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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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完善低价倾销认定标准 治理“内卷式”竞争
中国证券报· 2025-07-25 05:07
价格法修正草案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价格法修正草案 旨在完善低价倾销认定标准 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治理"内卷式"竞争 [1] - 修正草案共10条 主要涉及政府定价机制完善 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强化 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健全三方面内容 [3] 修法背景与必要性 - 现行价格法自1998年实施 需适应新经济新业态发展需求 解决行业低价无序竞争问题 [1] - 政府定价机制已从定价格水平转向定机制 需通过修法巩固定价和成本监审制度改革成果 [2] - 互联网发展要求丰富政府听取意见方式 新增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和问卷调查等形式 [3] 政府定价机制调整 - 明确政府指导价不限于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形式 可通过制定定价机制确定价格水平 [3] - 强化成本监审程序 将其作为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依据 [3] - 公用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被禁止利用行业优势强制捆绑销售 [3] 不正当价格行为规范 - 完善低价倾销认定标准 重点治理"内卷式"竞争 [1][3] - 细化价格串通 哄抬价格 价格歧视等行为的认定标准 [3] - 经营场所经营者需规范价格行为 禁止强制收费 [3] 法律责任强化 - 提高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标准 [3] - 明确经营者拒绝提供成本监审资料的法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 治理“内卷式”竞争
证券时报· 2025-07-25 02:24
价格法修正草案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共10条 涉及完善政府定价、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三方面内容 [1] - 修正草案结合政府价格管理方式变化 明确政府指导价不局限于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形式 定价机关可通过制定定价机制确定政府定价水平 [1] 不正当价格行为规范 - 完善低价倾销认定标准 禁止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 禁止强制其他经营者按低于成本规则倾销 [2] - 禁止通过抬高/压低等级、分解服务项目、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变相调整价格 禁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及规则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 [2] - 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不得利用影响力或行业优势地位强制捆绑销售商品或服务 [1] 价格违法行为处罚 - 提高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标准 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 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者罚款5000-5万元 [2] - 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时 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者处5000-5万元罚款 [2] - 明确经营者拒绝或虚假提供成本监审、调查资料的法律责任 [2]
治理内卷式竞争,规范价格秩序,价格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南方都市报· 2025-07-24 19:52
价格法修正草案核心内容 - 修正草案共10条 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完善政府定价相关内容、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1] - 修订目的是适应新形势变化 当前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由市场形成 新经济新业态涌现 行业低价无序竞争问题凸显 [1] 政府定价机制调整 - 明确政府指导价不局限于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形式 定价机关可通过制定定价机制确定价格水平 [1] - 将成本监审确立为政府定价重要程序 新增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问卷调查等听取意见方式 [1] 不正当价格行为规范 - 完善低价倾销认定标准 治理"内卷式"竞争 同时规范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行为 [2] - 禁止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利用行业优势强制捆绑销售 强化经营场所价格行为规范 [2] 法律责任强化 - 提高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标准 明确经营者拒绝提供成本监审资料的法律责任 [2] - 调整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规定 加强价格违法行为惩戒力度 [2] 修订背景与实施安排 - 价格工作内涵和方法发生变化 需通过法律形式完善管理程序 增强政府定价科学性 [2] -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至8月23日 [3]
价格法修正草案拟增加条款: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等从事不正当价格行为
快讯· 2025-07-24 15:46
价格法修正草案新增条款 -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1] - 修正草案拟新增条款禁止经营者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及规则从事不正当价格行为 [1] - 新增条款将作为原法条的第二款进行补充 [1] 监管重点领域 - 明确将数据和算法纳入价格行为监管范围 [1] - 技术手段和规则体系被列为潜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工具 [1] - 修正案直接针对数字化环境下的新型价格操纵风险 [1]
两部门: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等定价机制 应当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快讯· 2025-07-24 15:41
价格法修正草案 -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1] - 草案拟修改第二十三条关于公用事业价格、公共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商品服务价格的定价机制[1] - 新规要求制定上述价格时必须广泛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1] - 征求意见方式包括听证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和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1] - 需论证定价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
价格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
新华社· 2025-07-24 15:35
价格法修正草案核心内容 - 修正草案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 [1] - 针对第十四条不正当价格行为条款进行多项修改,包括低于成本倾销、价格歧视、变相调价等行为的界定 [1] - 新增利用行业优势地位强制捆绑销售、对经营场所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等禁止性条款 [2] - 新增禁止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及规则从事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条款 [2] 不正当价格行为条款修改 - 将低于成本倾销条款修改为"在依法降价处理特定商品外,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而低于成本销售" [1] - 将价格歧视条款修改为"对同等交易条件的消费者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1] - 将变相调价条款修改为"通过抬高/压低等级、分解服务项目等手段变相调整价格" [1] 政府定价机制完善 - 政府定价需考虑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社会发展要求和社会承受能力 [2] - 政府定价应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2] - 政府定价可通过制定作价办法、规则等定价机制确定 [2] - 制定政府定价需开展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并听取各方意见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快讯· 2025-07-24 15:34
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起草价格法修正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修正草案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1]
两部门:拟提高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标准
快讯· 2025-07-24 15:33
政策法规调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总局拟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提高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标准 [1] - 修正草案明确经营者拒绝或虚假提供成本监审 调查等资料的法律责任 [1]
两部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快讯· 2025-07-24 15:33
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的需要 [1] - 当前价格工作面临明显变化,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由市场形成 [1] - 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部分行业出现低价无序竞争问题 [1] - 草案旨在应对价格调控监管的新要求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