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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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证监会发布重要新规
证券时报· 2025-06-13 20:02
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发布 - 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明确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加强系统接入、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明确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要求 [1] - 规定共7章37条,从定义、报告要求、系统接入管理、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监督管理安排、适用安排等方面进行规范 [2] - 规定要求程序化交易者从事交易前需报告信息并经确认,期货公司和交易所需定期核查报告信息 [2] 程序化交易监管具体要求 - 加强系统接入管理,要求技术系统具备相关功能并进行测试,明确禁止性行为如期货公司不得开放管理权限给客户 [2] - 建立主机托管信息报告制度和交易席位管理制度,要求公平分配技术资源,对异常交易客户不得提供主机托管服务 [2] - 期货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测监控,重点监控高报撤单频率等异常行为,可建立报撤单收费、交易限额等制度 [3] 高频交易监管措施 - 突出对高频交易的重点监管,密切监测行为变化,及时评估市场影响 [3] - 对高频交易手续费实施差异化管理,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对程序化交易行为进行监测监控 [3] - 违反规定从事程序化交易且影响系统安全或交易秩序的将受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 监管背景与后续安排 - 规定是在总结前期监管实践基础上制定,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原则 [3] - 前期已采取程序化交易报备制度、申报收费制度、监测监控指标体系等措施 [3] - 证监会将指导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业协会制定相关业务细则,做好规定落地工作 [4]
刚刚,证监会发布重要新规!
证券时报· 2025-06-13 19:58
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 核心观点 - 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从制度层面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维护市场公平与交易秩序 [1] - 规定涵盖程序化交易定义、报告要求、系统接入管理、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等7章37条内容 [2] - 重点监管高频交易,明确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措施及处罚规则,包括报撤单收费、交易限额、手续费差异化等 [3] 规定主要内容 定义与基本要求 - 明确程序化交易和高频交易定义,要求不得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 [2] - 交易者需提前报告信息并经确认后方可开展程序化交易,期货公司与交易所需定期核查报告信息 [2] 系统接入管理 - 期货公司与交易者技术系统需具备相关功能并通过测试,禁止开放交易信息系统管理权限给客户 [2] - 程序化交易者不得利用系统对接非法经营期货业务 [2] 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 - 建立主机托管信息报告制度和交易席位管理制度,要求公平分配技术资源 [2] - 期货公司需建立主机托管资源管理制度,对异常交易或技术故障客户限制托管服务 [2] 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 - 期货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时监控,重点监测高报撤单频率及报撤单成交比等异常行为 [3] - 可实施报撤单收费、交易限额、高频交易手续费差异化等措施 [3] -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负责监测程序化交易行为,高频交易为重点监管对象 [3] 处罚措施 - 违规行为将按《期货和衍生品法》处罚,情节严重者可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 监管背景与实施安排 - 规定总结前期监管实践,吸收公开征求意见反馈,后续将出台配套细则推动落地 [4] - 此前已采取报备制度、申报收费、监测指标体系等措施规范程序化交易 [3]
刚刚,证监会发布重要新规!
证券时报· 2025-06-13 19:57
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 核心观点 - 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从制度层面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明确定义、报告要求、系统接入管理、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等7章37条内容 [1][2] - 重点监管高频交易,建立实时监测、报撤单收费、交易限额等制度,对违规行为采取处罚措施 [3] - 前期征求意见后吸收采纳建议,后续将制定配套细则推动落地 [4] 监管框架与定义 - 明确程序化交易和高频交易定义,要求不得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 [2] - 从事程序化交易需提前报告信息并经确认,期货公司和交易所需定期核查 [2] 系统接入与资源管理 - 技术系统需具备功能并通过测试,禁止期货公司向客户开放信息系统管理权限 [2] - 建立主机托管信息报告和席位管理制度,技术资源分配需公平,对异常交易客户限制托管服务 [2] 交易监测与风险控制 - 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时监控,重点监测高频交易行为,可调整报撤单收费和交易限额标准 [3] -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参与监测,违规行为将按《期货和衍生品法》处罚,情节严重者禁入市场 [3] 监管实施与行业背景 - 证监会协同期货交易所、行业协会开展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 [2] - 高频交易因信息技术进步快速发展,此前已通过报备制度、申报收费等措施加强管理 [3]
证监会:从事程序化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影响期货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
快讯· 2025-06-13 19:13
期货市场监管新规 - 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1] - 新规将于2025年10月9日正式实施[1] - 文件包含7章37条具体条款[1] - 重点强化对程序化交易的全流程监管[1]
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
证监会发布· 2025-06-13 19:11
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 - 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自2025年10月9日起实施,旨在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维护市场公平和交易秩序 [1] - 规定共7章37条,覆盖程序化交易定义、报告要求、系统接入管理、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监督管理安排等全流程监管 [2] - 前期已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对基本思路和框架基本认可,证监会吸收采纳主要意见后将指导期货交易所和协会制定细则推动落地 [3] 程序化交易监管核心要求 - 明确程序化交易和高频交易定义,禁止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 [2] - 要求交易者从事程序化交易前必须报告信息并经确认,期货公司和交易所需定期核查报告内容 [2] - 加强技术系统接入管理,要求相关系统具备功能并通过测试,明确接入禁止性行为 [2] 系统与资源管理 - 建立主机托管信息报告制度和交易席位管理制度,要求公平分配技术资源 [2] - 期货公司和交易者需加强风险防控并处置突发事件,交易所需监测异常交易行为以保障系统安全 [2] 监管执行机制 -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行政监管,期货交易所和协会按业务规则开展自律管理 [2] - 规定明确对期货公司、交易者等主体的适用安排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