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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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增效促实干 轻装奋进新征程——《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出台一年间观察
新华社· 2025-08-07 13:01
政策实施成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8月发布《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为深化整治工作提供制度遵循[1] - 广西出台《制发文件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审核事项清单》,通过"减负体检"使文件内容更务实,减少基层负担[2] - 江苏连云港推行"扫码检查 阳光执法"和"综合查一次"改革,整合消防、环保、应急等多部门检查,减少企业迎检次数[3] 数字化赋能 - 天津滨海新区试点"一表通"系统,实现市、区、街道三级数据共享,基层报表数据"只报一次",减少重复报送[4] - 新疆建立乡镇履职事项清单制度,明确职责边界,低保申请等事项实现乡镇一站式办理或村级代办[7] 活动规范管理 - 浙江浦江县清理优化创建示范活动,撤销"无信访积案村(社)"等5项拟开展项目,减少基层迎检台账压力[5] - 中央层面已通报26起典型问题,带动省市两级通报近4000起,推动从"点上改"向"面上治"转化[10] 基层效能提升 - 新疆推动7336名县乡借调人员回归本职,保障基层队伍稳定[7] - 北京什刹海街道削减绩效考核指标,社区工作者通过业务培训和案例分享提升"实战"能力[9] - 调查显示95%以上基层干部认为减负效果良好,期待长期坚持[11]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
新华社· 2025-08-07 08:01
4.严控会议数量。召开会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法定性、制度性会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本系统本 领域综合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各级部门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能合并的合并、能精简的 精简。各级召开日常性会议应当精简务实、控制频次,可以合并研究审议的事项应当合并。对上级精神 不刻意搞开会传达不过夜。未经同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不得随意召开直达基层的会议(含电视电 话、网络视频会议),对已直接开到基层的,不再层层召开。压减现场观摩会、推进会等频次数量。已 制发文件的工作事项原则上不再专门开会部署。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对年度综合性会议加大统筹力度, 防止年底年初扎堆开会,明显减少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 委会主任参加的会议数量。 5.控制规模规格。严控参会人员范围、层级,只安排与会议主题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不搞层层陪 会。合理确定会议规格,由分管负责同志召集部署的会议,一般不要求下级主要负责同志参会。以部门 名义召开的会议,未经同级党委批准,不得要求下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参会。不简单以出席会议领导 级别对参会人员提出相应级别要求,可由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不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参会, ...
中办国办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
证券时报· 2025-08-07 06:05
政策发布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1] - 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被定性为顽瘴痼疾,必须坚决纠治 [1] - 基层被定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需要从形式主义束缚中解放 [1] 政策目标 - 制定《若干规定》旨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1] - 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持续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 [1] - 统筹为基层减负和赋能,引导党员干部积极担当作为 [1] 执行要求 - 中央层面将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并定期督促检查 [1] -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党委政府需实事求是部署工作 [1] - 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行 [1]
破除指尖之累 政务App整合提速
北京商报· 2025-08-07 00:05
政务App整合 - 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原则上最多运行1个面向基层的政务App,填表报数交材料功能一般不向下延伸到县级 [3] - 现有多个政务App到基层的需逐步清理压减整合,避免"一个部门一个App"的碎片化现象 [3] - 政务App的填表报数功能原则上通过省级平台统一报送,推动数据共享,实现同类材料"最多报一次" [3] - 市县级App需逐步与省级平台功能整合,打破"数据孤岛" [3] - 海南、重庆等地试点"一表通"系统,基层数据填报量减少60%以上 [4] - 除安保、应急等特殊场景外,禁止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性功能 [4] 政务App管理措施 - 严格政务App立项审核,未经信息化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新建 [5] - 行业系统已建统一App的须向地方开放权限,避免重复建设 [5] - 禁止将App安装率、登录频次等作为考核指标,取消工作照片、视频上传等非必要要求 [5] - 推动垂管系统与地方平台互联互通,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高频使用系统将率先实现数据共享 [5] 文件会议管理 - 实行年度发文总量控制,超发需向上级书面说明,禁止以"白头文件"、便笺等形式规避监管 [6] - 严格限定文件篇幅,专项工作文件不超过4000字,配套文件不得照搬上位文件内容 [6] - 推行"能并则并、能减则减"原则,综合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 [6] - 参会人员严格按主题相关度划定,避免"层层陪会",中央部门会议一般不要求市县以下单位参加 [6] - 倡导"短实新"会风,主报告不超过1小时,分组讨论会期不超过1.5天 [6] 督查检查考核 - 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每年对地方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不超过1项,同类事项合并、多部门联合开展 [8] - 省级部门对市县乡三级实地督查每月不超过规定次数,防止"扎堆式"检查 [8] - 禁止将开会发文、拍照留痕、学习笔记等作为评判标准 [8] - 考核指标大幅压减,杜绝"千分制""搭车考核",严禁随意设置"一票否决"或签订责任状 [8] - 省市县三级统筹督查事项,避免多头重复 [8] 基层权责规范 - 严禁上级机关从县以下单位借调干部,市以上单位借调需严格审批备案 [8] - 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不得将未列入清单的职责事项擅自向乡镇(街道)下放 [8] - 大幅压减创建示范活动,市县以下单位不得开展达标评比 [8]
受权发布丨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
新华社· 2025-08-06 18:58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若干规定》,统筹为基层减负和赋能,切实把基层从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束缚中解脱出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担当作为,有更多精力抓落实。中央层面整治形式 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要定期督促检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党委和政府在安排部署 工作时要实事求是,党委(党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行,确保《若干 规定》落到实处。 《若干规定》全文如下。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 (2024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新华社北京8月6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 (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顽瘴痼疾,必须下大力气坚决纠治。基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的"最后一公里",不能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束缚手脚。制定《若干规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 全会精神,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对于持续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具有重要意义。 三、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 2024年8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为了深化拓展整治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
证监会发布· 2025-08-06 18:25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核心内容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旨在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健全基层减负长效机制[2][4] -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规定,统筹减负与赋能,确保基层干部有更多精力抓落实[2] - 中央层面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定期督查,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行[2] 精简文件 - 实行文件计划管理与总量管控,年度发文数量一般只减不增,超上年需书面说明[5] - 文件字数限制:综合性工作不超过5000字,专项工作不超过4000字,要求开门见山、精炼落实措施[5] - 配套文件不得照搬上位文件,禁止以变通方式规避发文数量管理[5] 精简会议 - 综合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日常会议合并精简,直达基层会议需同级党委批准[6][7] - 严控参会范围与规格,部门会议未经批准不得要求下级党委政府负责人参会[7][8] - 会议时长限制:主要领导讲话不超过1小时,非讨论类会议半天以内,推广电视电话会议形式[8] 督查检查考核规范 - 中央部门年度督查检查考核每部门不超过1项,同类事项合并开展[9] - 禁止调研变相考核,不得将领导批示、媒体发文作为考核内容[10] - 考核指标突出重点,禁止"千分制"、月度排名及变相设置"一票否决"[11] 政务应用程序管理 - 中央部门最多运行1个基层政务APP,填表功能不延伸至县级,推动数据共享实现"最多报一次"[13] - 禁止强制打卡签到、积分排名,不得将点赞量、学习时长等作为考评依据[14] 基层权责规范 - 省级政府建立乡镇职责清单,禁止将村(社区)作为行政执法、招商责任主体[15] - 清理非清单事项下放,专业性事项上收,公共服务可市场化购买[16] - 省级统一规定村(社区)挂牌数量式样,取消非法定证明要求[16][17] 创建示范活动 - 未经批准不得新增创建示范及授牌命名活动,市县乡不开展创建示范[18][19] - 禁止举债搞创建、收取费用,达标活动清理后自行取消[20][21]
中办、国办发文!整治形式主义!
券商中国· 2025-08-06 18:06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核心要点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旨在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引导党员干部积极担当作为[1][3][4] 精简文件 - 严控文件数量:实行计划管理、总量管控和发文立项制度,年度发文数量一般只减不增,超过上年度需书面说明[5] - 提升文件质量:地方和部门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文件不超过4000字,配套文件不得简单照搬上位文件[5][6] - 加强评估审查:制发文件需进行减负一致性评估,一般不要求报送贯彻落实情况或制定配套文件[6] 精简会议 - 严控会议数量:综合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日常性会议控制频次,防止年底年初扎堆开会[7] - 控制规模规格:严控参会人员范围,不搞层层陪会,中央部门工作会议一般不安排市县及以下单位参会[8] - 提升质量效率:主要负责同志讲话不超过1小时,会议一般安排半天以内,能采用视频形式的不集中开会[8] 督查检查考核 - 严格计划和备案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每部门不超过1项,同类事项合并进行[9] - 改进方式方法:不将领导批示、媒体刊发文章等作为考核内容,不把开会发文、拍照留痕作为评判标准[10] - 严控总量:省市县三级合理统筹督查检查事项,防止多头重复、集中扎堆[11] 借调干部 - 不向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不得以工作专班、跟班学习等名义变相借调[12] - 严控向市及以上单位借调干部: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延期不超过6个月[12] 政务应用程序管理 - 清理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最多运行1个,填表报数功能一般不延伸到县级[13] - 严格建设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政务应用程序,不得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等强制性功能[14] - 防止功能异化:不得强制推广下载,不得将点赞量、转发量等作为考评依据[14] 基层权责 - 建立健全职责清单:省级党委和政府指导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村(居)委会不作为行政执法等责任主体[15] - 完善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未经省级统一部署不得将未列入清单的职责事项下放乡镇(街道)[16] - 规范工作机制和挂牌:未经省级批准不得要求村级组织设立各类工作机构并挂牌[16] 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 - 精简种类数量:大幅减少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新增[17] - 注重创建示范实效:不得搞"运动式"、"作秀式",不得举债搞创建[18] - 在基层不搞达标活动:各级不得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对象的达标活动[18]
中办、国办发文整治形式主义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06 17:47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核心内容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旨在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健全基层减负长效机制[1][2] - 要求统筹为基层减负和赋能,引导干部积极担当作为,中央层面将定期督促检查落实情况[1] 精简文件 - 实行文件计划管理和总量管控,年度发文数量一般只减不增,超上年度需书面说明[3] - 文件字数限制:综合性工作不超过5000字,专项工作不超过4000字,要求开门见山、精炼落实措施[3] - 配套文件不得照搬上位文件,需直接提出具体措施[3] - 文件制发需进行减负一致性评估,原则上不要求报送落实情况或制定配套文件[4] 精简会议 - 综合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日常会议需合并精简[5] - 严控参会范围与规格,分管负责同志召集的会议不要求下级主要负责同志参会[6] - 会议时长限制:主要负责同志讲话不超过1小时,非分组讨论会议一般安排半天以内[6] 督查检查考核规范 - 中央部门年度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每部门不超过1项,同类事项需合并[7] - 不得以调研名义行督查之实,调研结果不作为考核依据[7] - 改进考核方式,不将开会发文、拍照留痕等作为评判标准[8] - 县及以下单位考核由上级统一组织实施,其他单位不得单独开展[9] 借调干部管理 - 上级机关原则上不得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10] - 市及以上单位借调需从严控制,借调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期一次[11] 政务应用程序管理 - 中央部门最多运行1个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填表报数功能不延伸至县级[11] - 不得强制推广应用程序,不得考核安装率、学习时长等指标[12] 基层权责规范 - 省级政府需建立乡镇职责清单,不得将村(社区)作为行政执法等责任主体[13] - 未经省级批准不得向乡镇下放清单外事项,已下放事项需清理评估[14] - 精简村级挂牌数量,取消缺乏法定依据的证明事项[14] 创建示范活动管理 - 大幅减少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市县级及以下单位不开展创建示范[15] - 创建活动不得脱离地方实际,不得举债或变相收费[15] - 各级单位不得开展以基层为对象的达标活动,现有活动需清理[15]
中办、国办发文!
证券时报· 2025-08-06 17:38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旨在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积极担当作为,有更多精力抓落实[1][3] 切实精简文件 - 严控文件数量,地方和部门发文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总量管控和发文立项制度,年度实际发文数量一般只减不增,超过上年度的应当向上级党委办公厅(室)书面说明[4] - 提升文件质量,坚持"短实新"文风,除部署综合性工作外,地方和部门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者具体任务的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4] - 加强评估审查,地方和部门制发文件应当进行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加强政策性、合法合规性审查,一般不提出报送贯彻落实情况、制定配套文件的要求[5] 严格精简会议 - 严控会议数量,召开会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本系统本领域综合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各级部门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能合并的合并、能精简的精简[6] - 控制规模规格,严控参会人员范围、层级,只安排与会议主题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不搞层层陪会,由分管负责同志召集部署的会议一般不要求下级主要负责同志参会[7] - 提升质量效率,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同时参加的会议一般不同时讲话,主要负责同志讲话或者会议主报告不超过1小时,有发言安排的应当控制发言时间[7] 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 - 严格计划和备案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拟开展的涉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按年度计划执行,原则上每部门不超过1项,同类事项应当合并进行[8] - 改进方式方法,上级部门到地方督查检查考核调研,不得动辄要求见主要负责同志,不得频繁要求基层填表格报材料,不把是否开会发文、拍照留痕、制作学习笔记等作为评判工作优劣的标准[9] - 严控对基层督查检查考核总量,省市县三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合理统筹对基层的督查检查事项,不得向同一地方反复安排督查检查事项,县及以下单位的所有考核事项合并开展[10] 规范借调干部 - 不向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不得以工作专班、跟班学习、交流锻炼等名义变相借调干部[11] - 严控向市及以上单位借调干部,上级机关、单位从市及以上单位借调干部应当聚焦工作急需,从严控制数量,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11] 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 - 清理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原则上最多运行1个面向基层的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填表报数交材料功能一般不向下延伸到县级[12] - 严格建设管理,严格政务应用程序立项审核,并纳入统一技术监管,未经信息化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新建,除安保、应急等特殊场景规定外,其他各类政务应用程序不得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性功能[13] - 防止功能异化,不得强制推广下载使用政务应用程序,不得考核通报用户安装使用率,不得强制要求定期登录等,不得将点赞量、网络投票数、转发量、学习时长等作为考评依据[13] 规范明晰基层权责 - 建立健全职责清单,省级党委和政府指导本地区立足实际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并开展清理规范,加强清单动态管理,推动责权一致、责能一致[14] - 完善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不得将未列入清单的职责事项擅自向乡镇(街道)下放或者采取授权、委托等形式变相下放[14] - 规范工作机制、挂牌和证明事项,精简整合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设立的各类村(社区)工作机制,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规定村(社区)挂牌数量、名称和式样,除法定挂牌外不得增加[15] 规范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 - 精简种类数量,大幅减少各种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新增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以及"城市"、"之乡"、"基地"等授牌命名活动,市县级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以及乡镇(街道)不开展创建示范活动[16] - 注重创建示范实效,创建示范活动不得脱离地方资源禀赋条件和产业发展实际,不得搞"运动式"、"作秀式"、"一阵风",参与创建示范活动的单位应当坚持节俭办事,杜绝浪费,不得举债搞创建[17] - 在基层不搞达标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不得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为对象的达标活动[17]
整治形式主义,中办、国办发文
新华财经· 2025-08-06 17:3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 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顽瘴痼疾,必须下大力气坚决纠治。基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的"最后一公里",不能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束缚手脚。制定《若干规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 全会精神,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对于持续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若干规定》,统筹为基层减负和赋能,切实把基层从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束缚中解脱出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担当作为,有更多精力抓落实。中央层面整治形式 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要定期督促检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党委和政府在安排部署 工作时要实事求是,党委(党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行,确保《若干 规定》落到实处。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 (2024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4年8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为了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