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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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开票,收入就不报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4 22:17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结构优化 - 在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部分增加职工薪酬和出口方式项目 纳税人发生相关事项需准确填报[7] - 在预缴税款计算部分参照年度申报表优化思路 增加销售费用和其他收益等项目 并根据最新财务报表样式调整[8] - 在营业收入项目下增加自营出口收入 委托出口收入 出口代理费收入等明细 由涉及出口业务的企业填报[8] 特定业务与投资收益申报细化 - 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明细行次 要求纳税人根据申报事项目录填报股权处置收益等具体事项和金额[9] - 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 供适用专用设备抵免政策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自主选择填报[10][11] - 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 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预售收入的申报要求[11][12] 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申报调整 - 将汇算清缴环节的总分支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推广至预缴环节 先对应纳税额进行分摊 再由总分支机构分别抵减已预缴税款[13] - 修改表单名称和数据项 将原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更名为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14][16] - 在列次上增加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 累计已分摊所得税额 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等项目[14][16]
一文了解:《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新变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1 09:30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修订 - 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行按月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9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实行按季预缴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 [23] -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增加附报事项项目 调整预缴税款计算部分相关项目 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 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 [23] - 调整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并修改表单名称和数据项 [27] 总分机构所得税分配新计算方法 - 将汇缴环节总分机构分摊税款计算方法推广至预缴环节 企业先对截止到本季度应纳所得税额进行分摊 再由总 分机构分别抵减其已分摊预缴税款 并计算本季度应补退所得税 [4] - 新计算方法通过全量分摊方式对全年分摊税款重新计算 若前期预缴环节未准确计算分摊税款或当季发生分支机构注销情形 新方法将重新计算全年分摊税款 [10] - 案例显示A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实际利润额40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00万元 第二季度累计实际利润额70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75万元 第三季度累计实际利润额130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325万元 第四季度累计实际利润额120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300万元 [5][6] 分支机构税款分摊案例详情 - 第一季度预缴时B C D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分别为10% 40% 50% 第二季度发现分配比例计算有误 C D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应为30% 60% [4][8] - 第三季度D分支机构注销 不再参与分配 已缴纳税款不再重新分配 B C分支机构按照20% 80%的分配比例计算 [9] - 第二季度采用新方法计算后C分支机构应补税额比原方法少5万元 D分支机构应补税额比原方法多5万元 [10]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 -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 收入信息 [24] - 2025年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 代办申报 [25]
【涨知识】收到增值税异常凭证如何处理?请看这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4 21:28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定情形 - 纳税人丢失或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为异常凭证[3] - 非正常户纳税人未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3] -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专用发票属于异常凭证[3] - 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专用发票列为异常凭证[3] - 走逃企业存续期间发生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直接走逃不申报等情形时对应属期开具的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3] - 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且符合异常凭证进项税额占同期全部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或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两项条件时对应开具的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3] 取得异常凭证后的税务处理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后尚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 已申报抵扣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4] - 出口退税方面尚未申报退税或已申报未办理退税的暂不允许办理退税 已办理退税的按免抵退税办法作进项税额转出 按免退税办法追回已退税款[5] - 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暂不允许抵扣 已申报抵扣的需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 当期不足冲减的应补缴税款[6] 对异常凭证异议的处理方式 -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 经核实符合规定的可继续申报抵扣或重新申报出口退税[6] 异常凭证的申报要求 - 2021年7月及之后税款所属期 纳税信用等级不为A级的纳税人需在办理对应税款所属期申报时将异常凭证已抵扣税额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6] -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提出核实申请 核实结果出具前暂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不需计入申报表第23a栏[6] - 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或经核实不符合抵扣规定的应当继续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6] 异常凭证解除后的处理方法 - 2021年7月及之后税款所属期 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被税务机关解除异常后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再次进行抵扣勾选 申报时以负数形式计入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6] - 2021年7月税款所属期之前已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不需再次抵扣勾选 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可直接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6]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计算 - 汇总纳税的企业在计算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时应包括分支机构的部分 因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 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这些指标[15][17][19] - 从业人数的计算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22]
惠农“税费通”|支持乡村振兴系列税费优惠政策(5)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3 18:39
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免征政策 - 农村电管站以及收取农村电网维护费的其他单位自1998年1月1日起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3][6] - 免征增值税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具体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 [5][7]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 [8] 汇总纳税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 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在计算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时应包括分支机构的部分 [12][16][17] - 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指标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7][20][22] - 从业人数的计算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23][24]
【关注】小规模纳税人看过来,增值税优惠要点有这些!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3 18:39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 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2] -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 - 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 -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 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流程 - 可通过首页【我的待办】或【我要办税】模块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界面 [3][4] - 系统根据业务复杂程度自动匹配确认式或填表式申报模式,业务简单的纳税人推荐使用确认式申报 [5] - 确认式申报模式下系统自动预填收入并计算税(费)结果,纳税人需进行确认,存在未开票收入可手动编辑 [6] - 填表式申报模式下纳税人可直接修改主表数据,系统会自动预填发票信息 [8] - 申报表提交时,橙色提示类问题可确认后提交,红色强制类问题必须修改后方可提交 [12] - 申报成功后需点击【立即缴款】完成税费缴纳,也可后期通过【税费缴纳】模块完成,逾期将产生滞纳金 [16][17] 小规模纳税人资格与申报注意事项 -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2] -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黄金交易所等特定企业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18] - 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销售额超500万元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18] - 纳税期限可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但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18] -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中某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仍可享受免税 [18] 汇总纳税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企业,其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需包含分支机构的部分 [24][25][29] - 从业人数计算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3]
一图了解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报告,一文了解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知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3 16:51
汇总纳税企业政策框架 - 居民企业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需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进行汇总纳税信息备案 [3] -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征收管理办法 [3] - 总机构需备案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信息 分支机构需备案总机构及上下游分支机构信息 [3] 分支机构纳税义务判定 -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需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11] - 二级分支机构需同时满足: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且由总机构统一核算管理 [12] - 五种情形可不就地缴纳:内部辅助性机构/上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当年撤销机构/境外分支机构 [12][13][14][15][16] 税款分摊计算方式 - 总机构分摊税款比例为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50% [16] -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为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50% [16] - 单一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营业收入(权重0.35)、职工薪酬(权重0.35)、资产总额(权重0.30)计算 [16][17][18] 小型微利企业适用规则 - 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需汇总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等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18] - 自2023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26] - 按月度预缴企业若符合条件可在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后调整为按季度预缴 [26] 预缴与汇算清缴流程 - 总机构需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50%税款 另外50%按分摊比例通知分支机构缴纳 [19][20] - 分支机构需在月度或季度终了15日内就分摊税额就地预缴 [20] - 年度汇算清缴需在年度终了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缴应退税款 总分机构分别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 [22] 政策依据与过渡安排 - 主要依据文件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 [23] - 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32][33] - 2023年15号公告明确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2023-2027年可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31][37]
一文了解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知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26 09:06
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政策 - 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 -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3] - 新设立二级分支机构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4] - 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注销税务登记所属预缴期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5] - 境外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6] 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分摊方法 - 总机构分摊税款比例为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50% [7] -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为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50% [7] -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营业收入(权重0.35)、职工薪酬(权重0.35)和资产总额(权重0.30)计算 [7] - 具体计算公式: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7] 小型微利企业资格认定标准 - 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需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7] - 依据汇总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7]