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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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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参考案例:南某有限公司诉淮安市华某庄园酿酒有限公司、杭州正某贸易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 2025-04-24 01:22
商标权属与侵权纠纷案 - 南某公司系知名葡萄酒品牌"Penfolds"注册商标权利人 并将"奔富"作为其中文名称长期使用 形成唯一对应关系 [2] - 案外人恶意抢注"奔富"商标导致南某公司2011年申请被驳回 经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后重新进入初审公告阶段 [3] - 淮安华某公司注册近似商标"PENFOILLS""PENFUNILS"及受让"奔富尼澳"商标 并联合杭州正某公司销售侵权商品 [4] 未注册驰名商标认定依据 - "奔富"通过长期宣传销售积累商业价值 媒体及官方文件多次确认其与"Penfolds"的对应性 [2][8] - 法院依据商标法第14条 综合考量公众知晓度 使用持续时间 销售规模及宣传范围等因素认定"奔富"为未注册驰名商标 [8] - 抢注行为导致商标长期未获注册 但侵权行为判定需以驰名商标认定为前提 [8] 侵权行为判定与法律责任 - 淮安华某公司存在主观恶意 多次注册近似商标且无法合理解释 [9] - 两被告在商品及宣传中使用"奔富"标识构成相同侵权 "Penfunils"标识构成近似侵权 [9] - 法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 淮安华某公司赔偿100万元 杭州正某公司承担20万元连带责任 [5][10] 司法裁判要旨 - 对因抢注未注册但广为人知的商标 法院可综合使用历史及宣传投入等因素认定为驰名商标 [12] - 违反诚信原则抢注或使用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行为 应承担停止使用及赔偿损失责任 [12] 法律依据与案件索引 - 本案援引商标法第14条(驰名商标认定) 第57条(侵权判定)及第63条(赔偿责任)条款 [14] - 一审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受理 2020年1月作出生效判决 [14]
八年“傍名牌”“搭便车”之争终落幕
人民网· 2025-04-22 09:03
案件背景与核心冲突 - 新加坡仁某置地集团自1993年进入中国市场,在上海、南京、成都等地开发“仁某滨江园”、“仁某广场”等高端项目,成功建立品牌 [1] - 兰州一家独立的“仁某公司”自2004年起在兰州开发了“仁某国际”、“仁某美林郡”、“仁某晶城”等楼盘,2002年至2016年累计获利超过4亿元人民币 [1][2] - 2015年,花旗银行和德意志银行因混淆而致函仁某置地(成都)公司,希望参观其在兰州的“仁某美林郡”项目,揭示了兰州公司的存在 [2] - 2016年,成都仁某公司试图在兰州注册“兰州仁某置地有限公司”被拒,原因是与兰州仁某公司“字号重名” [2] - 2016年5月,新加坡仁某控股及其在中国的三家关联公司(上海、南京、成都)共同起诉兰州仁某公司,指控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2] 一审判决与上诉 - 一审法院判决兰州仁某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1340万余元,同时要求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3] - 兰州仁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4] 最高人民法院的审理焦点与认定 - **关于“商标使用行为”的认定**:最高法院法官指出,商标使用的核心在于识别商品来源,兰州仁某公司在楼盘名称(如“仁某美林郡”)及“仁某物业”、“仁某置地”等标识中突出使用“仁某”,使其成为显著识别部分,构成商标使用行为 [5] - **关于“混淆可能性”的认定**:最高法院从五个方面论证了混淆可能性:1) 双方使用的“仁某”商标在文字、含义上高度近似;2) 双方均从事房地产行业,商标使用目的、对象关联性强;3) “仁某”商标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自1995年起在包括上海、深圳、天津等在内的多个城市开发楼盘,并被媒体以“销售冠军”、“高端住宅”等词汇报道;4) 兰州仁某公司的实际使用方式(如在采访中以“仁某”自称并提及在上海、深圳有项目)极易导致混淆;5) 已存在实际混淆证据,如外资银行的“乌龙”事件 [6][7] - **关于“字号知名度”与不正当竞争的认定**:最高法院认定,在上海、南京、成都的仁某公司使用“仁某”字号在先,并在东南沿海地区房地产开发领域已具有一定知名度 [8] 兰州仁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在2002年曾购买上海仁某滨江园房产并支付定金,最高法院认为其至迟在当时已接触并知悉原告的“仁某”字号与商标,但仍注册并使用相同字号从事同业经营,构成“搭便车”故意,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9] 最终判决与行业意义 - 2024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兰州仁某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9] - 此案是一场持续八年的诉讼,最终以原告方胜诉告终 [9] - 案件反映了商品房开发建设领域企业字号与商标权纠纷仍然大量存在,并体现了司法机构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立场 [10]
胖东来宣布:起诉!追责不低于100万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4-06 08:39
核心观点 - 胖东来以名誉权侵权为由对抖音博主"两个小段"提起诉讼,追责金额不低于100万,因其发布的"红内裤掉色致过敏"视频引发社会热点事件,导致客诉激增和品牌负面评价 [1][3][8] - 公司同步披露7项在诉案件和9件拟起诉案件,涉及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最高单案追责金额达5000万 [4][5] - 第三方检测证实涉事内裤为合格商品,但公司承认客诉处理流程存在瑕疵,对5名管理人员做出免职或降级处分,并向顾客支付500元投诉奖及医疗费 [6] - 创始人于东来强调诉讼目的是倡导理性表达,当事人"两个小段"否认职业打假指控并道歉,但已就诽谤报案 [11][13][14] 诉讼案件详情 已立案案件 - **名誉权纠纷**:抖音博主段某指控红内裤质量问题视频导致品牌商誉受损,索赔100万 [3][4] - **商标侵权**:洛阳酒企使用"胖东来白酒"字号,郑州食品公司在抖音销售标注"胖东来"产品(索赔200万/5000万) [4] - **不正当竞争**: - 张某磊运营"东来分享"账号擅自使用法定代表人形象,索赔100万 [4] - 北京超市使用"信誉东来"标识及相同宣传语,索赔110万 [4] - 微信店铺"许昌胖东来超市好物优选"冒用官方名义代购,已立案 [4] 拟起诉案件 - **商誉诋毁**:抖音账号"柴慰图"指控玉石销售暴利(索赔500万),"躺平叔"质疑永辉改造为资本圈套(索赔150万) [5] - **商标侵权**:淘宝8家店铺使用"胖东来"名称及DL商标,部分宣称官方直营 [5] 红内裤事件处理 - **产品层面**:三家机构检测确认涉事"富妮来"内裤符合质量标准 [6] - **内部追责**: - 实习班长免职+降学习期6个月 - 课长/客诉主管免职,处长/店长降级6个月 [6] - **用户补偿**:支付500元投诉奖并承担医疗费用,持续跟踪健康恢复 [6] 事件后续进展 - **当事人回应**:"两个小段"声明视频内容属实但表达情绪化,否认职业打假指控,已就个人信息泄露及恐吓行为报案 [13][14] - **公司立场**:法务强调对严重侵权行为追责金额原则不低于100万,创始人称诉讼旨在推动理性表达 [8][11]
卖爆了,10元一辆“小米SU7”!多地紧急预警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3-27 12:33
纸扎祭祀品市场现象 - “纸扎版”小米SU7在电商平台热销,售价在11元至30元人民币之间,产品细节还原全景天窗、轮毂、车标等,并可选择“顶级靓号”车牌,甚至配备“司机”[1][3] - 该款产品上线以来销量超过600件,三个月好评率达到100%[1] - 除小米SU7外,市场还提供纸扎版“特斯拉”、“保时捷”、“奔驰大G”、“丰田埃尔法”等车型,以及飞机、三折叠屏手机、扫地机器人、按摩椅等其他品类祭祀品[10] 市场销售与传播情况 - 有店铺显示另一款纸扎祭祀品(可能为扫地机器人)售价5.7元人民币,销量超过1000件[11] - 一款标价41.9元人民币的“星际穿越TARS机器人”纸模型祭祀品,显示仅1人付款[12][13] - 一款成品纸扎扫地机器人售价12元人民币,显示49人付款[14][15] - 相关产品通过外卖等渠道进行运送,引发网络关注与讨论[6][8] 潜在法律风险 - 法律专业人士指出,冥用品若使用小米等公司商标,涉嫌侵犯商标权,但同时也反映了品牌的热销[17] - 另有观点认为,未经授权使用商标和车型设计属于侵权行为,商家需获得品牌方正式许可,消费者应选择正规授权产品以避免法律风险[18] - 若品牌方认为此类模仿影响其品牌形象或构成误导,可依据《民法典》寻求法律保护,惩罚性赔偿可达实际损失或侵权所得利益的三倍[18] 祭祀活动引发的安全风险 - 近期因烧纸祭祀已引发多起山火,例如3月25日安徽庐江县东顾山林场火情、3月22日山西阳泉郊区火情及北京房山区山火,均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有涉事人员被刑事拘留[19][21][23] - 多地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包括广东清远、陕西、辽宁大连、广东韶关、山东临沂及泰安等地,部分地区预警级别为红色[27][28][29][30][31][32] - 气象预警显示,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山东、河南、陕西、甘肃等多地局部地区森林火险等级为高度危险[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