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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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27年价格法迎首次修订 剑指“内卷式”竞争
证券日报· 2025-07-27 23:46
价格法修订背景与目的 - 价格法自1998年实施后首次修订,旨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价格改革深化的需要 [1][2] - 修订核心目标包括规范企业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 - 通过完善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认定标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3][4] 主要修订内容 - 修订涉及三方面共10条内容:完善政府定价规则、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4] - 细化不正当价格行为标准,包括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并规范公用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的强制销售行为 [4] - 强化对经营场所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管,防止市场失灵导致的恶性竞争 [4][5] 修订预期效果 - 通过法治手段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如低价倾销导致的行业利润下滑、就业压力增大及中低收入群体增收困难 [4][5] - 政府将在市场调节价领域加强调控监管,平衡"有形的手"与市场机制的作用 [4][5] - 修订有助于提升经济运行质效,推动高质量发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 治理“内卷式”竞争
证券时报· 2025-07-25 02:24
价格法修正草案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共10条 涉及完善政府定价、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三方面内容 [1] - 修正草案结合政府价格管理方式变化 明确政府指导价不局限于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形式 定价机关可通过制定定价机制确定政府定价水平 [1] 不正当价格行为规范 - 完善低价倾销认定标准 禁止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 禁止强制其他经营者按低于成本规则倾销 [2] - 禁止通过抬高/压低等级、分解服务项目、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变相调整价格 禁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及规则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 [2] - 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不得利用影响力或行业优势地位强制捆绑销售商品或服务 [1] 价格违法行为处罚 - 提高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标准 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 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者罚款5000-5万元 [2] - 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时 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者处5000-5万元罚款 [2] - 明确经营者拒绝或虚假提供成本监审、调查资料的法律责任 [2]
治理内卷式竞争,规范价格秩序,价格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南方都市报· 2025-07-24 19:52
价格法修正草案核心内容 - 修正草案共10条 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完善政府定价相关内容、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1] - 修订目的是适应新形势变化 当前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由市场形成 新经济新业态涌现 行业低价无序竞争问题凸显 [1] 政府定价机制调整 - 明确政府指导价不局限于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形式 定价机关可通过制定定价机制确定价格水平 [1] - 将成本监审确立为政府定价重要程序 新增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问卷调查等听取意见方式 [1] 不正当价格行为规范 - 完善低价倾销认定标准 治理"内卷式"竞争 同时规范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行为 [2] - 禁止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利用行业优势强制捆绑销售 强化经营场所价格行为规范 [2] 法律责任强化 - 提高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标准 明确经营者拒绝提供成本监审资料的法律责任 [2] - 调整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规定 加强价格违法行为惩戒力度 [2] 修订背景与实施安排 - 价格工作内涵和方法发生变化 需通过法律形式完善管理程序 增强政府定价科学性 [2] -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至8月23日 [3]
治理“内卷式”竞争!价格法即将修订!
券商中国· 2025-07-24 18:32
价格法修正草案背景与意义 - 价格法自1998年实施后首次重大修订,旨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价格改革深化需求 [2] - 2023年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起草 [3] - 修正草案共10条,聚焦政府定价机制、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价格违法法律责任三大领域 [4] 政府定价机制改革 - 政府指导价形式扩展,不再局限于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允许通过制定定价机制确定价格水平 [5] - 要求政府定价需开展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并听取消费者及经营者意见 [11] 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 - 新增四类认定标准: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歧视、公用企事业单位强制捆绑销售、经营场所价格行为规范 [7][8][9][10] - 明确禁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规则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严控"内卷式"竞争(如低于成本倾销排挤对手) [11] 法律责任与处罚强化 - 提高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标准,新增拒绝提供成本监审资料的法律责任 [11] - 要求经营者配合调查并如实提供账簿文件等资料 [11] 征求意见与实施安排 -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至8月23日,接受社会各界反馈 [12]
治理“内卷式”竞争!价格法即将修订,完善低价倾销认定标准
证券时报· 2025-07-24 16:56
价格法修正草案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至8月23日 [1][3] - 价格法自1998年实施以来首次重大修订,2023年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1] - 修正草案共10条,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完善政府定价相关内容、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1] 政府定价机制调整 - 明确政府指导价不局限于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形式,定价机关可通过制定定价机制确定政府定价水平 [1] -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需开展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意见 [3] - 有关单位需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账簿、文件等资料 [3] 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 - 完善低价倾销认定标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 [1] - 明确禁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及规则从事不正当价格行为 [3] - 禁止在依法降价处理特定商品外,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或强制其他经营者按低价规则倾销 [3] - 完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 [2] - 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不得利用影响力强制捆绑销售商品或服务 [2] - 强化对经营场所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 [2][3] 处罚力度加强 - 调整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规定,提高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标准 [3] - 明确经营者拒绝或虚假提供成本监审、调查等资料的法律责任 [3]
治理“内卷式”竞争!价格法即将修订,完善低价倾销认定标准
证券时报· 2025-07-24 16:50
价格法修正草案核心内容 - 价格法自1998年实施后首次重大修订 旨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价格改革深化需求 修正草案共10条 涉及政府定价完善 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 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三方面[1] - 政府定价机制改革 明确政府指导价不局限于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形式 定价机关可通过制定定价机制确定价格水平[1] 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 - 新增"反内卷"条款 完善低价倾销认定标准 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治理"内卷式"竞争[2] - 细化价格串通 哄抬价格 价格歧视等不正当行为认定标准[3] - 禁止公用企事业单位 行业协会利用影响力强制捆绑销售商品或服务[4] - 强化对经营场所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5] 反内卷专项条款细节 - 明确禁止经营者利用数据 算法 技术及规则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6] - 严格限定降价场景 仅允许鲜活商品 季节性商品 积压商品等合理降价 禁止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进行低于成本倾销[6] - 加大处罚力度 提高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标准 明确拒绝提供成本监审资料的法律责任[6] 政府定价程序规范 - 要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指导价或定价时需开展价格调查 成本监审 听取消费者及经营者意见[6] - 相关单位需配合提供账簿 文件等必要资料[6] 征求意见时间安排 -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至8月23日 接受社会各界通过网络等方式提交意见[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