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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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监管升级,8月起黄金珠宝现金交易超10万需亮身份
第一财经· 2025-07-02 19:36
反洗钱监管升级 -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加强行业反洗钱监管,填补长期空白 [1] - 大额交易报告起点金额从5万元提升至10万元,数量庞大的贵金属、宝石经营门店被纳入监管范围 [1] - 新规是落实《反洗钱法》的具体举措,旨在系统性规范行业反洗钱义务 [1][2] 监管范畴与从业机构界定 - 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及其铸币、标准条锭、制品等,宝石包括钻石、玉石等天然宝石的原材料及首饰 [2] - 从业机构为境内依法从事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以经营范围作为主体资格判断依据,辅营业务也纳入认定 [2] - 2017年央行规定大额交易报告标准为单日单笔现金交易5万元或等值1万美元外币,新规提升至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 客户尽职调查与交易管理 - 客户单笔或日累计现金交易达10万元以上时,从业机构需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 [3] - 尽职调查内容包括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根据风险状况分类管理,持续关注长期业务客户的风险变化 [3] - 大额交易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存期限至少10年 [3] 行业风险与监管背景 - 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因高价值密度、现金交易传统、匿名潜力等特点,成为洗钱和恐怖融资的"重灾区" [4] -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将贵金属/宝石交易商列为"特定非金融机构",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 [6] - 中国在2019年FATF评估中被指出该领域监管不足,新《反洗钱法》将相关交易商列为需履行义务的机构 [6] 监管意义与执行挑战 - 《管理办法》以风险为本,聚焦大额现金交易,通过行业自律与分级管理平衡监管效能与成本 [7] - 新规增强了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但需关注中小从业机构的合规成本及监管资源调配问题 [6] - 下一步需持续关注中小商户执行与跨境监管协作,应对洗钱和恐怖融资手法的演变 [7]
现金买黄金宝石超过10万元需上报,反洗钱监管持续升级中
金十数据· 2025-07-02 14:14
监管新规概述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明确从业机构反洗钱义务,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并接受监管 [1] - 新规适用于境内从事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及其制品,以及钻石、玉石等宝石的原材料及首饰 [2] - 新规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1] 交易监管要求 - 单笔或日累计现金交易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需在交易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1] - 任何可疑交易无论金额大小都需及时上报 [1] -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需保存至少10年 [3] 客户尽职调查 - 从业机构需在交易开始前或结束前完成客户尽职调查,特别是当客户单笔或日累计交易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或怀疑客户涉及洗钱活动时 [2] - 需根据客户尽职调查信息开展风险分类管理,持续关注客户风险、交易及身份信息变化 [2] - 针对恐怖组织名单、联合国制裁对象等三类主体,一旦发现需立即停止服务并限制资金转移 [3] 机构管理要求 - 从业机构需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依风险与规模配备人员,定期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周期最长为3年 [2] - 集团型机构需统筹反洗钱工作,境外分支机构在驻在国法律允许范围内执行本规定 [3] - 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黄金协会、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上海钻石交易所等会员单位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1] 监管差异化策略 - 监管层面将采取风险差异化策略,对高风险机构强化监管,低风险机构可简化或豁免相关程序 [2] - 法律责任方面,对监管人员、自律组织工作人员及从业机构的违规行为设置了追责机制,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 [3]
财政部就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监管征求意见
第一财经· 2025-05-20 18:03
反洗钱监管范围扩大 -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将特定非金融行业纳入反洗钱监管主体,包括会计师事务所[1] - 会计师事务所因涉及代管资产、代理买卖不动产等业务,成为洗钱犯罪活动的高风险领域[1] - 新规明确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机构在办理特定业务时需履行反洗钱义务[1] 《办法意见稿》主要内容 - 财政部公布《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30条意见[1] - 文件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义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1] -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6月17日,旨在加强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工作[1] 反洗钱具体措施要求 - 要求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实施客户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2] - 对高风险客户应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必要时拒绝交易或终止业务关系[2] - 发现可疑交易需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2] 监管职责分工 - 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2] -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监管[2] - 财政部门需处理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监督管理建议[2] 法律责任规定 - 明确会计师事务所违反反洗钱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 - 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违法规定也将被追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