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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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一审被判死缓
财联社· 2025-11-19 17:18
案件判决结果 - 被告人李全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对李全贪污所得财物返还被害单位,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1] 犯罪事实与涉案金额 - 2015年6月至2024年3月,李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相关业务收益,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 [3] - 2010年至2023年,李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亿余元 [3] 法院判决考量因素 - 李全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数额均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5] - 鉴于其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5] 案件审理过程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7] - 庭审中李全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 [7]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高应云、江建华、杨桦提起公诉
央视网· 2025-11-19 16:32
案件公诉情况 - 国家电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高应云因涉嫌受贿罪被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1] - 福建省南平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江建华因涉嫌受贿罪被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 - 贵州省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桦因涉嫌受贿罪被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3] 涉案人员职务与指控 - 高应云被指控利用担任国家电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1] - 江建华被指控在2004年至2025年期间利用担任光泽县副县长、顺昌县委书记、南平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2] - 杨桦被指控利用担任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管委会主任、织金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3] 案件司法程序 - 高应云一案由辽宁省沈阳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并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 - 江建华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经指定管辖由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 - 杨桦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经指定管辖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退休后牵线搭桥并收好处如何定性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11-19 08:05
案件核心事实 - 王某原任某市国资委副主任,于2019年1月退休 [1] - 2020年10月,王某接受A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请托,向B国有控股公司副总经理李某和采购部经理吴某打招呼,帮助A公司中标原材料供应业务 [1] - 张某承诺并支付总计180万元好处费,王某收到后私下截留30万元,剩余150万元由三人平分,各得50万元 [1] 涉案人员身份与定性 - 李某由B国有控股公司党委任命,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4] - 吴某由B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聘用,系职业经理人,被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 [4] - 王某、李某、吴某三人经共谋,分别利用职务便利为A公司谋利并共同收受好处,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 [4][5] - 王某私下截留的30万元,因李某和吴某不知情,由王某单独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7] 共同犯罪数额认定 - 三人共同受贿数额认定为150万元,因李某和吴某仅对该部分有共同主观认知并参与分配 [6] - 王某个人截留的30万元不计入共同犯罪数额 [6][7]
受贿超1亿元,云南省原副省长李石松一审获刑15年
券商中国· 2025-11-18 19:15
案件判决结果 - 被告人李石松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五百万元人民币罚金[1] - 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1] 案件事实与涉案金额 - 李石松在2005年8月至2024年3月期间,利用担任多个重要职务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3] - 其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025亿余元[3] 量刑考量因素 - 法院认定李石松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3] - 鉴于其有重大立功表现、部分受贿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3] 案件审理过程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意见[4] - 庭审期间有四十余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旁听,李石松当庭表示认罪悔罪[4]
受贿超1亿元,云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李石松一审获刑15年
央视网· 2025-11-18 17:22
案件判决结果 - 被告人李石松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1] - 对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1] 案件事实与涉案金额 - 经审理查明,李石松在2005年8月至2024年3月期间,利用担任的多个职务便利为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事项提供帮助 [3] - 李石松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025亿余元 [3] 量刑考量因素 - 法院认定李石松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5] - 鉴于李石松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5] 案件审理过程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李石松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6] - 庭审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四十余人旁听 [6]
受贿超1亿元,李石松获刑15年
中国能源报· 2025-11-18 17:15
案件判决结果 - 被告人李石松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1] - 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1] 受贿事实认定 - 受贿时间跨度为2005年8月至2024年3月长达近19年[3] - 利用担任云南省各级政府及部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3] - 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025亿余元[3] 量刑考量因素 - 李石松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3] - 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3] - 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其中实际所得已全部追缴[3] 案件审理过程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4] -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4] - 李石松进行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四十余人旁听庭审[4]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显刚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中国新闻网· 2025-11-17 22:09
案件判决 -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显刚因受贿、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李显刚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1] - 其受贿所得及孳息被追缴上缴国库 贪污所得依法返还被害单位 [1] 犯罪事实 - 2006年至2024年期间 李显刚利用担任双鸭山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 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 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 [2] - 2009年4月和2012年4月 李显刚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高价出售、低价购买房产的手段侵吞公共财物共计168万余元 [2] 量刑情节 - 李显刚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贪污事实和部分受贿事实 所犯贪污罪构成自首 认罪悔罪 积极退赃 [2] - 鉴于其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2] -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李显刚当庭认罪悔罪 [2] 案件背景 - 李显刚生于1963年2月 2024年3月被通报任上被查 同年9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1] - 《人民日报》曾披露李显刚要求私营企业主将其公司办公场所改造成私人会所 直至被留置前一晚仍在该会所大吃大喝 [3]
李显刚,被判无期
券商中国· 2025-11-17 19:44
案件判决结果 - 被告人李显刚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1] - 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依法返还被害单位 [1] 涉案事实与金额 - 2006年至2024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 [3] - 2009年4月和2012年4月通过高价出售、低价购买房产手段侵吞公共财物共计168万余元 [3] - 犯罪行为涉及企业经营、职务提拔、案件处理等事项 [3] 案件审理过程 -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4] -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证据,控辩双方进行质证并充分发表意见 [4] - 被告人李显刚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4] 被告人背景与查处过程 - 李显刚曾任黑龙江省委副秘书长、双鸭山市市长、市委书记、黑龙江省政府秘书长等职 [6] - 2018年1月起任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6] - 2024年3月被查,同年9月被"双开" [6]
原宁夏林业厅巡视员佘进军、原晋煤集团副总经理王保玉等4人被提起公诉
新浪财经· 2025-11-12 16:20
案件提起公诉情况 -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检察机关于11月12日依法对四名官员提起公诉,包括原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巡视员佘进军、原晋煤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兼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保玉、湖南省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段志刚、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唐向阳 [1] 佘进军案件详情 - 佘进军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案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指定由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 - 指控称佘进军利用担任多个领导职务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离职后亦利用原职权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2] 王保玉案件详情 - 王保玉涉嫌受贿罪,案件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指定由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向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 指控称王保玉利用在沁水蓝焰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晋煤集团及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工程承揽、款项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3] 段志刚案件详情 - 段志刚涉嫌受贿罪,案件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指定由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向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 - 指控称段志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4] 唐向阳案件详情 - 唐向阳涉嫌受贿罪,案件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指定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 - 指控称唐向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5]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佘进军、王保玉、段志刚、唐向阳提起公诉
央视网· 2025-11-12 16:10
案件提起公诉情况 - 检察机关依法对原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巡视员佘进军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提起公诉 [1][2] - 检察机关依法对原晋煤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兼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保玉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1][3] - 检察机关依法对湖南省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段志刚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1][4] - 检察机关依法对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唐向阳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1][5] 涉案人员及职务 - 佘进军案发前担任职务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原银南地委组织部副部长、地委办公室主任、青铜峡市委书记、原固原地区行署副专员、固原市副市长、公安厅副厅长、司法厅副厅长、原林业厅巡视员等 [2] - 王保玉案发前担任职务包括沁水蓝焰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原晋煤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 [3] - 段志刚案发前担任职务为湖南省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4] - 唐向阳案发前担任职务为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5] 涉嫌犯罪行为 - 佘进军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及离职后利用原职权地位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2] - 王保玉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工程承揽、款项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3] - 段志刚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4] - 唐向阳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5] 案件办理程序 - 佘进军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 - 王保玉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向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 段志刚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向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 - 唐向阳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