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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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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今日开始
搜狐财经· 2025-12-01 16:23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启动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工作已启动,确认期限为即日起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居民个人需在本月内完成确认[1] - 居民个人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操作,若2026年度扣除信息与2025年度相比无变化,可使用“一键带入”功能快速确认[1][7] - 若需修改已填报信息(如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或需新增扣除项目,则需在App内进行相应操作[1]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与具体标准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共包含七大类项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5][6]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及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11]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3000元,独生子女可全额扣除,非独生子女需分摊且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11] -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当年可扣除3600元,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读期间每月扣除400元[11]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针对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累计超15000元部分据实扣除,上限为80000元[11] -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11] -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城市规模分为三档:每月1500元、1100元及800元[11] 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每年提交一次[4][9] - 通过App“一键带入”功能确认时,若家庭成员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或已失效,则信息无法带入,需用户自行填报[10] - 该政策参与度广泛,相关服务页面显示已有超1亿人参与[2]
月底截止,事关收入!抓紧确认→
中国基金报· 2025-12-01 16:12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启动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工作于12月1日正式开始,纳税人需在12月31日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完成确认[1][12] 信息确认操作流程 - 若2025年度信息在2026年无变化,纳税人可通过App首页的“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入口,使用“一键带入”功能快速完成确认[1][2][9] - 若需修改已填报信息,如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需在“填报记录”中选择对应项目,进入“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修改”[2] - 若为首次填报或需新增扣除项目,需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选择对应项目,并将扣除年度选为“2026”,随后按系统提示填报[2]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标准 - 专项附加扣除共包含七大类项目: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7][8]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相同,均为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11]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3000元,独生子女可全额扣除;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人每月扣除额不超过1500元[13] -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分为两类:取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相关证书的当年,可扣除3600元;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在读期间每月扣除400元[13]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13] -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13] -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分为三档:每月1500元、1100元及800元[13] 政策执行要求与参与情况 - 根据规定,纳税人需要每年提交一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6] - 该政策覆盖面广,已有超过1亿人参与[3]
12月确认个税这项扣除 明年到手钱变多
第一财经· 2025-12-01 12:46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年度确认 - 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APP已上线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页面 纳税人需在12月确认信息 以便从明年1月起在预缴个税时享受月度扣除 从而增加税后收入 [1] -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共7项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其中大病医疗无需提前确认 其余6项需在12月确认 单项月度扣除额在400元至3000元之间 [5] - 若下一年度扣除信息无变化 纳税人可通过APP“一键带入”功能将本年度信息直接带入2026年继续使用 [5] - 若下一年度扣除信息有变化 如新增符合条件的项目或原有条件变更 应及时更正信息 例如父母年满60岁可新增赡养老人扣除 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3000元 子女年满3岁需将婴幼儿照护扣除变更为子女教育扣除 [5] - 若下一年度不再符合某些扣除条件 应诚信申报并及时终止扣除 例如子女毕业后不再接受全日制教育 需录入教育终止时间 否则可能面临补税、滞纳金及罚款 [6] 个人所得税收入与改革动向 - 2025年前10个月 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3363亿元 同比增长11.5% 增速显著高于同期全国税收收入平均增速1.7% 增长主要受资本市场活跃及利息股息红利等财产性所得增加带动 [6] - 根据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未来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包括健全直接税体系 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 并对劳动性所得实行统一征税 [6] - 财税专家表示 未来个税综合所得范围有望进一步扩大 例如可能将经营所得纳入其中 此举旨在解决当前劳动性所得征税不一致的问题 提升税制公平性并堵塞税收漏洞 [6]
12月确认个税这项扣除,明年到手钱变多
第一财经· 2025-12-01 11:34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已于近期启动,纳税人需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完成确认,以确保明年1月起即可享受扣除优惠,增加实际到手收入[3] -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共7项,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其中大病医疗无需提前确认,其余6项均需在12月完成确认,单项扣除金额为每月400元至3000元不等[8] - 若下一年度扣除信息无变化,纳税人可一键确认将2025年信息带入2026年;若信息有变(如新增符合条件的扣除项或原有项不再符合条件),需及时更正,否则可能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风险[8][9] 个人所得税收入表现 - 2025年前10个月,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13363亿元,同比增长11.5%,增速显著高于全国税收收入1.7%的平均增速[9] - 个税收入快速增长主要受资本市场活跃度提升带动,利息股息红利等财产性所得增加是重要驱动因素[9] 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方向 - 根据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未来将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的税收政策[11] - 改革方向包括扩大综合所得范围,可能将经营所得等纳入,以实现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提升税制公平性并堵塞税收漏洞[11]
12月确认个税这项扣除,明年到手钱变多
第一财经· 2025-12-01 11:11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年度确认启动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已于本月开启 纳税人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信息 以确保在明年1月起预缴个税时享受扣除 从而增加税后收入 [1] - 确认工作关系到上亿人的到手收入 纳税人需在12月完成确认 才能在明年尽早享受减税红利 [1][5] 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内容与确认流程 -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共包括七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5] - 除大病医疗需在次年汇算清缴时扣除外 其余六项均需在12月提前确认 单项扣除金额每月在400元至3000元不等 [5] - 若2026年扣除信息与今年一致 纳税人可通过APP“一键带入”功能直接确认 若信息有变 则需及时更正 [5][6] - 信息变更的常见情形包括:父母明年满60岁可新增赡养老人扣除(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 子女满3岁需将婴幼儿照护变更为子女教育扣除 [6] - 若明年不再满足扣除条件(如子女毕业) 应诚信申报并及时终止扣除 否则可能面临补税、滞纳金及罚款 [7] 个人所得税收入与改革方向 - 2025年前10个月 个人所得税收入达13363亿元 同比增长11.5% 增速显著高于全国税收收入平均增速(1.7%) [7] - 个税收入高增长主要与资本市场活跃带动利息股息红利等财产性所得增加有关 [7] - 根据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 未来个税改革方向包括健全直接税体系 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制度 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 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 [7] - 财税专家预计 未来个税综合所得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如纳入经营所得) 以解决劳动性所得征税不一致问题 使税制更公平并堵塞税收漏洞 [7]
事关个税减免 下月记得确认|大侠说
搜狐财经· 2025-11-21 17:17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至31日[1] - 个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可扣除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及"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1] - 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七项专项附加扣除[1] -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还可享受个人养老金扣除[1] -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越多 纳税人缴纳个税越少[1]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 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即可作为赡养老人支出申报 即使父母有工作有收入[1]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花艺师、茶艺师等与兴趣爱好相关的证书 若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 可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1] - 接受单位培训取得的结业证书 若在目录范围内也可享受扣除[1]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1]
半两财经 |2026年度个税扣除确认即将开始 年底前这事要记得做
搜狐财经· 2025-11-19 16:21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核心 -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至31日 [1][2] - 确认信息旨在保证纳税人准确享受个税红利 实现减税 [1][2] - 纳税人未及时确认 扣缴义务人将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 待确认后再行办理 [2]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与条件 - 可享受的七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1][2] - 2024年12月起个人养老金个税优惠政策在全国实施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额外享受个人养老金扣除 [2]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老人指年满60岁的父母 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即可享受 [3] -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城市不同且均无住房的可分别扣除 [4]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减税效应 -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减轻居民纳税负担 增加居民实际收入 [3] - 每月工资收入超过5000元的部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直接抵扣需交税的这部分收入 [1][3] - 举例说明:独生子王某月工资1万元 若有子女教育每月扣2000元 赡养老人每月扣3000元 则两项合计抵扣5000元 需交税收入被完全抵扣 [3] - 从年收入看 年收入6万元以上部分需缴税 若申请一项如住房贷款利息年扣12000元 则超出6万元部分可用扣除抵扣 无需再缴税 [3]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细则 -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满足条件:资格证书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 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扣除 扣除标准为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4] - 与兴趣爱好相关的证书或单位培训结业证书 需查询是否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 在目录内且在取得证书当年可享受扣除 [4]
国际大学生节 | 从校园到职场,这些“税”事要知道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7 21:13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纳税人可享受每月2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学历教育范围涵盖从小学到博士研究生以及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 [3] -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3] - 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期间,支出可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 [7] -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按3600元定额扣除 [7] 高校毕业生及小微企业税收支持 -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广东省从事个体经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可自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 [5] - 小型微利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可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 - 小型微利企业需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条件 [6] 印花税政策执行口径 - 印花税仅对《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征税,例如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买卖合同按价款万分之三、租赁合同按租金千分之一等税率征收 [13] - 应税合同未列明金额但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的,纳税人应于书立后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书立情况,并在实际结算后的下一个申报期按结算金额申报缴纳 [15] - 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 [18] - 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减免政策,除非明确规定特定纳税人适用 [19] 增值税免税政策 - 免征增值税的农业产品仅限于直接从事植物种植、收割和动物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3] - 单位和个人销售外购的农业产品,或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仍属注释所列范围的,不属于免税范围,需按规定税率征税 [23] - 农业生产者用自产茶青经筛分、干燥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适用自产农业产品免税规定,需按规​​定税率征税 [24]
马上开始!事关你的收入
搜狐财经· 2025-11-17 11:36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旨在指导纳税人正确填报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通过列举十四种常见错误情形及其纠正方法,帮助纳税人避免申报错误 [1]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 同一婴幼儿父母双方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0%,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每个婴幼儿每月标准定额为2000元 [1]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同一子女父母双方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0%,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 [2][3][4] - 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后必须录入终止时间,不得继续享受扣除 [5]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 非独生子女赡养人每人每月扣除标准不能超过1500元,兄弟姐妹合计不超过3000元 [6][7] - 被赡养人须为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及子女健在的祖父母不符合条件 [8]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技能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且批准日期在享受扣除的纳税年度内,目录外证书不符合扣除条件 [9][10] - 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及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不符合“中国境内”规定,不能享受扣除 [11] - 仅取得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不可享受扣除,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12] - 继续教育扣除仅限于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后续年度进修、学习及年审等不属于扣除范围 [13]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 可扣除金额为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限额80000元,而非医药费用总金额 [14]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 婚后购买住房,夫妻双方仅能由一方按100%扣除利息,除非是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可选择分别扣除50% [15] -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出售后再次购房的贷款利息不得扣除 [16][17]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8] - 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包括配偶有房)则不可扣除住房租金 [19][20]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均无自有住房,只能由一方扣除租金;工作城市不同则可分别扣除 [21]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修改 - 发现申报错误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中【办税】-【扣除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进行修改或作废 [22] - 修改扣除比例例如从100%调整为各50%,或作废一方信息改为由另一方100%扣除 [23][24] - 可更正年度汇算申报 [25]
事关你的收入!退费通知来了
搜狐财经· 2025-11-16 07:25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即将开始,纳税人需关注2026年度填报注意事项 [1] 专项附加扣除易错情形与纠正 - 同一婴幼儿的父母双方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时,扣除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0%,标准为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可选择一方100%扣除或双方各50%扣除 [2][3] - 同一子女的父母双方填报子女教育扣除时,扣除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0%,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可选择一方100%扣除或双方各50%扣除 [3][4][5] - 子女毕业后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需录入教育终止时间,此后不得继续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6] - 非独生子女赡养年满60周岁父母时,每人每月扣除不超过1500元,兄弟姐妹合计不超过3000元 [7][8]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被赡养人需为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及子女健在的祖父母不符合条件 [10] - 继续教育扣除仅适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证书,目录外证书如阿里云Apsara Clouder认证、茶艺师证书等不符合扣除条件 [11] - 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规定,不能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12] - 仅取得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不可享受扣除,需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扣除 [13][14] - 职业资格证书的继续教育扣除仅限于取得证书的当年,后续年度培训、学习及年审不属于扣除范围 [14] - 大病医疗可扣除金额需为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而非医药费用总金额,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在80000元限额内扣除 [16] - 婚后购买住房,夫妻双方不可均按100%或各按50%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只有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才可选择 [18] -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出售后再次购房的贷款利息不可继续扣除 [19]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0][21]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均无自有住房时,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工作城市不同方可分别扣除 [24] 专项附加扣除修改与作废操作 - 纳税人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通过【办税】-【扣除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修改或作废已申报扣除 [25] - 修改扣除比例时,夫妻双方可分别将100%修改为50%,或一方作废填报信息由另一方扣除100% [26][27] - 完成扣除修改或作废后,需更正年度汇算申报,税务机关可暂停拒不更正者的专项附加扣除享受资格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