若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应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若未分别列明金额,则从高适用税率 [5] - 若应税合同未列明金额,在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纳税人应于书立合同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书立情况,并在实际结算后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5][6] - 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若合同未列明增值税税额,则应以合同列明的金额(含税)为印花税计税依据 [7]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7] - 在2025年12月31日前,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7] - 在2027年12月31日前,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7] - 若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若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申请退还或抵缴印花税 [7][8] 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适用于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支出,主要包括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 [13] - 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13][15] -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13][15] - 继续教育的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13][16][17] - 学历继续教育的48个月扣除期限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休学且学籍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 [18] - 纳税人同年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叠加享受扣除,即当年扣除总额可达8400元(学历教育4800元 + 职业资格教育3600元),但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 [19][20] - 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或取得的国外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1] - 处于本硕博连读博士阶段的学生,若父母已申报子女教育扣除,本人在读书当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只要有综合所得,即可在取得证书的当年享受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 [22] - 参加自学考试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3] - 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只要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即可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 [25]
【合规视界】注意啦!微信订单里的这些省钱误区,您都知道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21:51
印花税政策要点 - 应税凭证范围包括《印花税法》附表中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无论纸质或电子形式 只要能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 如微信订单、采购短信、邮件订单等 均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4][5] - 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 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若合同未列明金额 则按实际结算金额确定 若仍不能确定 则按书立时的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确定 [5] - 印花税纳税期限实行按季或按次计征 按季计征需在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 按次计征需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 [5] 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扣除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和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12][14][15]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标准为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标准为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12][14][15] - 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 但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选择由本人或其父母扣除 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14][16] - 纳税人同时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 该年度可叠加享受扣除 总计可扣除8400元(4800元+3600元) [19] - 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或取得的国外技能证书 不符合“中国境内”规定 不能享受此项扣除 [20][21] - 自学考试考生在取得一门课程单科合格证书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后 可享受扣除 参加夜大、函授、远程教育等且学校建立学籍档案的 也可享受学历继续教育扣除 [23][24][25] - 纳税人因病、因故休学且保留学籍期间 以及学校规定的寒暑假 均计入最长48个月的扣除期限内连续计算 [17]
注意!这些情形下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5 09:24
固定资产的定义与计税基础 -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 [3] - 外购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 [4] -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 [5]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签订合同发生的相关费用为准;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则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费用为准 [6] - 盘盈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 [7] -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为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 [8] - 改建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除特定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9]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 房屋、建筑物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20年 [10] 数电发票红冲与额度管理 - 试点纳税人开具数电发票后,当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会同步增加其可用发票额度 [16] - 跨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开具的红字数电发票无法对应原数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用发票额度 [16] - 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开具红字发票也不会增加可用发票额度 [16]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17] -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17]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48个月扣除期限包括因病、因故休学且学籍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需连续计算 [18] - 处于本硕博连读博士阶段且父母已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的纳税人,如果在读书当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且有综合所得,可以在取得证书的当年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 [19][20] - 参加自学考试并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1] - 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或取得的国外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2]
继承取得的房屋,出售时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案例说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4 22:00
个人转让继承房产的个税政策 - 核心观点:个人转让继承取得的房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根据是否满足“自用5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条件而不同,满足则免税,不满足则按查实方式征收[1] - 如果转让的房屋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1] - 举例:张女士2018年继承住房并自住,至2025年已自用超过8年且在A市无其他住房,2025年以200万元价格出售,因满足条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 - 如果不满足“自用5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条件,则需按查实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20%[3] - 应纳税所得额 = 房屋现值 - 被继承人购买房屋的原值及相关税费和合理费用[3] - 举例:李先生2023年继承其父2022年购买的住房,在B市另有住房,2025年以300万元出售继承房,被继承人购房原值150万元,购房税费5万元,合理费用5万元,需缴纳个人所得税[4] -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300万 - 150万 - 5万 - 5万 = 140万元,个人所得税 = 140万 × 20% = 28万元[4] 政策依据 - 政策依据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5] - 政策依据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规定,家庭生活唯一住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并明确了查实征收的计算公式[5] - 政策依据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5] 个税APP收入查询与继续教育扣除 - 个人所得税APP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模块可查询九类所得对应的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9] - 纳税人同时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并取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叠加享受扣除,学历继续教育按每月400元(全年4800元)扣除,职业资格教育按全年3600元扣除,当年最多可扣除8400元[10] - 纳税人享受学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不需保存相关资料,但接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11][13] - 纳税人终止学历继续教育,应当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13] - 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按照实际受教育时间享受每月400元的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多扣除48个月[13] - 学历继续教育扣除采取凭学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在年终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13]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具体范围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14]
【收藏】年底购物季,一文带你了解发票常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4 21:09
发票开具与索取 - 网购时消费者有权要求开具发票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收取款项时 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且取得发票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 [1] - 个人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 仅需提供购买方名称 不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1] - 消费者个人不得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规定 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发票使用规范 - 取得发票时 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3] - 取得发票后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真伪 [3] - 开具红字数电发票后 当月开具红字发票的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用发票额度 跨月开具或开具红字发票无法对应原发票的 不增加当月可用发票额度 销售折让情形也不会增加可用发票额度 [9] 商家违规处理 - 若线下购物商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投诉 若线上购物商家未开票 可向电商平台投诉或拨打商家注册地12366热线投诉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 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 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11] - 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 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11]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 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 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 连续计算 [12] - 纳税人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 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 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4]
手把手教您系列丨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首次填报的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3 14:31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开始,文章重点梳理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填报操作步骤 [1]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步骤 - 首次填报需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选择“办&查”中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1] - 第二步,选择“子女教育”并确认相应的扣除年度 [2] - 第三步,确认材料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4] - 第四步,点击选择“子女信息” [4] - 第五步,子女信息添加完成后,填写“子女教育信息” [5] - 第六步,选择“扣除比例” [6] - 第七步,选择“申报方式”并点击提交即可完成 [6]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按每月400元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 [13] - 在同一年内又取得符合扣除条件的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再按3600元标准定额扣除 [13] - 同时符合上述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扣除,即当年继续教育最多可扣除8400元 [13]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执行细节 - 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按实际受教育时间享受每月400元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多扣除48个月 [17] - 学历继续教育扣除采取凭学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可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或年终汇算清缴时扣除 [18] - 纳税人终止学历继续教育时,应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15] - 接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应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14] - 技能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具体范围,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19] 个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范围 - 个人所得税APP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模块可查询九类所得对应的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23]
近期12366热点问题解答(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2 18:03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操作指南 - 扣缴客户端申报密码是用于信息报送和下载等操作的口令 [5] - 忘记申报密码可通过三种方式重置: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重置、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重置或前往办税服务厅重置 [6] - 扣缴端注册流程共四步:录入地区与单位信息、获取办税信息、备案办税人员信息、设置数据自动备份 [7]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 [14] - 接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14] - 学历继续教育扣除的48个月期限包含因病、因故休学且保留学籍的期间,以及按规定实施的寒暑假 [16] - 纳税人若处于本硕博连读的博士阶段,其父母已申报子女教育扣除,纳税人在该年度取得律师资格证书,仍可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 [17] - 参加自学考试且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8] - 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或取得的国外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规定,不能享受扣除 [19][20] 数电发票红字发票开具规则 - 试点纳税人当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会同步增加其可用发票额度 [13] - 跨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开具的红字发票无法对应原数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用发票额度 [13] - 对于销售折让情形开具红字发票,也不会增加可用发票额度 [13]
继续教育扣除如何申报?丨个税扣除信息确认系列热点问答之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9 09:12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操作流程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正在进行,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17] - 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使用“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功能,将2025年填报的扣除信息一键带入到2026年继续使用[23][24] - 一键带入操作路径为:进入APP首页点击相关确认入口,或通过“办&查”-“专项附加扣除”进入,选择“一键带入”功能[22][23] - 系统提示确认后,需先检查状态为“可确认”的信息,核对无误后可进行修改或删除,然后点击“一键确认”[25][26] - 确认过程中,若2026年度已存在已填报的信息,系统会提示操作将被完全覆盖,需再次确认[26][27] - 确认成功后,系统将显示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的所有信息,状态为“提交成功”[27][28]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首次填报步骤 - 首次填报继续教育扣除,需在个人所得税APP中选择“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然后选择“继续教育”及相应扣除年度[2] - 确认材料完备后进入填报,电子信箱和联系地址为选填项,可直接点击下一步[4][6] - 需选择继续教育类型并填写相关信息,例如扣除年度选择2026,类型选择“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并填写教育阶段、开始及结束时间[8] - 最后选择申报方式并提交即可完成填报[9]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热点问答 - **扣除范围与标准**: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教育期间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接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并在当年取得相关证书的,按3600元定额扣除[9] - **扣除主体**:继续教育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也可由父母按子女教育扣除,但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10] - **扣除期限计算**:学历继续教育的48个月扣除期限包括因病、因故休学且保留学籍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组织的寒暑假,连续计算[11] - **叠加扣除情形**: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全年4800元)的同年又取得符合扣除条件的职业资格证书,可叠加享受扣除,当年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12] - **境外教育扣除**: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或取得的国外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规定,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13] - **本硕博连读期间扣除**:处于本硕博连读博士阶段且父母已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的纳税人,如在纳税年度内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等,有综合所得的情况下可在取得证书当年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3600元/年)[14] - **自学考试扣除**: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已建立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5] - **其他教育形式扣除**: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16]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全知道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0 08:57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学历继续教育支出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 [1] -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证书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1] - 同时接受学历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叠加扣除,年度最高扣除8400元(4800元+3600元)[1] - 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可由父母按子女教育扣除但不可重复 [1] - 自学考试、夜大、函授等教育形式只要建立学籍档案即可享受扣除 [1] - 国外证书不符合扣除条件,仅限中国境内接受的继续教育和取得的技能证书 [1] 电子税务局功能操作 - 可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路径查询财务负责人信息 [10] - 可通过账户中心"企业信息管理-企业基本信息-主要人员信息"查看财务负责人详细信息 [11] - 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可通过"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查看办税员信息 [13] - 电子税务局上线申报智能自检功能,帮助纳税人发现申报数据问题 [14] 申报智能自检规则 - 自检结果存在四种状态:无未解决不符问题、存在未解决不符问题、未完成自检但已申报、未完成自检且未申报 [17][18][19][21] - 对于比对不符问题可进行重新自检或申报更正操作 [19] - 更正后系统会再次触发自检,问题状态分为未更正/已更正未解决/已更正已解决三种 [20] - 触发自检需满足三个条件:税费种配置有效自检规则、关联税费种已完成申报、申报年月在2025年5月之后 [23][24] - 办税服务厅办理的申报表只要符合条件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自检 [24]
【涨知识】Yes or No?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这些问题了解一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9 22:06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 - 学历继续教育扣除期限最长48个月,包括因病、因故休学且学籍保留的期间 [2] - 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或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规定,不能享受扣除 [2] - 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等学习,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享受扣除 [2] - 参加学历继续教育按实际受教育时间享受每月400元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多扣48个月 [3] 二手车经销增值税政策 -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9] - 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9] 纳税缴费信用A级评定 - 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纳税人不能评为A级 [12] - 上一评价年度结果为D级的纳税人不能评为A级 [12] - 非正常原因导致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纳税人不能评为A级 [12] - 非正常原因指排除季节性经营、政策性减免税、增值税留抵税额未抵减完、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之外的原因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