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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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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日迎“新”!续写检学融合的春日篇章
新浪财经· 2026-01-24 05:55
文章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检察院迎来新一批12位专家学者脱产挂职 这是该制度实施20年来人数最多、高校覆盖面最广的一批 旨在深化检校合作 促进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 共同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2] 检校合作机制与历史 - 专家学者到检察机关挂职制度始于2006年 是法学院校与检察机关共同促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 截至2026年已有51人次参与 [2] - 此次挂职是制度实施以来“入职”人数最多、高校覆盖面最广的一批 最高检表示将全力支持专家学者工作 加强实践资源供给和服务保障 [2] - 挂职被定位为“炼钢”而非“镀金” 要求挂职者杜绝“做客”心态 以高质效履职标准要求自己 发挥专业特长 深入调研 贡献智慧 [2] 挂职专家学者的角色与目标 - 挂职专家来自多所知名高校 分别担任最高检各业务厅局的副厅长或副主任等实职 旨在推动理论问题在实践中寻找答案 实践课题回归理论深入思考 [2] - 专家学者计划通过参与办案、组织研讨、撰写报告等方式 将学术智慧注入检察工作 同时将实践经验反哺教学与研究 实现从“观察者”到“建设者”的角色转变 [2][5][6] - 多位专家表示将利用交叉学科背景和前沿阵地优势 聚焦公益诉讼立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环境权益保障等具体领域 推动理论构建与实务创新 [3][4][6] 理论与实践融合的具体方向 - 挂职制度旨在凝聚法学院校的理论前沿优势与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一线资源 破解实践难题并促进理论创新 [2] - 专家学者致力于成为理论与实务之间的“黏合剂” 推动学术研究与检察办案、重大理论命题紧密对接、深度对话 加速相互启迪 [3] - 具体融合领域包括:将检察实践经验系统升华为刑事法学理论 围绕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产出研究成果 促进法学前沿思维向高质效履职转化 [5][6] 对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贡献 - 2025年的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对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作出了重要部署 此次挂职带来了学界的积极响应 [4] - 多所高校正积极推动检察学课程与教材开发 部分院校设立了检察学、公益诉讼等相关学科的硕士、博士点及博士后工作站 [4] - 挂职专家计划在丰富实践滋养下 零距离凝练检察事业发展最新成果 产出源自中国实践、契合检察规律、富有理论解释力的研究成果 筑牢中国检察制度的理论根基 [5][6]
加快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助推检察理论与制度完善发展
新浪财经· 2026-01-09 08:11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 - 2025年检察理论研究以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为主线,旨在创新发展中国检察学理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与制度完善 [2] - 理论构成探讨包括五个层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律监督理论、司法理论、检察理论等,或以法律监督为核心范畴的六个维度框架,或涵盖检察概念论、检察权论等十一个方面的基本构成 [3] - 方法路径强调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聚焦发展大局、法治建设与检察实践,强化检校合作,并需立足中国实际,挖掘传统法治文化,推进学科、学术与话语体系建设,形成原创知识以摆脱对域外成果的过度依赖 [2][4] 推进检察职能完善:刑事诉讼法修改 - 刑事诉讼法修改是2025年诉讼理论研究的焦点,旨在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涉及强制措施、认罪认罚从宽、监检衔接等领域的检察职能完善 [5] - 人身强制措施优化聚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司法监督与审查逮捕及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的完善,提出了废除论、限制论等观点及具体审查权、批准权、救济权等建议 [5][6] - 财产强制措施监督针对滥用“查、扣、冻”问题,建议重要财产措施需事前经检察机关审批,或建立财产强制措施必要性审查机制,由检察机关评估维持、建议解除或撤销 [7]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检察职能 - 量刑协商方面,建议改造为“认罪认罚协商制度”,确立被追诉人与辩护律师前置性沟通机制,并明确检察机关的告知和风险提示义务 [8] - 量刑建议法律效力方面,有观点建议取消刑事诉讼法第201条“一般应当采纳”的规定,修改为符合条件则“应予采纳”,并明确法院不采纳的情形;也有观点认为应维持该规定,但可限制其适用范围 [8] - 其他完善建议包括限制检察机关对轻罪案件的量刑抗诉范围,以及建立检法量刑沟通机制,共同制定量刑建议指南 [9] 监检衔接与刑事检察工作机制 - 监检衔接机制建议在刑事诉讼法原则部分明确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并确认检察机关对14种罪名自行侦查权的优先适用性,取消“先行拘留”过渡措施 [10] - 优化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包括持续推进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专项监督,遵循一体履职模式,通过提级监督、指令异地监督等方式克服司法地方化 [10] - 完善检察环节出罪机制提出以微罪与轻罪区分程序出罪裁量要素,制定统一标准,并探索选择性起诉、降格指控等多元化发展路径,同时研究酌定不起诉等具体制度的改革 [11] 民事、行政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机制 - 民事检察工作机制完善涉及支持起诉标准的明确、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路径建构以及虚假诉讼监督的线索发现与惩戒措施搭建,强调运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 [13][14] - 行政检察工作机制重点依然是行刑衔接,提出不论刑事制裁是否排除,存在行政制裁必要即可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并实现全过程衔接,同时强调监督的依法与有限原则 [2][15] -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机制聚焦立法完善,建议采用精细化立法技术,明确案件范围、检察机关权责及调查核实权,并探讨民事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具体制度构建与新领域扩展的合理规制 [16] 未成年人检察与涉外检察工作机制 -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坚持“四大检察”并重与协调发展,优化内外部综合履职机制,构建涵盖监护、侵权等多方面的支持起诉体系,并强化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与监督 [2][17] - 涉外检察工作机制强调加强国内涉外法律的域外适用和外国法的域内适用,细化司法协助内容,在刑事检察中重视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审查,在民事检察中健全部门协作并修订监督规则 [18] 科技赋能与检察管理 - 科技赋能与数字检察应用需明确边界,坚持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中的主体性,遵守职权法定原则,建立“人机协同,人主机辅”的分工格局,并推动以不法行为驱动、关键要素数量化为核心的监督模型生成 [19] -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包含“质”(正确与正义)与“效”(效果与效率)两层含义,需处理好专业判断与朴素正义等多对关系,并运用一体化机制加强能力建设与管理 [20] - “三个管理”(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是检察管理的工作重心,需一体推进,通过数据分析强化业务管理,优化职权划分推进案件管理,抓好关键环节推进质量管理,以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 [2][21]
首次提出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这场理论年会意义重大
搜狐财经· 2025-05-23 11:36
会议概况 - 第二十六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于5月21日至22日在重庆举行 [3] - 会议主题为“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 [3] 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意义 -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要求 [8] -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必然要求 [8] -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是回应检察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 [8] -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是繁荣检察理论研究的必然要求 [8] 自主知识体系的内涵与框架 - 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核心概念是“检察”与“司法”,基石范畴是“法律监督”和“法治监督” [7] - 体系主要内容分为五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律监督理论、司法理论、检察理论、中国式检察现代化理论 [7] - “自主”的内涵体现为主体性、本土性、包容性、创新性四性的统一 [10] 体系建设路径与重点 - 构建体系的重要抓手是一体推进检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 [11] - 检察学研究的基本课题是发挥检察职能、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 [11] - 必须坚持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人民性,研究有效监督 [12] - 需要对法律监督概念进行多学科视野下的研究,厘清其与宪法监督、检察权等关系 [12] - 实质法律监督理念可作为评价检察学研究学术价值的基本指标,指导学科从机制创新走向理论创新 [12] 理论与实践结合 - 构建体系要与发展大局同向而行,与法治建设同频共振,与检察实践同题共答 [13] - 在涉外法治领域,需系统整合相关制度以补齐实体法或程序法短板 [14] - 基层检察实践是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沃土与前沿阵地 [16] - 理论研究需从司法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掌握规律,并在“知行合一”中指导实践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