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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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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虹医药: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45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出席率100% [1] -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决议 - 审议通过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归属的股票,符合法律法规且未损害股东利益 [1][2] - 确认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已成就,同意办理归属事宜 [2] 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 - 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亚虹医药科技和海南亚虹医药贸易提供总额不超过1 5亿元银行授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 62% [3]
大参林: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8 18:28
担保情况概述 - 公司为7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合计6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用于银行综合授信 [1] - 被担保子公司包括新疆康之源药业有限公司(6,000万元)、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6,000万元)、漯河市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5,000万元)、营口福聚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3,000万元)、许昌大参林保元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2,000万元)、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27,000万元)、信阳大参林百姓福医药连锁有限公司(11,000万元) [1] -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无反担保安排 [1] - 本次担保属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77.65亿元担保额度范围内 [1] 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 新疆康之源药业有限公司:2024年资产总额22,375.87万元,负债20,002.92万元,营业收入46,040.04万元 [3] - 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资产总额22,324.59万元,负债17,510.7万元,营业收入49,067.99万元 [3] - 漯河市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2024年资产总额40,872.92万元,负债25,736.71万元,净利润1,447.23万元 [3] - 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2024年资产总额199,239.86万元,负债116,719.4万元,净利润13,162.77万元 [3] - 所有被担保对象均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4]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费用等 [4] - 担保总金额60,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4] 担保必要性及合理性 - 担保旨在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4] - 被担保子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良好,具备偿债能力 [4] 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 截至公告日,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后已签担保总额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5% [5] -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主体的担保,无逾期及涉诉担保 [5]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4-19 06:16
综合授信额度申请 - 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99,2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 [1] - 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额度可循环使用 [1] - 实际融资金额以与银行发生的具体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 子公司担保安排 - 2025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172,72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 [6] - 担保期限与授信额度一致,覆盖短期借款、承兑汇票、保函等多种形式 [6][22] - 被担保子公司包括甘肃德福新材料(控股51%)、九江烁金能源(全资)等10家企业,涉及电解铜箔生产、新能源材料研发等业务 [7][8][9][10][11][12][13][15][17][19] 被担保子公司概况 - 甘肃德福新材料注册资本10亿元,主营电解铜箔生产销售及新材料研发 [7] - 九江烁金能源注册资本1亿元,聚焦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及工业互联网服务 [8] - 九江德富新能源注册资本2亿元,从事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及进出口业务 [9] - 其他子公司如德思光电、琥珀新材等均成立于2024年,财务数据暂不适用 [14][16][18][20] 会计政策变更 -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7号》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流动负债划分、供应商融资披露等会计政策 [27] - 变更后政策涉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新增条款,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30][31] - 本次变更属于法规遵从性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