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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10月对7家退市公司“出手” 杜绝“一退了之”
财经网· 2025-11-03 19:00
监管动态与处罚案例 - 10月份证监会及地方证监局对7家退市公司采取监管行动,其中4家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事先告知书,2家公司股东被立案调查,1家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 [1] - 泛海控股因未及时披露8笔融资合同违约被北京证监局罚款合计840万元 [2] - 青岛中程因2017年至2022年财务造假及未披露重大诉讼被证监会罚款合计2060万元 [2] - 长江健康因资金占用及担保信披违规被江苏证监局拟罚款5330万元,江苏阳光因信披违法违规被拟罚款330万元 [2] “退市不免责”监管原则 - 监管部门坚决执行“退市不免责”,杜绝“一退了之”,表明从严监管已贯穿企业上市、经营、退市全周期 [1] - 近一个月7家退市公司被查或处罚,传递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信号,秉持“退市不免责”原则一追到底 [3] - “退市不免责”已成为资本市场监管常态,旨在全面提升违法成本,净化市场生态 [1] “一案双罚”追责机制 - 监管部门实施“一案双罚”,既追究公司责任,也精准追责“关键少数” [4] - 长江健康控股股东润发集团因组织、指使资金占用及担保违规被拟罚款1500万元,原董事长和现任董事长各被拟罚款1200万元 [4] - 江苏证监局拟对长江健康两名董事长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5] - “一案双罚”能更全面追究责任,对公司形成警示,对责任人形成约束,避免滥用职权 [5] 立体化追责与投资者保护 - 对退市公司的追责呈现行民刑立体化趋势,民事追责和刑事追责案例增多,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 [6] - 退市公司千山制药两名高管因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及挪用资金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6] - 证监会发布意见健全退市过程中中小投资者保护,引导控股股东等主动采取先行赔付等措施弥补投资者损失 [6] - 完善司法救济机制和推动先行赔付制度化,可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提高索赔效率,增强投资者信心 [7]
10月份监管部门对7家退市公司“出手” 杜绝“一退了之”
证券日报· 2025-11-03 00:57
监管动态与处罚案例 - 10月份证监会及地方证监局对7家退市公司采取监管行动,其中4家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事先告知书,2家公司股东被立案调查,1家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 [1] - 监管部门坚决执行“退市不免责”原则,杜绝“一退了之”,表明从严监管已贯穿企业上市、经营、退市全周期 [1] - 近一个月7家退市公司被立案调查或处罚,传递出对退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信号 [3] 具体公司处罚详情 - 泛海控股因2022年至2023年共有8笔融资合同违约未及时披露,被北京证监局罚款合计840万元 [2] - 青岛中程因2017年至2022年财务造假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被证监会罚款合计2060万元 [2] - 长江健康因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定期报告重大遗漏及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江苏证监局拟对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罚款5330万元 [2] - 江苏阳光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江苏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罚款330万元 [2] - 贵人鸟控股股东因无法完成增持承诺后仍在退市板块披露将继续增持,被福建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 “一案双罚”监管策略 - 监管部门实施“一案双罚”,既追究公司责任,也精准追责“关键少数” [4] - 例如长江健康控股股东润发集团被拟罚款1500万元,原董事长和现任董事长分别被拟罚款1200万元,且2人被拟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4] - “一案双罚”能明确管理层具体责任,形成有效震慑,大幅提高违法成本,避免责任归咎于个别人员 [5] 立体化追责与投资者保护 - 对退市公司的民事追责、刑事追责逐渐增多,行民刑立体化追责强化监管威慑力 [7] - 例如退市公司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因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7] - 证监会发布意见健全退市过程中中小投资者保护,引导控股股东等主动采取先行赔付等措施弥补投资者损失 [7] - 完善司法救济机制和推动先行赔付制度化有助于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提高索赔效率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