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icon
搜索文档
衢州发展: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3
交易合规性说明 -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 [1][2] - 交易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先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1] - 标的资产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且过户无法律障碍 [1] 审批与披露情况 - 本次交易无需取得规划及建设施工等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1] - 相关审批程序及风险已在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 [1] 公司控制与经营独立性 -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并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 [1] - 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及知识产权方面保持独立性 [1] 交易影响评估 - 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且不会导致重大不利变化 [1] - 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
衢州发展: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3
交易合规性 -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资产定价公允性、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性及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1] - 交易符合第四十三条关于财务报告合规性及未涉及立案调查的规定 [1] - 交易符合第四十四条关于避免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和新增重大不利关联交易的规定 [1] 交易结构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先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4559%股份 [1] - 交易包含募集配套资金环节 [1] - 资产定价以符合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报告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 [1] 战略意义 - 交易有助于增强先进新材料领域实体制造业务发展平台 [2] - 提升公司在高科技投资领域的竞争力 [2] - 加快推动公司战略转型进程 [2] 执行安排 - 交易双方约定在特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2] - 董事会已对交易合规性进行审慎分析并出具说明 [1][2] - 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且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1]
衢州发展: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8-13 00:23
交易背景 -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先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455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1] 保密制度依据 - 保密措施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规要求 [1] - 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为保密措施提供制度基础 [1] 具体保密措施 - 制定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并采取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限定敏感信息知悉范围 [1] - 在交易预案公告前与交易对方磋商过程中均实施严格保密措施 [1] - 多次督导内幕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制度并履行保密义务 [2] - 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并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 [2] - 与相关主体及时签订保密协议或获取保密承诺函 [2] 保密执行效果 - 未出现股价敏感重大信息泄露等违规行为 [1] - 严格履行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2]
金橙子: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8-12 18:08
交易背景 - 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1] 监管合规性说明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的交易需累计计算 [1] - 公司声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与标的资产同一或相关的购买、出售行为 [1] - 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交易情形 [1]
金橙子: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8-12 18:08
交易方案 - 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1] 合规性说明 -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包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资产定价公允 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不涉及现金购买或无具体经营业务资产 且交易后保持独立性 [1] -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不存在公司或其现任高管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情形 [1] -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 不会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或新增重大不利同业竞争 [1] 交易影响 - 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权属转移手续 [1]
万辰集团: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37
交易性质 - 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南京万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49.00%股权 [1] - 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 [1] 合规性说明 - 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2] - 资产定价公允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与股东权益的情形 [1] - 资产过户及债权债务处理合法合规 [1] - 交易后公司主要资产不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 [1] 交易结构特征 - 采用纯现金支付方式不涉及股份发行 [2] - 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2] - 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 [2] 公司治理 - 交易后公司在人员与机构方面保持独立性 [2]
万辰集团: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37
交易性质 -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南京万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 [1] - 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 [1] 合规声明 - 交易相关主体无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侦查的情形 [1] - 最近36个月内无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 - 确认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规定的禁止参与重组情形 [1][2]
万辰集团: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37
交易性质 -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南京万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 [1] - 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 [1] 合规核查结论 - 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 [1] - 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 - 所有相关主体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参与资格 [1][2]
综艺股份: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25
重组交易概况 -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现金增资及表决权委托方式取得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核查 [1] 股价波动核查 - 核查期间为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5月13日(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 [1] - 对比基准包括上证指数(000001 SH)及申万综合III指数(852311 SI) [1]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累计涨跌幅为0 71% [2] -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幅未超过20%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 交易时间节点 - 本次重组首次信息披露日为2025年5月14日 [1] - 价格波动监测截止日为2025年5月13日 [1]
综艺股份: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12 00:25
交易结构 - 公司拟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江苏吉莱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4323.3494万股股份 [1] - 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李大威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 获得其直接持有的828.7109万股股份对应表决权 [1] - 交易完成后公司合计控制标的公司表决权比例超过50% 标的公司将成为控股子公司 [1] 交易性质 -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 - 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 环保 行业准入 用地 规划 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1] 合规状况 -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 土地管理 外商投资等方面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1] - 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 担保 查封 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也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 [1] - 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1] 公司治理 - 标的公司在资产 财务 人员 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 [1] - 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 在人员 采购 生产 销售 知识产权方面保持独立 [1] -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已作出承诺 将减少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 [1] 审批程序 - 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批准程序已在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披露 [1] - 独立财务顾问认定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